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与去年广受关注的“吴英案”类似,因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6.2亿元。...
“我父亲可以还债,却含冤入狱,资产被贱卖,才导致他最终不能还债”,这是湘西“集资诈骗案”主犯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后,女儿最后的控诉。
与去年广受关注的“吴英案”类似,因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6.2亿元,湖南商人曾成杰因“集资诈骗”被先后两次判处死刑,不同的是在二审判处“死缓”后,曾成杰于上周五(7月12日)被执行死刑。
然而,曾成杰的处决因为长沙中院违反法理人道的死刑执行程序而备受舆论关注,其背后“集资诈骗”的真相也再次喧嚣尘上。
疑点重重的“集资诈骗案”
此前曾有媒体总结,在中国做生意很容易身处中国法律的“地雷阵”中,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如“非法集资”、“抽逃资本”这些有中国特色的罪名而锒铛入狱。因此获罪的远有农业企业家孙大午,近有“东阳女富豪”吴英。
集资诈骗罪,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人群募集资金。由于借款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难以界定,造成了此类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线模糊。
湘西企业家曾成杰原是被招商引资到吉首,参与建设当地政府的“形象工程”。从立项到集资、建设是在当地政府的全程直接指挥和监督下进行的。由当地政府组建的“工程指挥部”与曾成杰的三馆公司“合署办公”,因此所有来到三馆公司欲投资项目的民众,都会先到政府设在同一栋楼里的办公室详细咨询。
据知情人士透露,政府官员对于前来咨询的民众,都会热心地介绍项目的详情及其与政府的关系,建议民众自己考虑是否参与投资。如此看来,虽然曾成杰集资一事未有主管部门的“明文批示”,但当地政府对此事却并非不知情或者持不允许的态度,而是直接参与此事。
此外,曾成杰女儿介绍,当时集资是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的。“我记得公司成立时,由州政府的主要领导组成了‘三馆开发领导小组’,‘三馆指挥部’与三馆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现场办公,融资合同都进行了公证。”
事实上,曾成杰把所有筹集的款项全部投入预订项目,并无藏匿转移资产行为,更无逃跑计划,而是夜以继日地为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操劳。他的所作所为似乎也与“非法集资罪”和“集资诈骗罪”并不吻合。
消失的资产
对比吴英案与曾成杰案,除二人都是因集资诈骗被定罪外,更为引发关注的是,二人的资产在公安机关移交法院前,都已经被当地政府部分处置,而且考虑到二人土地和房产的增值部分,其资产完全可以偿还债务。
据曾成杰女儿介绍,法院判决书上关于公司资不抵债并非事实。当初公司资金链断裂,
其实是因为参与集资的州政府官员开始撤资,老百姓感到恐慌,纷纷到公司要求撤款,引发“挤兑”风波。
曾成杰的律师曾经计算过,根据政府工作组当时认可的资产评估,曾成杰公司的资产价值是23.8亿。如果按照当地政府民间融资只付本金、并追回利息和集资奖励资金的政策,公司融资债务本金只有7.1亿元,资产大于债务16亿多元。如果按照融资合同约定的高息和融资奖励,公司债务是18亿多元,资产仍然大于债务5亿多元。
既然曾成杰的资产是可以还清所欠的债务的,当地政府为何在曾成杰案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就强行处理了涉案企业的全部资产?而最后为何又造成集资户6.2亿元经济损失呢?
民间金融困境依旧
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缓解,与此同时,居民银行存款在通货膨胀下长期处于负利率状况,如此看来,只要有恰当的对接机制,企业与居民便可以各取所需。
于是,企业吸储,居民高息入股,官员帮忙揽储,简便快捷。如果企业经营好了,各方皆大欢喜。企业经营不好,资金链稍有风吹草动,消息灵通人士的钱会连本带息,安然无恙。 分析人士称,普通百姓的钱需要等到企业效益向好时才能还本。这里面存在地方权力机关向企业寻租的机会,轻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不能满足寻租者的欲求,企业家会身陷囹圄,财产没收,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据了解,曾成杰为人耿直,敢于顶撞地方领导,在吉首地方经济秩序出现动荡时,当地政府将当地20多位主要开发商以“非法集资者”为名,借开会之际全部扣押。
由于曾成杰开发的面积最大、资产规模最大,最终成为此次事件中唯一被公诉人要求判死刑的人。
在此案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地方政府违法抢先处理了“三馆公司”全部资产,并始终拒绝做任何资产评估。由于缺少合法的资产评估报告,此案所有数据在法律人士看来均系伪造或无法反映事实真相。
编辑/纪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