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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贪判死缓昭示了什么?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  作者:   2013-07-24
    

    据中华网报道,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判决,新华网在笫一时间发表评论《刘志军判死缓昭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文章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刘志军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度,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再次给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案发后,刘志军终于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他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坦白交代犯罪事实,把“吃进去”的赃款尽可能吐了出来,认罪悔罪,具有法定 和酌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一审判决正是基于刘志军的这些表现和法律的规定,从严从重判决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给予刘志军以应有的惩罚。这一判决,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笔者对该案的宣判有些疑虑,于是找到了该案的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答记者问的说词,即刘志军受贿6400余万元,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什么理由?

白院长答: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法院之所以对刘志军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刘志军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刘志军所犯受贿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依据上述规定,刘志军及其家属在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表明其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案情以及刘志军具有的上述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认为对刘志军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而在6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李新功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被告人李新功死刑。  

平心而论,李新功显然是被依法重判的案例。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适用最高的徒刑严惩李新功,震慑了那些罪恶滔天的无良官员,斩断了他们伸向幼女的魔爪。人们可以预见,今后强奸、猥亵儿童的事件肯定会大大减少,这“断头”的犯罪成本,是会大大震慑有此犯罪动机的各类“伪君子”的. 

而刘志军被判死缓昭示了什么?

第一、这是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吗?虽然新华网评论是这么认为的,但天下的许多老百姓也许不会这么看。几十年来,大多数高官贪腐份子的落马,都走同一条老路:双规---撤职---判死缓---结果未知。刘志军在受审的最后陈述阶段,其声泪俱下忏悔自己所犯错误,认罪悔罪态度“强烈”。检方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高达6460万余元。刘志军当庭表示认罪,对指控的事实也未提出异议。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志军不愿让律师为其辩护,庭审过程悔罪欲望强烈,其目的都是为了保其不死。结果,法院就是这么判的。另外,刘志军利用职务之便,玩弄多名女性,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社会影响极坏。老百姓都痛恨刘志军这样的贪官,希望能判他死刑!如果主动交待强奸,猥亵儿童的李新功都被执行了死刑,而刘志军却保住了性命,老百姓会怎么看?如果色官被砍头,贪官被留头,又会产生怎样的社会效果?

第二、这会再次给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敲响振聋发聩的警钟吗?这些年来,我国杀掉的部级以上高官还只有胡长清、成克杰和王怀忠,现在官员腐败的形势较胡成王时期不是缓和了,而是更严峻了,治乱世用重典,这也契合法治要求。我们必须杀掉一些巨腐官员,方能表明我们反腐的决心与信心,也才能威慑住大腐败分子。中国的腐败问题不是今天浮出水面的,老百姓对腐败的痛恨也不是今天才开始的,共产党的高官也不是第一次提到腐败的危险性的,以前,很多高官也有过“腐败可能导致亡党亡国”的警告,如此对刘志军案的宣判,可以震慑贪腐行为,改变腐败的局面吗?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腐败情势以一种人民群众没有料想到的速度发展,尽管中间有过无数次“运动式”反腐经历,但是,收效甚微,腐败官员愈发猖獗,腐败面积无限扩大,已经浸透了党和政府的每一个细胞,任何法律和法规在腐败面前都会沦为空谈。刘志军被判死缓,不仅不会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振聋发聩的警钟,反而让某些“老虎”觉得老命可保,甚至还会愉着乐呢!
    第三、如此宣判为何引来众多网友的质疑声音?一些网友甚至认为,刘志军案的结局,不是台前几个主审法官定得了,甚至都不是最高法周首席能定。可以肯定的是,台前的一干人自己以为悬念剧编剧巧妙、演技逼真,不过,一开始大多观众都笑着把结局说穿了。刘志军被判死缓,按照宣传的贪污水平,必须死刑立刻执行,而死缓这个判决......可见重点是把他拿下位子,而不是真要办他。老百姓信了那句话,当你坐到一定高度后,能制约你的就不再是法律,而是政治。

   不过,笔者对刘志军被判什么刑之所以在意,是觉得如果不树立“巨贪必死”的法律敬畏,我们再打再多的老虎,都治不了贪。死缓就是留得了青山在,而现在官场里还隐藏着的千万个刘志军,面对刘志军的判决,他们的心底里到底是害怕还是高兴? 
 
 
编辑/方圆

  一条假新闻的核实与求证到底有多..      人民时评:富豪相亲会踩穿道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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