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以来,10省份公安厅(局)长获得相关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江苏、上海、辽宁、贵州、广东、福建、河南、安徽8个省份,厅(局)长都属交流任职。
中央或异地调任的省级公检法首长一览
原标题:全国近七成公安厅长交流任职
按照去年中央的部署,今后各省份新任命的公安厅(局)长,一般都由交流干部担任。今年这一轮公安厅(局)长的任免基本延续了中央的部署。
政法干部异地交流、回避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近五年逐渐从县、市级,扩大至省一级。
有关专家指出,省级公安厅(局)长异地交流任职,有利于预防腐败,维护中央权威,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意图。
8月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人事任免。其中,李建中被任命为省公安厅厅长。
这位48岁的河南人此前一直在河南公安系统任职。他从侦查员干起,一步步走到河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正厅级。
这次是他首次到省外任职。今年3月以来,与李建中经历类似的还有其他4位。他们均在某省份担任副厅长或在副省级城市担任公安局长,这次拔擢为其他省份公安厅长。另有3名公安部干部空降地方担任公安厅(局)长。
公安厅(局)长异地交流任职逐渐成为趋势。李源潮曾指出,根据中央要求,逐步实现全国的公安厅局长一般都由异地交流干部担任。
调整
近期5人异地调任
持续5年的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惯例,近期在新一轮公安厅(局)长任命中继续沿用。
从今年3月起,江苏、上海、辽宁、贵州、广东、宁夏、福建、西藏、河南、安徽等10地公安厅(局)长经当地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已陆续到任上岗。
10人中,只有西藏、宁夏公安厅长任前为本地干部。西藏公安厅长刘江此前一直在西藏任职。而宁夏公安厅长王雁飞则有过异地工作经历。2008年以前他在河北工作,在省委秘书长任上异地交流任职时,调往宁夏,成检察院检察长。后成为政法委书记,接着又被兼任宁夏公安厅长。
其他8人均为交流任职,3人从公安部空降,5人为异地任职。
上海市公安局长白少康今年3月从公安部“空降”至上海。2008年,时任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白少康指挥侦破周正龙“华南虎照”案。白少康曾说,“办一起案件,就要办成一本教科书”。
除了白少康外,贵州公安厅长孙立成、广东公安厅长李春生也是从公安部“空降”。除了公安部,孙立成有长期在中纪委任职的经历,李春生曾是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8人中其余5人,任前则均是异地省公安厅副厅长或副省级城市公安局长。
此轮调整,多是前任公安厅(局)长调往其他岗位、或到龄退休,职位出现空缺,属于正常填补晋升。
趋势
21省份已交流任职
有媒体根据公开简历统计,从2008年开始,全国31个省份的现任公安厅(局)长中,已有21位公安厅(局)长为交流任职,总数近七成。其中有8位是从公安部空降,其他为异地任职。
去年8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与部分交流任职公安厅局长集体谈话时指出,推进省区市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是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重点岗位回避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摆脱人情关系束缚,促进公正廉洁履职。
会上,时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根据中央要求,逐步实现全国的公安厅局长一般都由异地交流干部担任。这是中央首次对省级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做出表态。
可以窥见,今后省级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规模,将继续扩大。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有交流任职,是从2007年开始硬性规定的。
2007年8月,中央下发换届文件明确要求:推进省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同年,“两长”轮岗交流范围达到50%,规模空前。
背景
地县级走在省级前
省级公安厅(局)长的交流任职,是近几年渐成趋势。而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市(地)、县级公安局长已开始逐步交流任职,目前成为常态。
按照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省级以下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在同一地区、同级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也要实行轮岗。
2002年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做出硬性规定,在县(市)级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山西、河南、黑龙江等省是最早开展地市县公安局长异地交流的省份。1994年初,山西省用3个月时间,对全省11个地市和118个县的公安局长进行了异地交流轮换。1995年9月,黑龙江省14个地市7天内交流完毕。当时称之为“公安局长大换防”。
昨日,一位中部省份的县公安局长称,他已经在两个县任过公安局长,之前在市公安局工作。
“县级公安局长一般都不是本地人。”这位要求匿名的公安局长说,异地交流任职制度除了开拓政法干部视野,提高业务能力外,主要原因还是为回避“关系网,人情网”,避免腐败。还能让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的一把手从人情世故中脱离出来,更容易秉公执法。
这位公安局长说,作为执法部门的领导,平时接触老百姓的机会比较多。一般老百姓遇到事情,常常会托熟人,找关系。一个县城,总能通过关系找到熟人请托。“以前在本地任副职,别说具体的案件有人找,平时熟人办个驾照、转户籍也能找上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实权部门,如果公安机关一把手任职时间过长,很容易在当地产生小圈子和利益关系,最终导致腐败。
前述公安局长介绍,异地交流任职后,让自己在处理案件时,不容易受“熟人”、“关系”的干扰。
作用
有助维护中央权威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
以前,公安机关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但人事、财务等往往由地方政府决定。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颁布后,“人事”由地方政府单独说了算的局面被打破,上一级公安机关可以给下一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的任免提出参考意见。
“公安部可以对公安厅(局)长任职进行管控,利于强化中央权威和中央各项政策在地方的执行。对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好处。”对于目前大部分省份公安厅长是异地交流任职的情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梅建明做出上述表示。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表示,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干的时间久了会出现缺少创新、自省能力,思想也会出现惰性。近10年来,在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命上,素有异地交流任职的传统,目的就是让领导干部换换环境、思路,激发执政活力,现在看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不过,在2012年一次政法干部交流任职集体活动中,有政法干部提出,交流任职后,可能会对家庭造成不便,出现夫妻异地分居等问题。
竹立家则提到,交流任职干部一般都是5年一个任期,有的干部在任上更多考虑自己不要出事,精力用在和当地主要领导搞好关系。
编辑/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