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政府办公大楼
一个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人,竟然在社区党支部书记的位置上仍然行使着职权。一年来,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东女姑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侯成强,在当地居民中已成“过街老鼠”,而城阳区纪检委也同时受到居民的强烈质疑。
违法犯罪后竟然堂而皇之地当上了社区书记
2011年4月28日,侯成强采取不正当手段当上了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党支部书记,而早在2003年,侯成强就因违法发放贷款被原单位辞退,是一名身负刑事案子的人。
2003年4月22日,侯成强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青岛市分行城阳支行城阳分理处主任兼信贷员的便利条件,分别为其二哥侯成坚名下的青岛坚强工贸有限公司和其朋友杨涛名下的青岛春晓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各200万元。贷款到帐后,侯氏兄弟与杨涛先后逐次将400万元贷款套现,贷款到期未能归还。因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并无实际担保能力,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07年7月4日,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发现侯成强等人的骗贷行为,以侯成强等涉嫌贷款诈骗为由向青岛市公安局报案。至此,侯成强的违法犯罪行为终于大白于天下。
侯成强虽然于2011年4月28日当上了社区书记,但其违法犯罪行为仍没有摆脱法律的追究。2013年1月6日,在侯成强实施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十年之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侯成强被控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侯成强被控违法发放贷款罪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侯成强未上诉,李沧区人民法院2012李刑初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
纪检委对法院判决和媒体报道置若罔闻
对侯成强有罪的生效判决书由法院很快向城阳区纪检委和流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进行了通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城阳区纪检委和流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理应按照这一规定对侯成强给予党纪处理,但是,侯成强至今未受到任何党纪处分。
今年元月份,《青岛城阳区社区书记“带病”履职 举报人屡遭报复》和《青岛城阳区流亭街道被指漠视犯罪分子担当社区书记》等两篇报道被网络媒体大量转发。与此同时,东女姑山社区居民纷纷向城阳区纪检委反映,要求按照规定对侯成强做出组织处理。然而,城阳区纪检委对此置若罔闻,被指不作为。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3年1月28日召开的会议上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2012年8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共产党员因在经济方面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的,一律开除党籍。
对照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不知青岛市城阳区纪检委该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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