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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谯城区2亩地之争5年未决 伪造承包书竟被认可

文章来源:  作者: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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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福向记者指认涉案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营承包土地的有效证据,而如果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人为伪造,势必会破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理应依法严惩。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焦楼村夏武村民小组组长刘广福,已经被区区2亩土地折腾了5年,以至于官司缠身。本来为关系让他人承包“五保户”的2亩农田,如今想收回来却遇上大麻烦:对方凭借伪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一次次的法院庭审中竟然一路绿灯。

“请神容易送神难”

    刘万氏是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焦楼村夏武村民小组成员,也是一位“五保户”。1995年8月30日,原夏武营村民委员会收回了刘万氏承包的土地,交给原下东村民小组管理,并且每年向村里付给现金150元,村委会再拿出一些钱粮付给刘万氏,以作刘万氏的生活所需。随后,原下东村民小组组长刘广福承包了刘万氏的这2亩农田,按协议每年向村里交付承包费。后来,与刘广福具有亲戚关系的同村人刘广法要求耕种一部分,刘广福遂将其中一亩耕地转包给刘广法。再后来,由于刘广福人少地多,忙不过来,就干脆将2亩地全部转包给刘广法,并口头约定,刘广法承担上交村委会的承包费用。
 
    2008年6月,因刘万氏病故,身为村民小组长的刘万福应村民小组成员要求,决定收回本来是刘万氏名下、由刘广福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刘广福转包给刘广法的2亩耕地,遂带领村民代表丈量、均分了这2亩耕地。此举引起了刘广法的极度不满,刘广法随后以刘广福私自丈量、均分自己的承包田,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刘广福告上法庭。

    2008年11月25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广福对刘广法承包田构成侵权。刘广福不服,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4月10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09年9月2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仍维持了2008年的判决。

    随后,刘广福又分别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仍未摆脱败诉的厄运。

“护身符”从何而来?

    据刘广福介绍,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刘广法持有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均为1905030037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成为刘广法的“护身符”。

  在该合同书上记者看到:刘广法承包耕地面积13亩,承包人口7人,经办日期为2005年12月30日。刘广福对该合同书并不认可,他认为刘广法持有的这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纯属伪造。

   那么,这份伪造的合同书从何而来?

    刘广福说,刘广法持有的这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中,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栏,列明刘广法7名家人包含“刘万氏”之名,而焦楼村夏武村民小组掌握的本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口情况登记表档案中,刘广法家庭人员登记中并无“刘万氏”之名,7人包含刘广法之子刘伟,刘广法持有的这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中去除了刘伟的名字。

    那么究竟是谁改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名单?

    在2009年3月6日芦庙镇农村财政管理所签章、李传仁出具书面证明说:2008年7月30日,刘广法把土地承包登记表拿去复印期间,把此表改动了,把刘伟改为刘万氏。

    2009年12月25日,芦庙镇人民政府也出具书面证明说:“经查我镇《2005年农村承包土地固有人口情况登记表》,刘广法一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员中不含刘万氏,不应享有刘万氏土地承包权。”

    2009年3月7日,刘广法本人也出具书面证明说:“我叫刘广法,因与刘万福发生土地纠纷,去财政所复印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口情况登记表,复印前发现我的经营权证不一致,把刘伟改为刘万氏,没有和财政所人员说。现把刘万氏改为刘伟,不再纠缠此事。”该证明由财政所签章证实。

    可见,镇政府、镇财政所均证实,刘广法本人也书面承认了其擅自改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名单,伪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的事实。

谁在为造假保驾护航?

    纵观本案,刘广法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成为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在事实面前,刘广法自知理亏,于2013年3月7日不得不将争议的2亩土地交给焦楼村村民委员会,双方签订了交接单,该村村民委员会又与6月9日交付于夏武村民小组组长刘广福承包耕种,并将承包费增至每亩500元。但当刘广福如约打理这2亩耕地时,又遭遇了刘广法的恶意阻挡,自称法院判决该宗土地归其所有,谁动就死给谁。刘广法撕破协议,耍起了泼皮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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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楼村支部、村委大门敞开着但无人办公

 


    刘广福说:“要彻底让刘广法死心,就需要改变法院判决,法院改判就必须认定刘广法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是无效文书。”

    于是,刘广福向亳州市纪委实名举报为刘广法出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的芦庙镇财政所干部刘景林,指控刘景林目无党纪国法,为刘广法私改在财政所保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和存根。亳州市纪委领导批转谯城区纪委查处。但是,谯城区纪委某领导先后三次向记者发手机短信,表示对他们的举报已经立案调查,后来在刘广福和记者的一再催促下,纪委该位领导又说已经处理,并极为不耐烦地指责记者举报不实。实名举报人说,谯城区纪委的这位领导说处理完毕,但他们至今也未收到纪委的任何书面处理决定。

    10月12日,在电话请示谯城区委宣传部领导之后,记者在刘广福带领下前往谯城区芦庙镇焦楼村夏武村民小组,实地查看了涉案的2亩耕地,并打算采访焦楼村书记和主任,无奈均有事外出。电话联系该镇党委书记,书记表示对争议的土地十分了解,但又说正在开座谈会,不能接受采访。

    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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