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县一份林权证上访告状三十年,同属林地农耕管理大不同
——来自黑龙江省宝清县龙头镇柳毛河村前龙屯的投诉调查
2013年12月,黑龙江省宝清县龙头镇柳毛河村前龙屯村民与该县林业局的土地纠纷事件不断升温,逐渐升级到白热化的阶段。而纠纷的原因是当地村民(养牛场职工)当初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及黑龙江省龙革134号文件精神,在此大力发展畜牧业。前龙屯前身“宝清县养牛场”由国企改制成集体,但是仅在交接书上四至边界形成后的短短几个月后,也就是12月20日,被当时的林业局将县政府刚刚交给前龙的土地资源为其属下的林场并颁发了林权证。重点是后来拥有林权证的县林业局要求村民们如果继续耕种该土地,就必须每年向他们缴纳承包费。也因此揭开了前龙屯村民与林业局以及县政府土地纠纷的序幕。
初始阶段:前龙屯的前生今世,相关部门欲瞒天过海?
据了解,黑龙江省宝清县龙头镇柳毛河村前龙屯位于宝清县县城南五十公里处,大主河北岸,距宝密公路西两公里处,四个林场之间,地处半山区,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畜牧业为辅的边远山村。而今天的前龙屯前身是宝清县养牛场,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
1983年该养牛场响应县人民政府号召,改制为龙头公社(现称为龙头镇)的生产大队进行管理。2001年乡镇村屯合并,乡政府把前龙村和柳毛河村合并成柳毛河村,就这样,宝清县养牛场成为了今天的前龙屯。1982年宝清县政府撤销了宝清县养牛场,把场部移交给宝清县龙头公社作为大队管理,更名为前龙大队,并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了前龙大队四至界线和区域。1988年宝清县政府又将前龙村划到新建的宝山乡。
前龙屯村民与林业局土地纠纷事件的导火索是,2001年宝清县政府在没有经村民讨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把无外债尚有存款的前龙村合并到距离二十里外的柳毛河村,变成现在的前龙屯,但是却没有把相距柳毛河村7里的大泉沟村合并。此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随后,获得林权证的宝清县林业局竟然在几年后要求当地村民,如果继续耕种该土地,就必须每年向他们缴纳承包费。
村民们向记者介绍:“宝清县林业局自从办理林权证后,让我们缴纳土地承包费,距今至少给我们前龙屯造成经济损失达一千多万,现在前龙屯界内的部分林地资源仍然被县林业局退休干部们承包经营着”。
村民们年年上访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记者了解到,县政府早在七十年代就给他们下发过的【1976】67号、【1982】164接文件,文件中表明前龙屯土地四至等要素。但是,这一纸文书却被紧随其后的林业局办理的林权证所取代。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于2013年12月26日于林业局采访得知,前龙屯与林业局产生纠纷的土地林权证是在1983年12月20日双方做出交接记录的,当时的交接记录表上明确有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可蹊跷的是,在前龙屯落款盖章处,村委会负责人的签字日期却是1984年11月1日,而林业局下属部门的盖章却是1983年12月20日。一份交接书的签章居然历时近一年的时间。
村民向记者反映:“认定书上的魏士言不是当时村里的负责人,而只是个村护林员,而林场所谓的负责人也只是个技术员”。为此,记者向县林业局资源股张股长询问相关事宜时,张股长含糊其辞,并匆忙将交接档案闭合上。记者在采访时还发现,宝清县林业局在这个时期办理的林权证档案资料中,有些交接书仅仅有村委会的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都没有标注,有些仅仅有村委会加盖的公章,负责人签字和年月日都没有签署。这样的交接记录等资料疑点重重。
升温阶段:林权证疑点重重,林地农耕呈乱象!
事到如今,黑龙江省宝清县林业局下属林场拥有林权证的约3000公顷林地,退耕还林可谓遥遥无期。林业局资源股张守东股长向记者无奈地说:“林场管护树木过程中,经常有村民毁林侵占林地进行耕种的现象发生”。记者在林业局采访时了解到,一方面,有林权证的林地长期被农民耕种着,另一方面自己管护的林地还时时发生毁林侵占林地耕种的事件。再者,林场经济条件不好,职工不得不自包林地进行耕种养家糊口,林业局及下属部门可谓是自顾不暇。
面对这种情况,村民们却有着不同的说法:“县林业局(所属林场)每年收取林地农耕承包费用本身就是他们一块不小的收入,许多林地被‘有关系的人’以低价承包下来,再加价转包出去从中渔利;县林业局直属林场每年收取林地农耕承包费都是白条收据,这些钱哪去了?入账了吗?入谁的账了?入哪个账了?”然而,宝清县林业局在给予记者的回复中,明确表示:“是林场周边村屯享有国家直补款,而宝清县林业局没有享受”,并对承包事宜闭口不谈。“宝清县林业局经营总面积占县属面积40%左右,林场周边的村屯比较多,蚕食林地比较严重,宝清县林业局所属林场有3000公顷在周边村屯村民手中,他们不但不缴纳林地使用费,还享有国家直补款”,宝清县林业局如是说。
村民们质疑县林业局许多林地在违规套取国家对农民耕地的直补款。当记者问到林业局张守东股长,关于林地农耕直补款项问题时,他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林业局夏局长电话,之后的回答也是支支吾吾,显得讳莫如深。林地作为农耕领取国家直补款项,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再者,在领取国家粮食直补款的具体手续上,林业局直属相关农场是否有部分土地统一领取了农民耕种的林地粮食直补款呢?据前龙屯村民介绍,他们与林业部门有争议的这500余公顷土地,林业局仅仅有25%的部分办理有林权证,其他绝大部分都是没有任何手续的。果真如此,没有任何手续的土地,村民每年还要向林业局缴纳承包费,这又作何解释?
白热化阶段:林业局继续收缴承包费,村民们依然上访不休!
从村民反映以及各种资料综合得知,宝清县政府早在七十年代为了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及省龙革134号文件的精神,划资源建立了“宝清县养牛场”大力发展畜牧业,文件下发到林业局。而1982年撤销“宝清县养牛场”时并没有让林业局参加交接,也没在交接书上标明那些是林业局的资源。
记者在宝清县采访时还接到几个其他乡镇的土地投诉问题。比如:一张姓村民透露:宝清县政府曾以口头约定将尖山子乡银龙村柳毛岗屯450公顷耕地,划归乡政府管理,乡领导以15万元的低价将此土地发包给其亲戚耕种,承包合同却只有150公顷,这样按照实际承包土地面积算来,平均每年每亩地不足一元钱。而他再转租给村民,就是几百、几千元……村民们怎能不怨声载道呢?
截止发稿前,记者还接到宝清县龙头镇柳毛河村前龙屯村民们电话反映:宝清县林业局下属的林场至今还在向他们挨家挨户地收缴土地承包费。一纸林权证难平前龙屯村民们近三十年的积怨,前龙屯的村民们已经上访告状30年了。村民们一如既往地踏着30年的上访之路继续上访讨说法。不知村民们还要访到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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