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消防处高级消防队长,未有就一宗无牌储存危险物品案件作出检控,被廉政公署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被告21日(星期五)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汤万财,四十九岁,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作出可导致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违反普通法。
暂委裁判官朱仲强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三月七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
廉署早时接获消防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担任消防安全总区辖下楼宇改善课的高级消防队长,负责处理火警危险投诉。
在没有申领牌照的情况下,三氟溴甲烷气樽的最高储存量为两瓶,过量存即属违反《危险品条例》。
消防处于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接获一宗有关九龙广东道环球金融中心(北座)地库表房储存过量三氟溴甲烷气樽的投诉。
被告获指派处理有关投诉。在巡查过程中,被告发现四十四瓶三氟溴甲烷气樽存放在该中心总掣房内的管喉房。
被告不但没有采取任何搜证行动,以检控该中心物业管理公司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海港城置业」)存放过量三氟溴甲烷气樽,反而要求一名「海港城置业」职员于翌日内将该等三氟溴甲烷气樽全部移走。
案情透露,消防处翌日接获另一宗有关同一地点储存过量三氟溴甲烷气樽的投诉。消防处危险品课一名高级消防队长获指派处理该宗投诉。
被告于同日致电上述「海港城置业」职员及其上司,要求他们在该名危险品课高级消防队长巡查前,立刻将该等三氟溴甲烷气樽移走。
该名危险品课高级消防队长抵达该地点时,见到该名「海港城置业」上司及其他职员正将三氟溴甲烷气樽移走。该高级消防队长遂停止他们的迁移行动,他其后在该楼地库的不同地点发现共四十三瓶三氟溴甲烷气樽及一瓶氧气气樽。
该名「海港城置业」上司曾以电话通知被告该名危险品课高级消防队长到来巡查,被告当时建议他可说该四十四瓶三氟溴甲烷气樽是最近才移至该楼宇。
被告于同年三月十五日透过其直属上司向危险品课提交一份投诉巡查报告。在该报告中,被告表示于三日前巡查楼宇时,没有发现任何三氟溴甲烷气樽。
消防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21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嘉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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