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法治中国 >> 执法采风

山西阳城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成功办理一起和解息诉案

文章来源:  作者:   2013-10-12
  
      阳城县芹池镇的薛某与刘某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双方闹得是不可开交。

     原来,早在2003年,薛某通过村委将4.5亩土地流转给刘某,但未订立流转合同。2011年,阳翼高速公路修建过程中需要占用其中的0.3亩土地,村委将土地复垦费600元补偿给刘某,但薛某提出其为涉案土地的法定承包人,土地承包权及复垦费理应归其所有。经村委及芹池镇政府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薛某诉至法院。经阳城县法院一审判决,申诉人刘某返还被申诉人薛某4.5亩土地及土地复垦费6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及其家属以涉诉土地上种植有银杏树、个人名下现已没有土地等理由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因此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到阳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诉。

      2012年7月,刘某到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该院审查认为: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准确,申诉人返还土地并无不当,但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瑕疵,即土地复垦费应归实际投入人所有而不应归承包人所有。如果进行抗诉,纠正法院判决中适用法律上的瑕疵,司法投入过大,见实际效果也不是十分理想。同时基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如果依照法院的判决进行执行,上述难点仍存在,无法解决双方纠纷,必将加深双方矛盾,也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经检察院民行科干警进一步调查了解,被申诉人有较好的家庭收入来源,并非真正想耕种土地。

     掌握这一情况后,检察院民行科与芹池镇党委政府充分沟通,及时启动了“检调对接”程序,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双方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让步,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承包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成功调解该起申请抗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既化解了承包纠纷,又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规范化,给全镇出现的大量类似情况提供了一条便捷的解决途径,为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单位: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
 

  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网络违法..      受贿近3000万的“土地巨贪”..
相关评论:
我要发表留言:
  • 昵称:

  • 文字最大长度: 300.
    发表留言注意事项
    1.在您发表评论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  连云港千名民办教师给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
    ·  河北高阳:建设“大跃进” 拆迁“诛九族”
    ·  河南新乡:“中国公路”匝道违法查车起风波
    ·  律政先锋刘光凯:捍卫正义,法治兴国
    ·  徐静
    ·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起网络狂潮
    ·  狗狗寂寞了
    ·  张星水
    ·  寻官更应报官
    ·  美国出兵海地
    ·  四川三台:非正式编制拷问国务院政策遭遇“歪嘴和尚”
    ·  南京:大水漫城 男子当街玩帆板(图)
    ·  内地首度公开日军轰炸延安图像(图)
    ·  四川宜宾景区妇女雕像遭男子搂抱摸胸(图)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世上没有法外之地,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在此发表评论:情况属实,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宿迁绝不是法外之地
    ·  在此发表评论必须严惩偷工减料、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昧良心的施工方老板,应当得到法律..
    ·  真事,恶势力太猖狂
    ·  
    ·  这帮人不知干了多少这样的烂工程,下次不敢上高速了,上高速也不敢通过隧道了,通过隧..
    ·  在此发表评论那个房子下边水池里的鱼好多,钓起来好多,没敢吃
    ·  在此发表评信阳市领导不不作为
    ·  第三:“复函”解释亿阳目前正处于基建阶段,建设厂房及安装设备需平整场地和剥离部分..
    ·  作为一个祖辈生活在辉县的常村镇人对“核查函的复函”回复内容感觉滑稽可笑且无奈至极..
    ·  国家才成立了11个打黑除恶督察组,辉县和亿阳公司敢不敢让督察组来查查??如果有问..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  唉! 官官相护,民不聊生, 民是斗不过官的。
    豁免条款--版权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今日华夏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人民中国网.中国
    人民中国传媒集团  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联合主办
    人民中国传媒注册登记证(2004)第888800号
    商业登记证号:(2004)34373914-000号
    互联网新闻资质证书(2015)第34373914-008号
    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315-321號駱基中心23樓C室; FLAT C,23/F,LUCKY PLAZA,315-321 LOCKHART ROAD,WANCHAI,HONG KONG
    电话:00852-31712350,6750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