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地产代理,在一宗七百三十万元的物业买卖中涉及欺诈及受贿三万九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12日(星期五)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林俊杰,三十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前分行经理,亦受命须向其前僱主归还三万九千元。
同案被告文嘉蕙,四十四岁,现已结业的家家乐物业有限公司(「家家乐」)的唯一董事兼股东,则被判囚四个月,缓刑三年。
暂委裁判官水佳丽在判刑时称,林所犯的贪污及欺诈罪行严重,而且违反诚信。
暂委裁判官又表示 ,公众对地产代理的操守有很高的期望,故林不应期望获法庭轻判。
暂委裁判官又表示文干犯的贪污罪行严重,但考虑到多项求情因素,才判处她缓刑。
林11日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以及一项欺诈。文则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案情透露,林于案发时在「美联」位于西九龙的天玺分行任职分行经理,而文则是「家家乐」的唯一董事兼股东。
二○一○年三月,一名业主委托「美联」代她出售其凯旋门的单位。四个月后,一名买家委托「美联」为他在西九龙物色一个单位,而林是处理有关事宜的代理。
林其后向有关买家推荐该单位,并表示有关卖家委托了一间小型地产代理公司出售其物业,索价七百三十万元。
案情透露,该买家相信「美联」没有任何放盘物业符合其要求,所以林才向他推介该物业。
虽然该业主没有委托「家家乐」出售其物业,但她其后接获文的来电,并同意以七百三十万元出售其单位。
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买卖双方同意各自向「家家乐」支付七万三千元的佣金,而有关合约并没有提及林及「美联」曾参与该项交易。
文其后从她的银行户口把一笔三万九千元的贿款转账至林的银行户口。
「美联」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阮兆妍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