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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高新区经适房上演“狸猫换太子”涉嫌违规

文章来源:旅游商报-旅商网   作者:   2014-02-27

     近日,高新区光运丽都佳苑数位业主称:光运丽都佳苑三年未办理房产证。记者随后暗访了多个部门后结果显示:渭南市高新区光运丽都佳苑土地为划拨用地,原为经济适用房;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然而,一位业主向记者反映:“当时我们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并未说明是经济适用房,和我们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又变成经济适用房了,我们当时买的时候是以商品房的价格购买的,而不是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渭南市政府在对经济适用房这块是有三万元补助,我们住了三年了,从来都没有享受过任何补助或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我们小区几百业主呢,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情况。在说了,我是外地人,又不是渭南的,怎么能够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  

    光运丽都佳苑经适房变成商品房补贴款去向不明  

  2009年“光运丽都佳苑”以商品房名义销售房屋,在合同中显示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新区东路西侧、编号为WK-(06)-219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面积为35717.6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2009年4月16日至2079年4月16日。  

  记者在房管部门获悉光运丽都佳苑为经济适用房。  

  《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由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变为给予适当货币补贴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渭南市城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为:具有渭南城区常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无房住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城区。  

  丽都佳苑一位姓马的业主很愤怒的说:我都在这住了近三年了,明明就是商品房现在怎么又变成经济适用房了。这就是骗人!原来和开发商签合同时,没有一个人告诉我将来还有政府补助这回事。而且签的是商品房合同,补贴与补助的事情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而且买房的时候都是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的”。

    孙华(化名)向记者透漏,因为工作单位的原因于2009年在“丽都佳苑”购置了套住房,当时我们夫妻都是外地人。购房的时候开发商并未说明这是经济适用房。当初的手续都是开发商问我们要的,我们只管签字,当时并没有想的那么多,由于经济的原因我们还在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一个外地人在异地买房本来就不是那么容易的。当初售楼部就没有告知我们是“经济适用房”,所以我们就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变成经济适用房了,那么我们的经济适用房手续又是怎么办理的?补贴的事情我也不是很清楚,主要因为我不是渭南本地人,所以不能享受也是应该的。

    王股长:你们在建设局的手续是“合法”的。  

  王股长对于记者的问题遮遮掩掩,让记者去渭南市高新区房地产交易所了解;随后一推了之。

  记者又来到渭南市高新区房地产交易所。将丽都佳苑有关问题进行了解,房管所朱所长称:你去告诉他(王股长),这个事我不管,你可以到开发区管委会经适房办公室去问。你给我说的这个事情我没有办法给你答复。经适房到底能不能对外销售,一定有他的“道理”,经适房上报的名字是按照合同走的。“合同上是谁的名字登记的名字就是谁”。  

  当记者提到为何经适房会有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证”?朱所长称:“你去问经适房办公室,你没看预售证是谁的章子”。并称:程序没有乱,至于能不能卖就不是我的事了。但是能卖给你就是管理政策上的宽松问题,自有他的“道理”。那么我明确的告诉你:按照经适房的管理办法“经适房是不允许对外销售”。当问到房产证的问题上,朱所长称:“办不了”即使要办我这也要见到合法的手续才能办理。当记者问及,那我是外地人能不能购买经适房?朱所长称:牵扯面广,你买不成为什么别人能买,这里面就牵扯政策问题。这就是相应的相关部门在政策把关和政策执行过程中,人家就有理由。那么至于是什么原因,由相关部门去解释。你要是外地人你就不要说补助了,你直接把房退了,你就不够国家的申请资格,你说的这个问题时间长、量太大了,你去到相关部门了解。  

  高新区经济适用房变身商品房多部门各持一词  

  记者随后又来到高新区建设局,建设局在给记者的回复中称:现实情况是高新区为新兴工业园区,城市居民人口较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性住房条件的群众很少,无法按照经济适用性住房进行运作。管委会依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大局稳定,同意将福泰小区(光运丽都佳苑)建设项目原划拨用地调整为出让用地,即由原建设单位按照当时的渭南市基准地价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按照新的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建设局按照管委会的有关批复文件,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但由于该项目的开发单位陕西光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及时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未变更,造成了该小区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并称目前光运丽都佳苑就是“商品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光运丽都佳苑共15栋住宅楼,目前有业主600余户。然而几乎所有的业主都不清楚丽都佳苑实际为经济适用房,更不清楚经适房补助的事情;当初开发商都是以商品房的名义销售的,合同都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称交房90日之内办理房产证。然而三年过去了,现在又变成了经济适用房;更别说是房产证。  

  渭南市高新区建设局遮遮掩掩称手续“合法”  

  记者在高新区建设局见到了主管业务的王股长,将开发区“丽都佳苑”三年房产证及违规销售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  

  王股长:那你可以已欺诈行为去告他(丽都佳苑)  

  记者:我是外地人,怎么能购买经适房,我想知道我在建设局的审批手续是怎么办理的?渭南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每户有3万元的补助,可是三年了我们从未享受过任何补助或者补贴。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股长:你们在建设局的手续是“合法”的。  

  王股长对于记者的问题遮遮掩掩,让记者去渭南市高新区房地产交易所了解;随后一推了之。  

  记者又来到渭南市高新区房地产交易所。将丽都佳苑有关问题进行了解,房管所朱所长称:你去告诉他(王股长),这个事我不管,你可以到开发区管委会经适房办公室去问。你给我说的这个事情我没有办法给你答复。经适房到底能不能对外销售,一定有他的“道理”,经适房上报的名字是按照合同走的。“合同上是谁的名字登记的名字就是谁”。  

  当记者提到为何经适房会有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证”?朱所长称:“你去问经适房办公室,你没看预售证是谁的章子”。并称:程序没有乱,至于能不能卖就不是我的事了。但是能卖给你就是管理政策上的宽松问题,自有他的“道理”。那么我明确的告诉你:按照经适房的管理办法“经适房是不允许对外销售”。当问到房产证的问题上,朱所长称:“办不了”即使要办我这也要见到合法的手续才能办理。当记者问及,那我是外地人能不能购买经适房?朱所长称:牵扯面广,你买不成为什么别人能买,这里面就牵扯政策问题。这就是相应的相关部门在政策把关和政策执行过程中,人家就有理由。那么至于是什么原因,由相关部门去解释。你要是外地人你就不要说补助了,你直接把房退了,你就不够国家的申请资格,你说的这个问题时间长、量太大了,你去到相关部门了解。  

  高新区经济适用房变身商品房多部门各持一词  

  记者随后又来到高新区建设局,建设局在给记者的回复中称:现实情况是高新区为新兴工业园区,城市居民人口较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性住房条件的群众很少,无法按照经济适用性住房进行运作。管委会依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大局稳定,同意将福泰小区(光运丽都佳苑)建设项目原划拨用地调整为出让用地,即由原建设单位按照当时的渭南市基准地价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按照新的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建设局按照管委会的有关批复文件,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但由于该项目的开发单位陕西光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及时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未变更,造成了该小区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并称目前光运丽都佳苑就是“商品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

    根据建设局的回复情况,记者又来到高新区国土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建设局说的情况基本上属实,土地证的确为划拨用地。都是以土地证为准。土地证是划拨,那就是划拨。目前丽都佳苑并未改变土地用途,也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记者走访多部门后发现,高新区国土规划局称土地为划拨用地。并未改变土地用途。高新区房地产交易所称光运丽都佳苑为经济适用房。高新区建设局却称光运丽都佳苑为“商品房”。并称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实际情况,已经将土地调整为出让用地。就是因为光运丽都佳苑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变更土地性质;所以迟迟办不了房产证。  

  高新区经济适用房上演“狸猫换太子”涉嫌违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光运丽都佳苑项目土地为划拨用地,是以经济适用房项目审批,已经建成三年。目前几百业主已经入住。  

  然而,在开发商将经济适用房变身商品房违规销售以后,办不了房产证时,开发商却只需要给土地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就能改变土地用途?就可以把经济适用房变成商品房?既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已经将丽都佳苑划拨用地调整为出让用地,建设局也称目前丽都佳苑为“商品房”为何至今三年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为何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丽都佳苑15栋住宅楼能够拔地而起?为何能够五证齐全,公然对外销售?到底是谁在上演“狸猫换太子”?几百业主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编后语  

  事实上,尽管经适房并没有在房子上白纸黑字的标明,但经适房的销售本有着严苛的规定,无论是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流程,应该都有房管局近乎全程的参与。仅仅是经适房开发商的“一厢情愿”,恐怕不足以玩出“经适房”变“商品房”的戏法来。更何况,对经适房的销售应该有严格的监管,即便是开发商“自摆乌龙”、买房人懵懂无知,作为经适房的监管者,就真的毫不知情,任由经适房违规销售被“生米煮成熟饭”?那么,经适房变身商品房的背后,究竟有何政策上的放松?又是否存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缺失”?  

  据数家媒体曾经报道《经适房变商品房:“双轨制”下的蛋》一文不难看出。经适房变商品房,开发商使规定的经适房特供对象发生了改变,违反了国家住房政策,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业主构成了欺诈,尤其雪上加霜的是,侵蚀了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利,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投机倒把罪”虽已化历史尘埃,“非法经营罪”却由其衍生而来,《刑法》第225条明文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应介入调查,清除猫腻,严惩不贷。渭南市高新区建设局对于光运丽都佳苑经济适用房变身商品房上演“狸猫换太子”难道真的不知情?以及光运丽都佳苑经济适用房等问题遮遮掩掩,苍白如纸;真的能包住火吗?

 

编辑/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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