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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县看守所惊曝“正常死” 监控录像多处消失场面血腥残忍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  作者:   2013-07-17
       近几年监所内突发性的死亡事件层出不穷,死法离奇,分别都上演了“躲猫猫死”、“床上摔下死”、“喝水死”、“洗澡死”、“盖被子死”等等。杨胜军的“正常死”,再一次反映出看守所监管中失职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尽管国家要求维护在押人员的尊严,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及“人性化执法”,但在各地实际操作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规避法律、借机敲诈勒索的现象时有发生,仍旧需要出台更加详尽的操作规范及奖惩机制才能更好贯彻实施。

 2011年10月,河南夏邑县农民杨胜军因帮朋友开两次车, 2012年5月18日被山东单县公安局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带走,十天后死在山东单县看守所,死者家属主动要求做尸检,主动要求查看看守所监控录像,但所看到的和调查的结果让家属震惊……

  帮忙送货惹祸上身

  “谁也想不到他会因帮别人开两趟车,进了看守所,更不会想到他会死在看守所,”死者弟弟杨胜利对《国际商报》记者说:“要是在家里,他肯定不会死的。”

  死者杨胜军,现年55岁,河南夏邑县孔庄乡孔庄村人,2011年 10月朋友韩素梅让他帮忙开了两趟车送货,没有收取任何报酬,事隔半年后, 2012年5月18日上午9时,山东菏泽市单县公安局突然从河南民权工地将杨胜军带走,羁押在山东单县看守所,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单上写的是杨胜军“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但10天后5月29日家属突然接到单县亲属的电话,说杨胜军死在了单县看守所,死后被拉走,现在东大医院太平间。

  第二天,家属立即赶到单县,单县政法委副书记和公安局领导给家属口头说:检察机关已经侦查完毕,公安机关无过错。到底杨胜军是怎么死的?为何尸检不做就得出结论?家属强烈要求做尸检,经单县检察院同意,家属自己花钱委托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做尸检。2012年7月30日,北京盛唐司法鉴定作出了尸检报告,结论意见是:“一、杨胜军符合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二、若存在过度劳累、悲伤、惊惧、恐怖、过度抑制、过度紧张等因素刺激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同时鉴定书上显示杨胜军有:“陈旧性心肌梗死、心肌代偿性肥大、重度脂肪肝、脑肺淤血水肿等”。各方对尸检报告均无异议。

  看了尸检报告,家属认为杨胜军的死是有原因导致的,要求单县司法机关给个说法。但至今家属也没有收到单县方面任何书面的答复通知。

  看守所监控录像多处消失

  家属要求查看单县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仅看了杨胜军入号前后两三天和在风场四天的监控资料即发现监室内殴打画面14起,手段残忍,花样翻新多样,殴打画面中不断有缺失。

  杨胜军的弟弟杨胜利说,杨胜军是2012年5月18日上午9点多从河南民权县工地被带到山东单县,民权到单县的路程仅需要一个半小时,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书》上显示杨胜军在2012年5月18日20分被羁押于山东单县看守所,但监控录像上显示19日17时45分杨胜军才光着脚被带回监号内。“审讯必须在24小时监控下的办案场所,单县公安局至今不给提供这消失30多个小时的录像记录。”杨胜利说。

  杨胜军在5月19日17时45分进号后当天画面多处缺失,进号后的18时16分至18分画面缺失,18时看守所风场出现打人持续14分钟,杨胜军在场,19时风场再次打人后,18分至21分的画面缺失,19时33分又开始群殴,三人打一人,19时54分至19时58分之间4分钟监控画面再次缺失,当夜杨胜军值夜班没睡觉。第二天一早5月20日5时32分监控上显示杨胜军提一大桶大蒜开始干活。5月21日上午下午都有多处殴打画面,下午17时8分出现有人用水桶打人,而后17时58分至18时01分画面再次缺失。以上缺失处,家属有理由认为是杨胜军在履行进号后必经的挨打程序,对于画面被删除的片段,单县公安局有举证的义务。

  杨胜利说:“监控录像上殴打场面血腥残忍,杨胜军一生没有经历这样的场面,给其造成心理上的惊惧,是导致其发病的因素之一”。

  5月20日16时42分开始四人打一人,用水桶、盆和勺子打,杨胜军在现场战战兢兢收拾残局。17时32分又开始持续14分钟打人。

  5月21日早上6时25分开始打人至6时28分,7时9分至7时14分又在持续打人,下午17时8分用水桶打人,用力过猛,人被打倒后长时间没有起来。

  5月22日5时30分杨胜军又提一桶蒜开始干活,5时55分到6时29分群殴一人,用水淋,持续34分钟,画面中杨胜军在现场吓的一动不动。9时25分30秒又开始打人,至10时8分结束,持续43分钟。下午17时30分,监号内打人又追打至风场,被打的躲至墙角自己打自己求饶,但仍被打人者用鞋猛力击打脸部。

  5月23日7时36分,画面显示杨胜军身体已明显承受不住,向后仰卧有2分钟没动,又难受的将身体趴到腿上一动不动,持续11分钟,7时47分时才勉强的坐起来,又开始领蒜干活。8时8分,狱头开始断续打人至8时39分,持续31分钟。身体本已衰竭接近极限的杨胜军,9时零7分又被提审,到下午14时56分结束,达6个小时之久没吃没喝,且6个小时的监控画面缺失,杨胜军在此期间经历了什么无人得知。回号后,在16时17分28秒,录像显示杨胜军吃药,说明杨胜军身体已经出现严重症状,看守所没有及时送医院进行正规治疗,也没有通知家属,而只是简单的给点药吃后坚持剥大蒜。监控显示在他临死之前的半个小时,已显示昏迷症状,不到集体上床的时间,不能上床休息,而看守所无人巡视,已有明显症状后没人上前询问、关照。

  2012年5月29日杨胜军临死前一分钟,即20时2分,杨胜军身心承受能力已达到极限,又再次看到打人场面,由于过度疲劳、恐惧,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于20时3分致心力衰竭死亡。

  家属认为,看守所内重体力劳动是导致杨胜军发病的另一因素。据看守所监控录像显示及与杨胜军同监室出来的人反映:杨胜军每天5点多起来就要剥大蒜,每天持续直到死亡。家属有录像证据,在单县看守所负责给每个监号送蒜的人也证实,被管制人员每日要剥50斤大蒜,剥不完不许睡觉还要挨打。

  基于以上种种情形,家属认为单县看守所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玩忽职守。

  单县官方认为没过错

  据山东单县公安局讲,杨胜军在进看守所前进行了体检,做了心电图和B超,体检结果一切正常。医院没有检查出来杨胜军的病情,杨胜军犯病后看守所又积极实施抢救。所以,杨胜军的死只能是个意外,应属“正常死亡”。

  单县看守所的负责人承认监所内剥蒜的事,每人每天也就是20斤左右,不是50斤,一般5、6个小时就剥完了。让监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轻体力劳动是法律规定的,剥蒜绝对是轻体力劳动。

  该负责人否认杨胜军有吃药的行为,他说狱医没有给杨胜军开药,可能是杨胜军在医务室拿了根棉签。

  对于杨胜军是否在监所内被虐待,该负责人回答说:监控资料绝对没有打杨胜军的画面,至于同监室内其他打人事件,负责人认为是闹着玩。

  单县中医院监控录像也消失

  杨胜军是否履行了入监前的体检?是否如山东单县公安所讲杨胜军体检结果一切正常?家属曾到单县中医院查看2012年5月19日杨胜军是否进该院体检的监控录像,发现走廊、大厅、门内、门外所有监控资料唯独5月19日全天丢失,询问管理人员说那天的坏啦,另一人躲躲闪闪的说公安局知道。

  家属记得给杨胜军做尸检的法医曾无意给他们说过,杨胜军有心梗病灶,之后任何时间做的心电图锯齿波上必须有显示,而单县公安局提供的杨胜军的体检单上结论却是“正常”心电图,体检单子不是杨胜军本人的。家属仔细看了杨胜军的体检材料,发现错误明显,体检心电图单子上心率记载是每分钟100次,而报告单上结论却是心率每分钟68次。尸检结果查明杨胜军心脏肥大,比常人重出四分之一,而杨胜军入监前的体检单结果是“正常心脏”。尸检诊断杨胜军有重度脂肪肝,杨胜军入监前体检单诊断结果是轻度脂肪肝……。如此明显的错误让家属确信体检单不是杨胜军本人的,而是在其死后有人匆忙造的假体检资料。

  进看守所是因利益链

  杨胜军死亡后,其家属在单县做了大量走访,得知单县公安办理烟草案件,不论事大事小基本都要关30天,每刑拘一人公安可得烟草局的3000元奖金,批捕一人可得5000元奖金,该款由烟草局直接汇入公安局基本账户,再返给办案人。对于该钱的合法性,单县公安局的郭政委理直气壮的说是执行国家的规定,底气源于其他县市都一样。而被关进看守所的嫌疑人家属很多会按潜规则给领导和办案人员送大额的“明白钱”,这是办案的根本动力所在。家属认为,杨胜军的死在一定程度上是死在这样的办案动力之下。

  在看守所杨胜军一生没有经历过如此的血腥场面,要求同监室的朱成金出去后马上给他的亲戚送话,5月23日9时朱成金告诉杨胜军的姐姐说“杨胜军在看守所已经承受不了啦,他要求赶快花钱把他扒出来。”

  杨胜军死后,家属找到该案的下线,即当初让杨胜军帮忙送了两趟货的韩素梅卖烟的下家戚文堂(家住城关十里阜)和朱桂兰(家住谢集乡谢集村)处了解情况,得知他们没有被追究责任,但戚文堂已花钱打点过了,并按公安人员的要求负责找韩素梅和驾驶员(韩素梅拉货卖烟四次,杨胜军仅仅是帮忙开车两次)。杨胜军死后单县公安赶紧上门给朱桂兰补记材料并补办刑拘和取保手续,并让其好好配合,把事都推到杨胜军身上(以此证明杨胜军并不是被冤枉抓的)。如不听话,可随时让他们进看守所。

  如何避免“正常死”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二条:“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家属认为,杨胜军的死不属于“正常死”,而是“非正常死”。单县看守所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遗漏对杨胜军的入监体检,没有及时发现杨胜军的病情,放纵监室内人员殴打虐待、加大劳动量、摧残折磨、身体出现严重不适没有给予重视治疗,一系列外部原因的作用,使杨胜军具备了尸检《鉴定书》所述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的全部条件,属于“非正常死亡”。

  近几年监所内突发性的死亡事件层出不穷,死法离奇,分别都上演了“躲猫猫死”、“床上摔下死”、“喝水死”、“洗澡死”、“盖被子死”等等。杨胜军的“正常死”,再一次反映出看守所监管中失职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尽管国家要求维护在押人员的尊严,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及“人性化执法”,但在各地实际操作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规避法律、借机敲诈勒索的现象时有发生,仍旧需要出台更加详尽的操作规范及奖惩机制才能更好贯彻实施。在押人员在监所内处于弱势,执法人员的疏忽很容易对他们的人身权利造成伤害,只有纯净我们的执法动机和理念,文明执法,重视人权,不要笃行“利益为先、惩罚为主”,继续坚持和发扬“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和谐司法,达到文明监所要求,才能真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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