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支部书记在党员群众中是“主心骨”、“领头雁”。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支部,支部看支书”。支部书记的能力素质,对社区的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据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居民反映,该社区却有一位被法院判刑后仍“带病”上岗的书记。
2014年新年元旦刚过,一篇题为《青岛一社区书记“带病”履职 举报人屡遭报复》的报道被网络大量转发,文中直指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书记侯成强。
法院判决书及居民的举报材料
据了解,2011年4月28日,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换届选举时,侯成强指使其亲朋侯成坚、贺秀娟、李全兆、贺子江等人霸占投票箱,强迫选民按照他们拟订的名单投票。居民当场予以制止时,却遭到他们雇佣的黑社会人员的暴力毒打。在其淫威之下,侯成强如愿当上社区书记。早在2003年,侯成强就因违法发放贷款被原单位辞退,是一名身负刑事案子的人。
侯成强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青岛市分行城阳支行城阳分理处主任兼信贷员期间,于2003年4月22日,分别为其二哥侯成坚名下的青岛坚强工贸有限公司和其朋友杨涛名下的青岛春晓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各200万元。贷款到帐后,侯氏兄弟与杨涛先后逐次将400万元贷款套现,贷款到期未能归还。因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并无实际担保能力,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经查明,青岛坚强工贸有限公司和青岛春晓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自成立后,均未发生经营行为,由侯成强主谋策划,指使侯成坚、杨涛通过伪造账目、虚构事实等方式违法贷款,担保人担保能力证明也是由其策划伪造。贷款到账后,其又指使二人虚列支出、虚报成本将390万元贷款变成了坏账,使中国银行无法收回,只能打包将债权转让给青岛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07年7月4日,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发现侯成强等人的骗贷行为,以侯成强等涉嫌贷款诈骗为由向青岛市公安局报案。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于2007年8月2日立案侦查, 2007年9月26日,侯成强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2008年8月2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11年8月11日被监视居住,2012年2月11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2011年5月,在青岛市政法委的督促下,青岛市公安局于8月26日将案件移送青岛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1月6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侯成强被控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侯成强被控违法发放贷款罪罪名成立,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侯成强未上诉,李沧区人民法院2012李刑初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生效的判决也由法院很快向城阳区纪委和流亭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通报,但是,侯成强至今未受到任何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1月28日召开的会议上也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是对被告人有罪认定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方法。2012年8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共产党员因在经济方面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的,一律开除党籍。
据该社区居民代表反映,针对侯成强被判有罪的事实,他们多次向流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进行投诉,请求依据党纪国法对侯成强进行处理,撤销其社区书记之职,并开除其党籍,但是,流亭街道办事处对此置若罔闻。
侯成强背负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何还能够继续担任党支部的书记之职?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为何漠视犯罪分子担当社区书记?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