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建设纪律作风过硬队伍。(1月25日人民网)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检察监督范围涵盖三大领域:一是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职责是神圣的,不容亵渎的,检察官要做好法律的忠诚卫士,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须先正己。 正因为如此,“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始终是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永恒不变的主题。检察官的清正廉洁形象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必须经过长年累月的不断修养,才能功成名就。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检察官除八小时以内必须严于律己外,八小时以外也不能丝毫懈怠。如果不注重保持八小时外廉洁形象的树立,检察官的形象可能毁于一旦。因此,检察官必须搞好自厉、自警、自省教育,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取信于民,筑牢检察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永不退色的正义本色。 光靠自厉、自警、自省教育还不够,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把检察官需严厉禁止的八个方面以“禁令”的形式作了硬性要求,成了全体检察人员不可逾越的一道“高压线”。全体检察人员都要坚持用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友。 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八项禁令,可以概括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奢侈享受等几个方面。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口软”,一旦检察人员陷入收受财物,以权谋私,奢侈享受的深渊,公正、严格执法就成了奢望,因此,必须坚决加以杜绝。解决这些问题恰恰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要解决的“四风”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一定要借助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禁令的执行。要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把禁令落到实处。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八项禁令”的约束下,一定会树立更加良好的形象,检察机关在查处“老虎”和“苍蝇”的过程中,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更多支持,检察事业定会步入如鱼得水、游刃有余的“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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