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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国公路”逆行执法引发事故,乘车女受伤遭逮捕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  作者:纪晓澜   2014-01-17


    在河南省新乡市107国道下路弯道上,一辆侧面写有“中国公路”字样的桑塔纳轿车上的“执法人员”,公然挑战《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封闭的国道上(单行道)逆行,以执法名义拦截正常行驶的三辆货车,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使双方2人受伤,该桑塔纳轿车严重受损。然而新乡相关执法部门为了维护“自身形象”,以“妨害公务罪”将货车上的乘车人逮捕,并将另一个阻止其违法逆行的人网上追逃,利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保驾护航。
   





  2013年10月21日凌晨四点,一辆印有“中国公路”字样的桑塔纳轿车自东向西(新长线,新乡至长垣)匀速逆行,当行驶到107国道马村立交桥西南出道口时突然左转,在单行道上逆行。“执法车”行驶到30多米处,一位不到30岁的青年见状跑上前去,挡在车前欲阻止其继续前进,但该车辆不但不停车,反而顶着拦车青年,并将他推行近7米远。这时从107国道上突然驶下来三辆大货车,在第一辆即将与“执法车”撞上的一瞬间,大货车司机紧急停车,并立即倒车,在与后车近1米的距离险险停住。这时,从“中国公路” 执法车上走出两人,与车前的青年人发生争执并要殴打他。大货车上的一名青年妇女和淑菊见状下车,劝说他们并拉架。拦车的青年人非常激动,转身在大货车上找到一根撬轮胎的撬棍,气愤地说:“我拦你们,你们不但不停车还用车撞我!你再撞一下试试,我非抡你们不可。”此时“执法人员”打开警灯,并用行车记录仪摄像,记录“中国公路”的“执法过程”。 
   
  大货车上的司机已经害怕地下车躲到路边,拦车的青年见状,转身上了大货车开动发动机,“执法车”前行试图拦截大货车行驶。因单行道路面较窄,大货车将“中国公路”执法车刮个180度大转弯,致使从货车上下来的妇女和淑菊和“执法车”上的一名“执法人员”受伤,“执法车”严重受损。110出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执法人员”赵柯送到新乡医学院三附院住院治疗,同样受伤较重的妇女和淑菊因没钱缴医疗费,不但未予治疗,而是被带到洪门派出所,当天夜里被移送到新乡市看守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拘留。
   
  据知情人讲,在红旗区检察院连续退批两次的情况下,新乡市公安局洪门派出所将和淑菊拘留期限延长到37天。最后经新乡市某领导批示严办,红旗区检察院牵强以“妨害公务罪”将和淑菊批捕。
   
  日前,和淑菊己被起诉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一场以“执法”名义的闹剧还没有终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有关新乡“中国公路”“执法”的其他闹剧及和淑菊案件的详情我们将作深度报道......
   
  对于和淑菊案件,我们相信红旗区人民法院会依法公证裁决,以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五十四条第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公 路 法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和拦截车辆。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第二十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治超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点的检测称重和场站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超载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检测时,被检测货运车辆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驶入指定的区域接受检测,不得故意堵塞治超检测站点通道,不得强行通过治超检测站点扰乱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
   
 


  菏泽市相关领导“蝴蝶效应”背后..      河南新乡:“中国公路”匝道违法..
相关评论:
IP:123.150.*  于2014-09-10  发表评论:
法院在干嘛???开庭这么长时间,怎么还不判?超审限那么长时间,审了还不判?
网友:野猫  于2014-08-18  发表评论:
和淑菊案在红旗区法院开庭己一个多月了,迟迟不判,法院有什么猫腻...
IP:115.62.7*  于2014-07-20  发表评论:
不要以为正义之剑离你很远说不定明天将斩杀你这罪恶之头
IP:182.115.*  于2014-01-24  发表评论:
极有可能是假公济私。很多贼都是偷东西时被发现了就说自己走错地方了。半夜三更出去干坏事最不容易被发现了,应该是运气不好点有点背。这些人的脸皮也有点厚,一头撞死算了,还有脸找哥们去抓人,真不要脸。
IP:125.42.1*  于2014-01-22  发表评论:
一句话,"光明"与"黑暗'同在,值得深思!!!!!
IP:182.125.*  于2014-01-2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这就是穿着合法的外衣,做着违法的事儿。一定要严惩暴力执法人员。作为知法人员,竟然知法犯法,这种行为作为知法人员,竟然知法犯法,这种行为作为知法人员,竟然知法犯法,这种行为一定要严惩不待严惩不待严惩不待。
IP:115.51.1*  于2014-01-21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是当今部分执法人员的专利是对的,想心法是公正的
IP:115.51.1*  于2014-01-21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是当今部分执法人员的专利是对的
IP:115.51.1*  于2014-01-21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是当今部分执法人员的专利是对的
IP:115.54.2*  于2014-01-21  发表评论:
这和过去的山代王有何区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知法人员,竟然知法犯法,这种行为一定要严惩不待!!!
IP:115.62.2*  于2014-01-21  发表评论:
一定要严惩暴力执法人员,人民富裕你权利不是让你这样用的
IP:117.136.*  于2014-01-19  发表评论: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过路财!!!
IP:115.62.2*  于2014-01-19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当今部分执法人员的专利
IP:115.62.2*  于2014-01-19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当今部分执法人员的专利
IP:222.89.6*  于2014-01-18  发表评论:
要严查违法的执法人!相信法官会公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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