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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腐败案件是纪检部门发现的?

文章来源:  作者:  2006-09-20

    在震惊一时的沈阳“慕马”案中,有这么一个细节至今为众多人士记忆犹新:1997年,大红大紫的慕绥新曾经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目的当然是让记者报道沈阳改革开放的成就,报道沈阳对外开放的大好形势。然而,一位香港记者却偏偏盯上了慕市长的一身“行头”:从衬衫、领带、西服、皮带到皮鞋,全是世界名牌,粗略估算也值几万港币。回港之后,这位记者不解地在报道中提出,内地市长的月收入不过1000多元,慕绥新如何穿得起这么贵重的“行头”?

    做瞠目结舌状的恐怕不只是这位香港记者,初次看到这样的报道,笔者也有点莫名惊诧:再简单不过的收入账目,为什么最后指出“皇帝新装”的却是一名记者,而众多纪检、监察干部们却闭目塞听,保持着奇怪的缄默?更深层次的追问却是:明明知道自己奢侈的“全副武装”来路不正,为什么慕绥新敢于堂而皇之地在众目睽睽之下摆谱,“炫耀”不已?

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追问远没有止休。不久前媒体披露了原安徽省亳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刘俊卿案:因为使一家小富即安的酒厂上交财政从200万元一举跃升至1700多万元、3500多万元,直至突破亿元。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作坊式酒厂,一下变成当时安徽省排名第二,中国白酒业排名第八的企业,这种近乎“救世主”式的创业之举,一下子让他的各种个人荣誉接踵而至:“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领导大会小会表扬个不停,全县经济工作会差不多快成酒厂经验总结会。报纸、电视台铺天盖地大谈刘俊卿的先进事迹……“企而优则仕”,刘俊卿也“红顶加身”,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县委副书记、市人大财经委主任。为了显摆自己经济功臣和政治新贵的双重威风,平步青云的刘俊卿叫人在双轮集团酒厂门口竖起了一块两层楼高的巨像,像中刘俊卿面带微笑,向群众挥手致意。

昭昭日月,朗朗乾坤,是谁给了刘俊卿这样的“狼心豹胆”,让他如此“炫耀”,不可一世?他不怕别人检举揭发么?当地的纪检、监察、检察部门难道对这位忘乎所以的经济能人飞扬跋扈之举没有耳闻么?令人遗憾的是,一系列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如果不是和王怀忠案有所牵连,这位“红顶商人”还在激情上演自己的“土皇帝梦”,而为了炫耀和显摆不知又要炮制出怎样的花招?!

曾经有一篇名为《看贪官现形的九大“偶然”现象》的文章,历数了众多贪官腐败伏法的九大丑态:有“离”出来的。河南省驻马店某乡党委书记张学峰当了官以后,在外保养情妇,其妻一怒之下拿着一张52万元的存折到检察机关举报。张雪峰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偷”出来的。陕西省宝鸡司法机关在审讯一名窃贼时,窃贼供出了3年前几次到该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的办公室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财物,但范太民没有声张。范的腐败行为由此暴露。有“杀”出来的。海南省万宁市副市长李礼深的夫人李某在家中被害,警察在现场意外的发现床上的枕头里藏有大量存折,共计百万元。此时引起海南省纪委的密切关注,并最终把林礼深“挖”了出来。有“炸”出来的。曾两次被判刑的郑大平采取威胁手段诈取了国有陕西省延安石油矿丰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位,并贪污公款324余万元。郑大平为坐上总经理的宝座,拿出了看家本领,威胁要炸毁油田。号称“延安第一贪”的郑大平以贪污罪被判处死刑。

比之上述种种因为事发“偶然”颇为内敛的贪官们,类似慕绥新、刘俊卿的“炫耀”无疑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然而除了那位“不懂时务”的香港记者,遗憾的是这种“亮”出来的“炫耀型腐败”遭遇的却是“一路绿灯”!那么,贪官们有恃无恐的到底是什么?

听听刘俊卿案尘埃落定后的一位中央纪委干部分析,或许我们才能发现症结所在:面对群众对一个经济能人的腐败举报,“惧怕”者有之,认为国企负责人大多是地方领导的“红人”,谁查,谁就要承担阻碍县域经济发展、破坏企业经营的沉重压力,调查的人会比被调查的人承受更重的政治压力;“功过相抵”论者有之,认为国企负责人做出了那么大的经济贡献,贪点拿点也不为过;“和稀泥”者有之,认为大家都不去查,自己何苦强出头,明哲保身算了。虚空得近乎成为摆设的监督,这才是让更多巨蠹们乐极难返,进入深水区的关键,而腐败着、被举报着却又高升着的官场恶性生态,腐败成本过低、反腐败成本过高等,又会在多大程度上摧毁民众的道德良知和正义呼号,继而让舆论、监督选择隐忍和沉默呢?透过炫耀型腐败者从固若金汤的“不倒瓮”变成阶下囚的蜕变之路,我们看到的是一条任重而道远的反腐之路!

编辑:丁毅

 


  “贪官贿款公用从宽” 王子犯法..      谁让普通劳动者尊严丢失殆尽
相关评论:
IP:219.142.*  于2006-09-20  发表评论:
纪检部门包庇者林林总总可谓不寡!上面追下来,报一个假材料上去,替人消灾.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那么替人消灾了,背后一定拿了人的钱财——纪检部门,也该好好地检查检查自己了!!!·
IP:219.142.*  于2006-09-20  发表评论:
纪检部门(不光是纪检部门,也包括其他“发现了,就是不说”的人)保持缄默并有足奇——这是中国特色的优良传统: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们瓦上霜!没有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他们一般是不会张口说话的,即便是有人指出,找上门来,还是将这些人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反正这些人民公仆不查处一个人也照例拿着纳税人的工资!反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睁一只眼不如闭两只眼!!!可是我们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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