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砂窝乡龙王沟村民举报:以该村支部书记刘明生、村长董玉昕、会计耿忠等人为首的村支部、村委会、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等一班人马,集政权、组织权、财权于一身,集体连续任职17年,从来没有公开集体账目,集体矿山价值几千万元,部分去向不明,部分被他们利用手中职权私分或变相据为己有。
砂窝乡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城西北,面积269.7平方千米,辖15个行政村。据记者调查,龙王沟村有960余口人,700余人联名于2009年2月8日持续向砂窝乡政府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明生,村长董玉昕,会计耿忠等利用职权侵吞集体财产等问题。2009年12月31日,阜平县委以县纪委的名义,行文,分别给予龙王沟村党支部书记、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生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决定,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玉昕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会计、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耿忠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据本网了解:1995年3月6日,龙王沟村委会与阜平县农业银行共同向工商局申请注册了“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合50个股份。县农业银行投资25万元分25个股份,龙王沟村委会以75米花岗岩矿山(矿山名)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验资作价15万元,合15个股份,村民个人集资10万元,合10个股份。公司董事会成立后,未经股民推选,村党支部书记刘明生自任公司董事长,任命村委会会计耿忠兼任公司会计,任命原村委会主任孙谦(代表村委会)任股东,孙谦不久去世,董玉昕被群众推选为村委会主任并接任股东。据村民们反映,该公司在开业以来利润可观。2001年,县农业银行由于相关行业政策,撤出了其25个股份,同时也有村民个人股份撤出0.75个股份。
群众说:此时,董事会应该召开全体股民会议或村民会议,重新制定和分配股份。刘明生等人违反《公司法》,在股东和村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村委会的原有15个股份私下降到6.5个股份,把县农业银行和部分村民个人撤出的总共25.75个股份,被他们几个干部和直系亲属私分!村支书刘明生个人由1股变成了7.5个股,会计耿忠个人由0.9个股一下变成了7个股,村主任董玉昕个人由0.5个股变成了6.5个股!
村民们说:按照《公司法》规定,龙王沟村委会的股份按比例应该增至30个股份,剩下的20个股份,应分配给其他股(村)民,重新分配后的股份回复到公司原有的50个股份。
据知情股民们讲:公司营业14年来,盈利丰厚,股民分红利已达股金的2倍之多。村民们算了一笔账:村委会15个股份,14年的红利就是200余万元!村民们却不知道这笔款去了哪里?而且质疑:公司收入如此之大,却故意不还县农行贷款(农行撤出股份后,那25万元的投资股金没撤出来,转变为公司名下作贷了),致使农行向法院起诉,将公司名下的石材厂作为贷款抵押物,评估20万元低价格给拍卖了!村支趁机以个人名义私自收买了“石材厂”!此款来路不明,致使集体遭受3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和石材厂占地3亩多、切割机1台、叉车1辆、变压器1台、小轿车一辆、拉石头车1辆等财产都变相据为己有。股民们说:石材公司开业以来,不执行《公司法》,不召开股东会,不公开公司集体账目,一切变更从来不让村民股东知道,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另外,猪腰沟花岗岩矿(包括碾盘子沟矿)位于龙王沟村飞播油松林中心区域,此处松林密集,村民们一致认为:此矿毁林严重,不宜开采!即便是开采,矿属权和开采权也应该归村委会集体所有。通往矿山的路,也是村委会修的。而村两委班子干部为了个人私利,故意违反村民组织法,不召开村民会议,把矿山权属办在了他们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占有的绝大部分股份的石材公司名下。2002年,把此矿以57万元的超低价格,承包给了村支书刘明生的亲弟弟刘明国,刘明国只是一转手,就以300万元(群众说)的价格转包给了吴占林。后因群众反映强烈,河北省电视台曝光了此事!不久,该矿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
可是,时隔不久,刘明生、耿忠等人办下来了《开采证》,于2006年再次以57万元的价格,重新承包给刘明国,刘明国又第二次以200多万元转包给了刘爱平。紧接着,碾盘子沟矿,刘明国以82万元的价格包给了刘光文开采。这样,他们以转包的形式,就又把村委会集体的300多万元变相侵占了!
2008年底,他们又把此矿以800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会计耿忠,承包期8年。此承包款,按照石材公司于2001年私自变更后的股份全部分光!其中,村支书刘明生分120万元!会计耿忠分112万元!村主任董玉昕分104万元!村支部原副书记刘佑分96万元!原村委会主任孙谦分80万元!按照当时村委会应该持有的30个股份计算,每个股分16万元,村委会应分480万元。可是,刘明生、董玉昕、耿忠三人组私自把村委会股份降到6.5个股份,这样就变成了104万元,村委会集体一次就损失了376万元!!!
记者调查:五大矿点的收费,是经过龙王沟全体村民会议通过的。按村委会规定,五大矿点每开采出一平方米石料,应向村委会缴纳180元,作为对地表物的损坏赔偿。每个矿点按照平均每天出五立方米石料计算,每个月30天,每年按10个月,每个矿应该向村委会交27万元,五个矿点就是135万元!按收取5年计算,就是675万元!这笔巨款去向?
村民们认为,北湾村权属村委会花岗岩75米矿是经过工商局验资后登记注册的,村委会又没违法,为何拍卖该矿?被拍卖的200万元又到哪里去了?经村委会开会研究决定,使用挖掘机每往山上行走一次,收费1万元,作为对损坏水泥路面后的修复费用。按照5年,每年20次计算,就是100万元,这笔款去向不明!
猪腰沟为龙王沟村飞播油松林中心地带,此林是1989年全体村民贷款买树籽,国家两次飞机播种,20年来,经全体村民精心维护,松林生长旺盛,已经成材。刘明生、董玉昕、耿忠等村干部,未召开村民会议,于2006年,由耿忠住矿山指挥,两次开矿,三台挖掘机昼夜挖掘三年,造成了油松林被毁近170亩。每亩统计约为89棵,树木近1.5万余株,价值150余万元!给群众和村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侵犯了大多数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们反映:以刘明生为董事长的石材公司董事会,不经村民同意,未经林业局批准滥用职权私自砍伐集体杨树48棵11.98方,洋槐12棵0.59方,价值2万元,不计费用于石材公司作石材包装材料。
另外,刘明生、耿忠、董玉昕当干部17年来,村委会的账目从未公开,财务收支、上拨各项款、物,群众都不知情。公司的财务收支,干部的工资等,均不让股民知道,股民和村民们再三要求:由县、乡、村结合群众代表,对两帐进行清查。以刘明生,耿忠、董玉昕为主要负责人的龙王沟村党支部、村委会、公司董事会三套班子,把集体仅有的石材厂,变成了村支书刘明生个人的!唯一的花岗岩矿山成了会计耿忠个人的!面对如此严重的经济等问题,龙王沟村960余人,有700余人联名上访,群众强烈要求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关注和解决龙王沟的问题。
记者调查:记者随知情群众前往争议最大的村委会权属花岗岩矿察看现场。在山上碰见了被举报人之一的村委会会计耿忠,记者让举报人回避,当场征求被举报人之一耿忠的意见:是否接受采访?并要求其帮助联系其他两位被举报人,并向记者提供该采矿厂的合法有效证件,耿忠当即表示:该矿已经停产,有“矿长证”和“企业营业执照”,但均未向记者出示。关于其它的相关证件,让记者到阜平县相关部门核查。
被举报人耿忠答应联系刘明生、董玉昕接受记者采访。后经联系,刘、董二人均拒绝接受记者调查。记者便赶往县城,对龙王沟村猪腰沟(地名)花岗岩矿及“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其他采矿点的合法手续所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采访调查。
在阜平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办公室值班人员经请示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办证的主管局长同意后,给记者出示和复印了龙王沟村委会名下的“龙王沟花岗岩矿《开采证》”。但是,该证已经到期。在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记者要求查看关于该矿和“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各采矿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合法手续时,该局办公室主任答复记者:无论是“龙王沟村委会”名下的,还是“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采矿厂都没有“安全许可”手续,原来唯一的一个有关该村花岗岩矿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吊销!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再给“龙王沟村委会”或者“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花岗岩矿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截至目前,群众联名举报的上述问题,除了阜平县纪委分别给予龙王沟村党支部书记、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生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决定,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玉昕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会计、龙鑫石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耿忠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之外,涉及村民举报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追查和追究。村民们截至目前,仍然在奔走控诉和举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