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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涉黑首犯入了党转了正,并“当选”了村书记
“带病入党”已成为目前把关我党发展党员的重要门槛,因为党员队伍的“净化”永远是保持党性纯洁的根本原则。近日,陕西省渭南市组织部门发展的党员竟是曾经被公捕的涉黑首犯,群众反映后记者调查,组织部门却迟迟不能给出一个公正的调查结果,究竟是有意包庇,或者是另有隐情?
如果说党员是党的血脉,那么党性就是固党之本!培养合格的党员,更是党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保障!然而,近日记者接到陕西省渭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市镇新冯村村民反映,该村现任支部书记刘某曾以涉黑首犯被公捕,而在这期间还是预备党员,和他一起被公捕的从犯有的判了刑,而他却因种种原因被保释。随后,预备党员资格不仅没有被取消,竟然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并成功“当选”为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质疑,一个涉黑首犯怎么入的党?又是怎样当上村党支部书记?这样的人能领导村民走上致富的道路吗?是人为操作,还是组织部门考察把关不严?
究其是何原因让渭南市组织部门如此破天荒地发展“带病入党”成员,并在“病中提拔”成为村级领导?6月16-18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采访调查。
村民质疑:这样的人如何能带好村民
在辛市镇新冯村,了解刘某入党经过时,村民冯师傅告诉记者:“刘书记听说是入了党,但具体情况我们也不知道。大家对刘某当村书记意见都非常大,当年犯了那么大的事,我们也感觉到这样的人当村书记,能好干部、群众走富裕道路吗?”一位曾经在村委会当过干部的退休师傅告诉记者,当年刘书记是入了党,但因犯了法听说被取消了,可不知道什么原因,人家还当了书记了?究竟党员资格是咋来的,又不知咋转的正,我们这些当基层领导的都弄不清楚。
对于刘某当选书记,当地群众意见颇大,并在记者采访期间,村民因村上帐务多年不公示,存在诸多问题为名,将“要求村务公开”的标语挂在了辛市镇政府大门口,希望能够在镇政府的监督下,公开新冯村这几年来的帐务情况。
据悉,刘某也因个人经济问题,被反贪部门调查过。
支委证明:是我亲手为刘某填写的转正申请
在辛市镇新冯村,一位退休的老支委告诉记者,刘书记当年是他和一位姓陆的支委培养发展的,2005年3月份发展成为预备党员的,应该在2006年3月转正的,在转正审批期间因他犯了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本应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但不知什么原因,镇上领导只提出延长预备期一年,所以2007年5月份我接到镇上通知,去给他开的转正会。老支委告诉记者,当时因为他是入党介绍人,所以这些细节他至今都记得很清楚。
记者在走访其他几位老支委时,他们有的说对此事不知情,有的认为当初就不应该再发展成为正式党员,因为入党是神圣严肃的政治问题,一边犯法,一边入党,不足以服众。当然,对于刘书记这样的人,一般情况下在农村支委会上是不予以成为发展对象的,但不知道啥原因,他还是入了党转了正,最后还当上了村支部书记。
涉黑同犯:我们当年是受刘某指示伤人致残的
村民反映的资料显示:2006年6月,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警大队以涉黑、寻衅滋事罪将涉黑人员刘某(指现任新冯村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等人抓获,8月份在渭南原体育场开的公捕大会,当时刘某因是主犯被羁押在渭南华县看守所异地关押,对于当时的情景,王某告诉记者,他们被五花大绑押在体育场上,他清楚地记得公安局宣布的是以刘某某、王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分子依法予以逮捕,但他回头看到他们同犯的所有成员时,唯独没有见到刘某,心里还觉得挺奇怪的,因为必竟我们这些人涉黑致人伤残都是刘某指示的呀,怎么到了丢人显眼时,主犯却不在呢?
随后,该案件在临渭区检察院不知何故未能得到公诉。
村民愤懑:曾经的伤害历历在目
记者在新冯村未能见到当时被砍成重伤的张进德,村民王师傅告诉记者,现在“狗娃”(张进德小名)手臂上还留有钢板,村民们也都对刘支书指示黑恶势力致他人伤害一事,都愤愤不平,事过几年了,至今还耿耿于怀。村民王师傅的一句话或许道出了各种原因:人家市上有人罩着,又有黑社会保驾,我们这些村民至今都是敢怒不敢言呀!
据村民们讲,刘某上任以来,让一个处于开发区的富裕村,现在变成了负债村,渭南市反贪局调查过他的个人经济帐务,但最后还是被放了,再一次证实了村民的:刘书记上面有人罩着,村民根本就斗不过他,只好认命。
调查再一次调查时,群众反映,近日迫于民众的压力,新冯村的帐务得以公开,有一项明明写着:给领导送礼2600元。
办案民警:此案当时涉黑被公捕
6月18日,记者来到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警大队,一位曾经主办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当时确实是由他办的,不过所有卷宗都递交上去了,现在也事过几年了,具体细节他也记不清楚。据另一位民警回忆,当时此案因为涉黑,是被公捕过的,至于随后怎样处理,公安部门只是调查机关,宣判就管不了了。随后,记者来到临渭区检察院,一位办公室人员电话告诉记者,如果要看卷宗可以到法院,如果要看案情,那是公安局的事,检察院是公诉机关,不负责这些。
群众质疑:谁给刘某改了入党转正日期,并让他当了村书记
在村民提供的一份辛市镇党员花名册上,记者找到了刘某的名字,上面显示的转正日期为:2006年3月20日。转正情况是按期转正。显然与老支委所说的转正日期相差甚远。一位新冯村的支委告诉记者,在村级组织中,只有入党转正两年以上的党员,才能够竞选村支部书记。按正常年限算,刘某的党员转正应该在2007年3月份。但他是2008年当选的村书记,如果按现在的转正日期的话,他在这一年根本就不具当选村书记资格,肯定是为他能够当选村书记,有人为他篡改了转正日期。
有人竟违党性原则,在入党如此严肃的问题上做手脚?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主管组织关系的渭南市委组织部。一位办公室负责人接待了记者,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他说组织部并不知情,他已向部领导汇报,领导非常重视,也将迅速派人调查此事后,并给记者答复。
截止发稿时,记者未能接到渭南市委组织部的只字片语,关乎党性,事态严肃而谨慎,记者不辞劳苦,7月1日建党节后,于7月6日再次赶赴新冯村进行走访,村民称:渭南市组织部门至今为止,根本就没有来村上核实、核查。
党性是原则更是立场!党员是先锋更是模范!近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对新入党成员必须认真分析入党动机,严格掌握标准和程序,确保质量,杜绝“带病入党”。对于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渭南市组织部门将一名涉黑首犯发展成为正式党员,并且做到了“带病提拔”。反映多日,渭南市委组织部为何迟迟不愿下去调查,难道真如群众所述,刘某市上有领导罩着,别人动他不得吗?党性的原则不容亵渎,党员的纯洁不容忽视,渭南市组织部门的做法另人费解,是有意袒护?还是另有隐情?记者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