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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土地岂是"唐僧肉"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  作者:   2006-09-30

——福建省厦门市失地农民维权调查之一

 

    20062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的村民向我们反映,他们村仅剩的200余亩已经获得国家审批的集体企业建设用地被海沧投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强行收购了。近两年来,村民多次到区、市、省上访无果,于是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把管委会的主管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近日,记者赶赴福建,对这宗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关注的“霞阳村集体企业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用地”)产权纠纷案进行了调查。

 

“四夺”集体用地

 

在村民代表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位于霞阳村南面村口的集体用地旁,这块15万多平方米的引发官民纠纷的“是非之地”已是杂草丛生。

 

据村民介绍,厦门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海沧投资区管委会曾先后四次侵占这块集体用地:

 

2000814日和2001725日,管委会分别作出了所谓“收回霞阳村集体企业用地”的决定,均因霞阳村爆发了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管委会两次被迫“收回成命”。厦门市副市长、管委会主任刘承业亲自对村民代表许永年说:“管委会研究决定留给你们自己开发”。

 

可是,刘承业退休翁云雷接任后却第三次将集体用地收去,且2047万元购地款已经划入霞阳村委会帐号。村民再次掀起更加强烈的抗议活动,并给当时的厦门市代市长张昌平写信。管委会不得不配合海沧镇政府与公安分局到霞阳村调集村民分组投票表决。

 

结果,大多数村民(1356人)用神圣的一票对侵犯农民权利的政府行为说“不”。管委会无奈,只好将已划入霞阳村委会的购地款退回去。

 

三次“圈地”未成,2003年底,管委会不顾大多数村民的坚决反对,第四次将霞阳村的集体用地强行夺走。

 

    据悉,2003421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在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规划新城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岛内预留10%、岛外预留15%比例的使用面积,用于兴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利用征地款吸纳农民入股,解决他们的收入问题。”根据这一地方性行政法规,地处岛外、拥有耕地3800多亩的霞阳村,应当预留的土地面积当在570亩以上。而征地时留给霞阳村并办妥了审批手续的工贸园土地不过15万多平方米,区区二百余亩,不到应当预留的一半。霞阳村民并不要求补足,但在市委、市政府这一行政规章的有效规范下,海沧投资区管委会就更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利将霞阳村集体建设用地收走。

 

 

闲置源于腐败

 

 

 

    霞阳村人口三千左右,原有耕地近四千亩,大部分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内第一轮“圈地”浪潮的19921993年就被陆续征用了。可是,除几个村干部外,村民中无人知道每次征用了多少地,每亩补偿多少钱,不知道每个人分到一万一千至一万六千元后村里还截留多少,也无权过问,只是看到村干部在短短几年间暴富——高楼、别墅、轿车以至于工厂,才开始质疑。

 

    2000年初,终于爆发了数百人集体租车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清理村财务账。上任不久的张昌平副市长接待上访群众并表了态,海沧投资区管委会奉命查账,村民才知道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原有四千八百万元!可是查账后村民方知村里的巨额资金,竟然已在七八年间如冰棍一样融化、流失到剩下不足一千三百万元。令广大村民至今仍疑团不解而耿耿于怀的是,查账结果,仅仅将三个村干部以村财存入银行换取个人贷款方便(80万元)的挂钩方式作变相挪用公款论处,其余则无任何结论,似乎分毫不差。群众对只由政府包办、没有村民推举的代表参加,不到群众中调查核实,不作结论公布等意见极大,纷纷要求在群众广泛参与和督促下展开复查,至今未被允许。

 

    霞阳村这块地何以闲置十年之久?村民说,因为腐败掏空了村财!腐败则由于法制不健全,村治不民主,干部一手遮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可是霞阳村广大村民连全村总共征用了多少地,补偿了多少钱都不知道,还谈得上其他!那几千万元征地补偿款仿佛是村书记、村长几个人的私有财产,他们想分给村民多少就分给多少,想搞什么项目就搞什么项目,策划时村民没有知情权,立项时没有决策权,组织时没有人事推举权,经营时没有参与权,监督权。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这种现象,无论在厦门岛内、岛外被征地农村,都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仅霞阳村周围的新垵、马銮、前场、东屿等村,村财(征地补偿款)的流失甚至有比霞阳村更严重的。而这一切,难道与区镇政府的严重失职没有关系吗?

 

     可是,每当村民好不容易聚集起来上访,要求查账时,有关领导除了紧急阻拦,捂盖子保村干部过关,以掩盖其行政领导责任外,何曾见过他们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必要的反思与检讨?霞阳村民无端痛失数千万村财,以致工贸园建设被搁浅,区镇政府不但不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引导、帮助村民进行规划设计,组织村民以股份合作形式集资、融资,开发建设村级工业小区,壮大集体经济,为三千村民和子孙后代造福,反而以“抛荒”之罪名,三番五次将霞阳村仅留的集体建设用地强行收去给他们属意的厂商。

 

      村民认为,管委会对霞阳村巨额村财(土地补偿款)流失和企业用地闲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村民是无辜的受害者;霞阳村民是这块集体用地的法定所有权人,而不是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无所有权的管委会根本无权向土地的所有权人实施所谓的“收回”。

 

权力大于能力

 

     尽管因为村治腐败造成巨额村财流失,但霞阳村在换届选举后尚有千余万元土地补偿款作建设基金,只要规划设计好,还可以股份合作的方式聚集村民各家各户的分散资金,加上贷款、融资或向亲友寻求合作,将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出来,以通用厂房为主建设村级工业小区乃是大有可为。在本市加紧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岛内工业向岛外大举迁移的有利形势下,这是霞阳村民可供选择的发展道路中最好、最切实可行的一条。

 

    但霞阳村民不是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不能以对开发商要求的建设期限来要求刚从农业转轨而创业条件和能力都还有待提高的失地农民。更何况,不是霞阳村民不肯、也不是没有能力开发建设,而是不被允许。 

 

    村民多次向村“两委”、镇党委李培祥书记、廖凡镇长和区领导提出抓紧工贸园规划建设的要求,并自发筹建霞阳村工贸园开发建设股份合作公司,还以筹委会名义向村、镇和区三级领导呈送了申报书,请求予以支持指导。但区镇领导根本不顾霞阳三千村民与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他们注重的只是领导的权威、权利和面子!分明是不支持、不允许村民自己开发建设,以便将霞阳村工贸园集体用地据为区政府所有,翁云雷区长却在海峡导报蒙蔽大众,说霞阳“村里没法开发起来”;分明大多数村民反对所谓收回集体用地,反说大部分村民希望政府收回;分明急功近利,不惜牺牲霞阳村民的根本利益谋求片面经济增长,成就其政绩,毁掉了霞阳村无限美好的发展前景,还说其做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霞阳村民获悉翁区长接受某媒体记者采访时说霞阳村民没法开发建设工贸园,大家要请翁区长拨冗到霞阳村来看看,至少五六百幢的民用楼房究竟是谁盖起来的?!

 

官民对簿公堂

 

62日,记者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见证了一场由失地农民自己辩护而不失精彩的法庭辩论。据参与此场辩论的原告代表许万年(许永年)和杨乌葛说,之所以由自己辩护,是因为在本市几乎没有一位专业律师愿意为他们辩护,唯一的一家叫东元律师所的推托不过,开价5.5万元诉讼代理费让他们闻言而退。 

 

 

针对被告答辩称其根据海沧管委会与霞阳村委会签订《关于收回霞阳村企业用地的协议书》作出收回讼争土地的决定,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现年64岁的原告代表许万年辩称:被告提交的证据显示,无论被告的派出机构海沧管委会与霞阳村委会签订的《关于收回霞阳村企业用地的协议书》,还是被告作出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霞阳村部分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决定》(厦府[2002]261),其唯一理由只有四个字:规划调整。因规划调整即可将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收归国有,根据我国现行哪项法律、法规,何条何款?对此,被告签署的文件均未述及,答辩亦只字未提。原告认为,被告因所谓规划调整而没收霞阳村企业用地,不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既非国防、交通、能源、社会公共设施、大型水利设施,也不是什么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仅此就足以认定被告作出的受诉行政行为无效。

 

 被告答辩称其依法有权无偿收回讼争土地,但是为了照顾霞阳村民的切身利益,仍给予经济补偿。又说,收回讼争土地的决定是在霞阳村委会多次请求下,为发展霞阳村经济等而作出的,体现了村民的意志,签约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协议已经实际履行。

 

 针对以上辩词,许万年辩称:被告夺走霞阳村企业用地,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三千村民及后代子孙的根本利益,还要展现一片爱民之心!而事实上,在被告对这块集体用地于2004年春节前后实施第三次 “收回”之前,霞阳村“两委”在区镇政府的误导、操纵下,曾就该土地去留问题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并通过了表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只是“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根本无权否决霞阳村村民会议的决议。

 

 另一位原告代表杨乌葛迫不及待地举手要求发言。待审判长同意后,他向法庭展示了2005113日《海峡导报A20版》刊登的一篇区长访谈录,上面印有现任海沧投资区管委会主任、海沧区区长翁云雷的大幅照片。杨乌葛生气地说:“海沧区区长翁云雷公然在这张报纸上说谎话,他说霞阳村大多数村民希望政府收回村集体用地,请问翁区长,20021114日由你们主持召集全体村民投票表决,反对卖地的有1356票,赞成的只有914票,难道9141356还多?区镇政府为了让村民代表和党员同意卖地,怂恿村委会动用村财数万元,带领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一百多人分批乘飞机到广东和南京、上海、杭州等地旅游。还美名叫参观外地先进经验!事实上,不是个别政府领导人腐败,霞阳村4000亩土地补偿款不会流失这么惨!数千万补偿款流失就流失了,连剩下的这块地也要抢!……”

 

 记者发现,旁听席上鸦雀无声,端坐台上的那位女审判长似乎亦为之动容。

 

 时近中午,审判长宣布休庭。到庭的群众纷纷涌向记者,表示坚决支持几位原告打这场官司。有位花甲老人对记者说,乡下农民状告“县太爷”,霞阳村建村600年来都没听说过,何况这次状告的是比“县太爷”更大的市政府,由农民自己出庭辩护!老人还竖起大拇指,直夸两位原告代表足够勇敢,讲出了广大村民的心里话,争了理,吐了气。

 

 杨乌葛激动地对记者说:“征地十几年来,我们农民真是牺牲太多,委屈太多!国家建设需要征地我们都愿意,但政府只管征地,给那么点钱,别的一概不管,造成我村数千万土地补偿款流失,还抢我们的地!这个官司,哪怕告到中南海,也一定要打到底!”

 

 许万年说,长期以来,一些政府官员在观念上忽视了农民群体的生存需要、发展需要及其价值追求。发生这样的事情,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民利益没有得到重视,农民的公民地位得不到尊重。他认为重视“三农”,首先当从尊重农民的权利做起,应依法将属于农民的权力和利益还给农民。

 

采访手记:                                                           

   不顾大多数村民反对,强行收买更意味着公然掠夺和侵占,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关于涉及村民利益的八个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同时,被告收买霞阳村集体建设用地未经厦门市土地有形市场挂牌、招标、拍卖,而是凭藉权力独家垄断,价格更是完全由被告单方面确定,也违反了国务院200115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应当进场公开交易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如前所述,厦门市政府的这一行政行为,连带着还违反了本市征地预留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国家严格的保护耕地的政策不可谓不清楚,对违规圈地案件的查处不可谓不严肃,“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之党的政治承诺不可谓不坚定,但这样令人触目惊心的违规圈地、与民争利的事件为什么还是层出不穷? 

 

 我们看到的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在得不到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自发保护自身利益的极端无奈。如果地方政府以分割农民利益为代价,不择手段追求投资额和GDP的飙升,当越来越多的农民被迫交出赖以生存的土地,仅仅获得很低廉的补偿,如此积存下来的矛盾无疑将会使社会矛盾更加复杂。那么如何及时化解这些矛盾,更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

 

    

 

作者:百姓杂志记者:余宗宝   工人日报记者:商秋实

 

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    人民中国:季庆云  李友安 

 

 
 
编辑:丁毅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      通化杀12人伤5人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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