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桂东亲自带领该院执行法官及法警10余人驱车来到百余里外的该县夏馆镇,执行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判决案件。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于几年前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款交付后,申请人却以种种理由不交付房屋,无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限期交付。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到期后,由于双方积怨较深,被执行人仍然拒不腾出所占房屋。虽经人协商仍无法解决,无奈之下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桂东决定亲自带队执行,法警局予以协助。考虑到该案双方矛盾激化很深,执行难度很大,被执行人态度强硬,稍有差池便会引发意想不到的事情。杨桂东局长经过深思熟虑后,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反复的思想说服工作,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有所缓解。杨局长认为现场执行时机已经成熟,便带队前往执行。执行人员到达后,与当地镇政府取得联系后,在镇政府工作人员陪同下,杨桂东局长亲自将双方当事人请到了现场,“背靠背”地做双方思想疏导工作,再次向被执行人讲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情法并用,经过近3个小时耐心细致地工作,被执行人态度终于有所转变,表示自己同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提出,由于争议房屋被自己用来储存货物,一旦腾出现有房屋,大量货物将无处存放,可否让申请执行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使用。杨局长见案情有所转机,随即找到申请执行人征求意见,经多方做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出租。看到时机已成熟,随即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被执行人,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双方对案件的执行结果非常满意,一再表示感谢,并对该院以民生为本和谐执行的工作作风称赞不已。
这起执行案件只是该院“和谐执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转变执法理念,终始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和解双赢的执行方式,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又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服务了辖区经济,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当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右二为杨桂东局长
执行人员在制作协议书
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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