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从检30年,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张京宏扳倒的贪官不胜枚举:有的位居高职,有的涉案过亿元。反贪局长张京宏在带走某涉案官员时曾遭到“限下班前放人”的电话威胁。(2月6日《新京报》)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捍卫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特别是反贪局,对于贪官的查处,更是起到了一枝独大的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虽然在打“老虎”、拍“苍蝇”的“军功章”里,也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一份功劳,但纪检监察部门大多是浅尝则止,一旦发现官员涉嫌贪腐犯罪时,都无一例外地移送给了检察院。作为反贪局,啃的不是“鸡肋”那样的“软骨头”,而是实至名归的“硬骨头”。在把一个个贪官送上“断头台”时,反贪人员手中的“虎头铡”让贪官们个个闻风丧胆。
因此,遇到反贪人员,贪腐官员理应像老鼠看见猫一样失魂落魄才对啊!怎么反贪局长张京宏在某些官员的眼里,仿佛成了纸老虎似的不堪一击?反贪局长张京宏在带走某官员时,竟然“收到”了这个单位另一名官员的电话咆哮:“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反贪局长在查处“老虎”和“苍蝇”时,竟然表现得如此“弱势”,让人情何以堪?难道检察官是扶不起的阿斗?
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那就是我们制度的缺陷。在我国,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在检察院的人财物都由地方全额保障的现实情况下,检察机关及其反贪人员只能“拿人手短,吃人口软”,地方党委政府的一个“指示”就可能成为“老虎”和“苍蝇”逍遥法外的“护身符”,检察机关面对“老虎”和“苍蝇”的“尚方宝剑”只能望而却步,一筹莫展。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在与“人治”的PK下,自然甘拜下风。
要扭转这种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取得打“老虎”、拍“苍蝇”的伟大胜利,必须改革现行检察机关的运行机制,将检察机关的管理权收归上级甚至中央,对于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国家给以全方位的保障,与地方脱钩,让反贪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面前人才“两空”,让检察机关变成真正的“法人”。只有这样,反贪人员在查处贪官时才能刚正不阿,秉公办事,才能心无旁骛地深入虎穴,一鼓作气,直捣“黄龙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