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一封投诉“华阴市人民法院(下称:华阴法院)欠账不还,还耍老赖”的信件引起编辑们的注意。信中称,2002年9月,新乡科达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科达公司)与华阴法院签订一份安装监控设备的工程合同,工程总造价55万元。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完成了安装工程,法院按合同付款。如法院不按期付款每天罚款500元,如工程没有在合同期内完成,则罚款科达公司每天500元。工程按期完工,华阴法院一共付了105000元工程款,剩下的44.5万元到目前一直都未结算。科达公司负责人称,十一年来,光路费就花了好几万,华阴法院更换几任领导,钱就更没着落了,没办法只能向媒体求助。
“找法院要账让谁说都是件难事”,科达公司法人代表李成柱如是说。他向笔者出示了安装监控设备的工程合同,并详细介绍了事情经过……
法院岂能耍赖?其中定有原因。为此笔者前往华阴法院一探究竟。
2013年7月26日,记者一行来到华山。华山是五岳之一,风景优美。这里民风淳朴,有古老而美丽的传说。笔者无暇顾及迷人的景色,打的前往华阴法院,来到三楼负责宣传的政工科张科长办公室,张科长说:“这件事情不好说,欠钱的事情确实存在,但是这里面是有原因的。并非法院耍赖,本来法院没有钱,没有计划安装监控工程,可是李成柱说,他们在省高院有关系,可以帮助法院从上面要钱。因此法院(负责人)就信了李成柱的话,与他们签订了合同。此安装工程成本也就是十几万元,远远用不了合同约定的费用,目前法院已经给了他们十万多元了,成本基本上差不多了。”当记者问及合同上签订的违约条款如何解释时,张科长说,另外有一个补充协议,里面写的很清楚,他们(李成柱)自己负责从省里要项目款还他们的工程款,到现在他们都没有要来,法院也没有钱给他们,所以他们想要工程款,只能等他们把款要过来。还说补充协议在档案室,管档案的人员不在只能等他回来再看。问什么时候能回来,张说,说不准,可能得几天。
然而科达公司股东牛保智如是说:“一开始法院就没有按合同执行,合同规定法院要预付十万元,可是法院却没有付,导致我们无法去高院要钱。所给的十万零五千元是像挤牙膏一样,几千几千给的。十一年来,我们每年去几次,光路费就花了好几万了!
“后来,我到陕西省高院问了,省高院的同志告诉我项目款早就拨下来了,可是华阴法院就说没给……”
2013年7月26日,笔者第二次来到华阴法院,张科长出示了“补充协议”。笔者发现,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比正式协议竟然早一天!内容大致是由李成柱从上面要来的项目款里扣除他们的工程款,并且不追究罚款与利息。张科长说,详细情况你们去找当时管基建的刘军(现任执行局长)。
在执行局办公室,刘军说,当初签合同之前,我参与了合作协议的谈判,工程完工后,我就离开了基建办,我知道已经给了十多万,这十多万基本够他们的成本了,而且他们安装的那批设备早就坏了。后来再给没给钱我就不清楚了……
刘军局长还说,法院原本就不想安装这套设备,是他们从上面找的关系,我们才同意安装的。法院就没有这笔款,是他们保证说,这笔款由他们从上面要,他们上面有关系。可是到现在他们都没要来。我们也很同情他们,可是法院确实没有这笔钱,盖的办公楼还有这些办公设施到现在还有好多钱没给人家,所以想要钱只能等他们把钱要来才能给。
至此,事情的脉络似乎清晰起来:先是科达公司找“关系”,介绍华阴法院安装监控设备,签订合同后,华阴法院先行违约,没有给付预付款,进而科达公司无法履行承诺,从“上面”要项目款,致使华阴法院无法给付工程款。这就更加引人深思,难道是潜规则在大行其道?
华阴法院几位领导的“成本”论使笔者不敢苟同。商家是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保本”。当然,投资即有风险,但十一年维权历程中的磨难与艰辛,远远地大于投资风险的担当。李成柱不堪忍受内心的煎熬,“法院欠账不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他说:“这样的法院怎么能‘一碗水端平’,为人民伸张正义?”他怎么也无法咽下这口气,已聘请律师,准备轰轰烈烈地打一场“状告法院”的行政官司。
法院是讲法的地方,如果华阴法院能够按合同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岂会留下欠账不还的笑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我国最传统的法制文化理念。我们希望华阴法院领导能本着依法办事的原则,正确对待该起监控工程欠款问题,绝不能以领导更换为由冲淡法院欠账的事实。人们不愿看到,法院十一年的欠账,继续再拖欠下去。
该事件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后记:
上述文章发至华阴法院核查后,曾引起华阴法院的领导一度重视,邀请李成柱的律师及牛保智到法院商谈还款事宜,并希望笔者协调此事。9月底笔者陪同牛保智及其律师前往华阴法院。政工科张科长代表院方认真听取了李成柱的律师及牛保智的意见后表示,院方在国庆节后会拿出一套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10月中旬,李成柱的代理律师致电华阴法院,询问还款事宜。华阴法院张科长表示,需要按合同约定,先由李成柱向上级法院要款,然后才能还款。律师则表示,按照合同约定,是院方先拿出十万元的活动经费,李成柱才能去上级法院要款项。但是,如果合同拖延一年执行,结果都会大相径庭。更可笑的是十年前的合同,十年后仍不执行,法院不身体力行按合同办事,却断章取义地要求我的当事人按合同要回钱才能还钱,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华阴法院的欠账问题又回到了原点!李成柱说:“如果华阴法院当初能按照合同办事,欠款问题可能就不会拖到今天。现在法院又开始和我们兜圈子,这是在考验我们的承受能力的底线啊!”
法院欠账问题无法抹煞,更不容回避。我们期待华阴法院能够实事求是地认真解决此事,让和谐法制的阳光普照华阴。
编辑/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