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震山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宿怡,2010年4月正式加入到震山公司,迄今已有三个多年头,在这三年多里,她看着公司从繁荣到衰败,只因法院一纸无期判决而导致现在这个局面,让她呼求公道无门!真切感受到了所谓的法制不过是有背景权贵的一把利剑而已!当中小企业面对大企业时,置身在法律面前竟然束手无策,被迫以孱弱之躯去承受大企业的巨大杀伤力!
一、历经三审,高院再次提审,简单案件为何拖延至今?
一起事实调查清楚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历经四年从一审、二审、高院指定二中院再审,到现在的高院再次提审阶段。震山公司基本上认同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有偏差,部分改判内容与事实相悖,震山公司不服。高院指定二中院再审判决除对天保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不服以外,其余判决予以认可。
疑问一:同一案件,震山公司不服,高院申诉被驳回;为什么天保和奥特两家大公司高院申诉分别都能提起再审程序且高院两次裁定终止执行?
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公司)一审、二审判决中都被判决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二中院再审却撤销了之前的判决内容,要求其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官适用的都是国家的法律,结果却截然不同,是法律有多面性还是法院具备多面性?
迁安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司)作为租赁物实际使用者/占有者,一审、二审判决中都被判决要求返还租赁物且承担租赁费。即将为其启动的高院提审程序于2013年9月23日开庭,此次法官适用的依然是国家的法律,结果又会如何呢?希望这次是迟来的正义,能给我这个普通百姓带来安慰。
疑问二:法律明确规定申诉不影响执行,为什么高院个别法官打招呼就可以影响执行呢?在法律面前,法官大于法律吗?
二中院再审判决生效以后,震山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通州法院已经查封奥特公司账户且将案款执行到通州法院,由于高院个别法官以奥特公司申诉为由干预执行,致使案款近一年之久不能划拨到当事人手里,直接造成震山公司因缺乏资金面临倒闭的局面。
二、大公司眼里的法律尊严在哪里?公平的司法制度在哪里?
迁安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租赁物实际使用者/占有者,一审、二审到二中院再审判决中都明确要求其返还震山公司的租赁物,奥特公司却一直蔑视国家法律,拒不执行法律的判决,这是导致其损失扩大的主要根源。
奥特公司不仅不返还其占有的租赁物,在二中院再审期间,竟然能在迁安法院立案并索要保管费,法律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迁安法院在明知的情况下竟然能予以立案。可想而知,大公司眼里的法律尊严在哪里?当代所谓公平的司法制度在哪里?
2013年2月24日,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四年来,宿怡为了捍卫合法权益而奔波,震山公司不希望应当承担责任的天保公司、奥特公司等当事各方能以法律之外的力量和嚣张来干扰、腐蚀我们的社会和法律。震山公司只希望人民法院能及时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使之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不要让法律形同虚设,不要让法律失去维护社会公平的核心意义。我们相信国家!相信新一届领导班子!请给我们的“中国梦”留有一丝希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