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20多年来,中国出逃官员最高级别至省部级,案件多发区集中在与经济相关的政府部门、国企和金融机构。出逃官员,尤其是高官的最终落脚点多为发达国家,出逃前多有筹划,部分官员已经“裸官”,出逃前妻儿甚至亲戚都已定居国外。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的追逃网络逐步铺开,贪官外逃越来越难。(新京报 3月2日)
盘点这些年贪官外逃案例,不难发现有四个规律:一是外逃贪官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从“热衙门”向“冷衙门”蔓延的趋势。二是是贪官外逃主要有“请假失联式”、“听风失踪式”和“突然消失式”等三种方式。三是贪官外逃的主要有因欠巨额债务无法偿还、感情纠纷等原因脱岗外出躲避,因挪用公款无法偿还等违法犯罪行为败露而畏罪潜逃,分管负责财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携款潜逃,畏罪外逃,或因其他原因叛逃等四种原因。四是大多数贪官外高权重,人脉广泛,可以利用权力打通许多关系和渠道,甚至有很多人主动为贪官提供方便,如帮其洗钱、转移身份、提供放行方便等,再加上我国在制度、监管和法律等方面的缺失,让这些贪官逃跑起来的难度并不大。
我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尽管迄今仍没有统一的说法,但据媒体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多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近4000亿元人民币,算起来人均席卷约1亿元赃款。同时,还有一个数据无法忽视,就是我国当前“裸官”人数达118万,可以说“裸官”随时外逃也已成为社会隐忧。因为贪官一旦逃出国门,我国对其本人和财产就再无执法权,人难抓,赃款难以追回,不但使执法和司法成本骤增,更易误导其他贪官,觉得只要逃出去,人和财产就都安全了。这种负面的“示范效应”无疑是非常可怕的,它能够对“潜伏”的贪官们起到刺激作用,助长其侥幸心理,从而让更多被贪欲奴役和掌控的官员铤而走险。
总之,笔者认为,贪官外逃已经成为我国反腐的重灾区,必须引起我们党和国家的高度警惕和重视。而作为肩负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的纪检监察机构更是责无旁贷。笔者看来,防治贪官外逃需要从五个方面下手:一是立法保障。就是要有一部专门为官员量身定做的法案,明确将一切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纳入适用范围,建档立案。二是建章立制。为官员们设置“警戒线”,明确规定什么能有什么不能有,一旦越界就将遭受何种惩罚,有何种后果,让官员们头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谨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三是强化监管。建立一个信息化平台,随时监控官员及其亲属在金钱上的异动,同时要求官员及其亲属的财产进行申报公开。如此,既可以随时掌握官员的财产来源与动向,也可以对官员形成威慑。四是落实问责。理清相关执法监察机构职能权限,切实保障其在行使职权时不会被外界的各种因素干扰,确保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都一查到底,一网打尽。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强化与美欧等国家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反腐机制,切断贪官的退路,如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畅通无阻的监察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做保障,困扰我国许久的贪官外逃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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