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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 警钟长鸣

昆明暴恐案余波:全国基层警察加强用枪训练

文章来源:华商报  作者:   2014-03-22

    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后,从中央政法委到公安部,从省厅到地方,鼓励警察合法用枪的信息正在逐层传递。许多受访的西安警员坦承,“最近一阵子见到枪的机会,比前几年加起来都要多”。在一些老警察的记忆里,手枪曾一直是随身携带的武器。 街头办案、单打独斗、枪支随身携带,这些美剧和港片里塑造的“孤胆英雄”警察形象,在许多中国人记忆中留存。

    但现实中,基层普通警察与枪支的距离却变得疏远。

    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后,公安部日前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加强社会面防控,实行武装巡逻、动中备勤,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对公然行凶、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依法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处置。在这个大背景下,梳理警察与枪的关系乃当务之急。

    张明(化名)是西安市一家基层派出所巡警。几天前,所长把他叫到办公室,问了一些简单情况后让他填写了一份持枪证申请表。一星期后,28岁的张明拿到了“持枪证”和一把黑色的六四式手枪,还有5发子弹。所里规定,只要是正常值班,这支警用配枪必须由持枪人与持枪证一起随身携带。发枪时,张明所在分局治安科科长很认真地说,回去好好学习一下武器使用条令。

    进入公安队伍四年,张明第一次零距离与手枪接触是在今年3月中旬。此前在警校上学,尽管每年都有实弹射击训练,但手枪每次在手中握的时间不到10分钟,就会轮到下一位同学或同事手里。

    近日,记者采访发现,西安市公安系统一线执勤的警察如今普遍实现了随身带枪。以往每年只常规性举行两三次的实弹射击练习正在增多,练枪已成许多警察日常训练的一部分。由于枪支的特殊性,许多警察和警务部门婉言谢绝了记者的采访。他们认为枪作为一种武器,警察正当使用能起到维护社会治安、震慑犯罪分子的效果;而一旦使用不当,就会让警察也成为“受害者”。正是因为这样的矛盾,许多警察至今谈枪色变。

    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后,这种尴尬局面正在被打破。从中央政法委到公安部,从省厅到地方,鼓励警察合法用枪的信息正在逐层传递。

    说到枪法,张明有点不好意思,最近连续几次练枪,5发子弹最差的成绩为19环,最好的成绩仅37环。张明的目标是5发子弹45环。他听说,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某派出所的警察曾5发子弹打了49环,一度被业内称为“神枪手”。

    张明坦言,这次公安基层单位之所以加强警察的用枪训练,一个主要的背景原因是3月初的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

    3月17日下午,单位组织张明等人去靶场训练,这天张明最好的成绩是,5发子弹39环。回家后有点小激动的张明就将当天练枪的图片发到了微信圈里。结果不到半小时,教导员就打来电话让他赶快删掉。“要低调!”教导员批评张明说。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一名警官告诉记者,最近他们已组织过多场射击练习,这样的节奏往年很少。他说,相比六四式和警用转轮手枪的轻巧,许多警察更喜欢用个头相对大点的五四式手枪,原因是威力大,射击起来有感觉。

    西安铁路公安系统一位特警告诉记者,最近上级要求他们不仅要加强训练,更要注意安全。他举例说,此前许多时候上街巡逻也配备枪支,但许多时候都枪弹分离,遇紧急情况才装子弹。对此,特警们经常私下嘀咕,万一真的有危机,是否来得及装填子弹,没有子弹的手枪还不等于一块废铁。

    和西安相比,省内其他地市警方近日对警察的配枪工作也正在展开。

    许多受访警员坦承,“最近一阵子见到枪的机会,比前几年加起来都要多”。据陕南某地市公安局一位警官讲,自己上世纪90年代刚参加工作不久曾办过持枪证,但后来持枪证一直没有下发,枪也就没有见过。只有每年射击练习时见过枪,每人只有5发子弹的射击机会,“感觉很不过瘾”。


    有的警察为了不让射击业务生疏,被迫私下去打CS真人游戏。“最近市局在统一登记办理持枪证,听说以后枪支将成为一线警察的日常装备。”

    宝鸡地区某县公安局的陈警官告诉记者,最近县局已经将统一管理的枪支,发放到了科所队长一级。警察只要是值班期间,出警必须带枪,而以前值班出勤只带警棍手铐等器械。该局一位领导告诉记者,最近上级要求不仅要练枪法,还要注重练习在实战操作中如何用枪。

   “我们已经在做警务人员实战培训规划,射击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没有场地就借用当地部队的,教官由局里军事业务素质较高的老警察担任。”该局领导介绍说。

   “一旦枪出事,在酿成悲剧的同时,警察往往也是受害者。”这是许多中国警察的共识。在许多老警察记忆里,手枪一度曾是随身携带的武器。然而,在一系列警察涉枪的尴尬事件后,枪支管控越来越严格,渐渐地,出现了领导谈枪头疼、民警躲避领枪的尴尬局面。

    出差带枪还是不带枪,这件事让张警官纠结了好一阵子。

    张警官是陕西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3月中旬,因为一起刑事案件,他和同事要去南方出差。出于安全考虑,县局领导建议他们带枪,以防万一。

    但张警官最终放弃了领枪。他向局长提出,宁愿多带两个人,也不愿意带枪。“太操心了,不仅自己操心,也让领导们操心!”

    实际上,对警察来说,配枪的安全责任甚至和自身安全同等重要。他举例说,有一次自己和同事带枪出差办案,领导“关心枪”的电话一天能打十多个,“都怕出意外,都不希望出事”。

    从警30多年的省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调研员邹少陶认为,由于多种原因,近年许多基层警队由于怕枪支出事,对枪支管理的严格程度有点因噎废食。他认为,无论是从现实的社会治安管理现状出发,还是从警察自身的安全出发,按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佩枪应该是一线巡特警、刑警、治安警最基本的配置。枪支既要严格管理,也要活而不死。更要鼓励民警依法使用、果断使用,及时有效的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老警察回忆:带枪主要是壮胆,从警35年用枪两次

    在许多老警察、尤其是老刑警的记忆里,手枪曾一直是警察随身携带的武器。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枪栓“哗啦”一响、子弹上膛,各种场面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今年78岁的冯勤杰1951年就当了警察,那年他16岁,在西安市公安局刑警队。参加工作大约三年后,他第一次领到了配枪,是一支黑色的勃朗宁,枪身虽然有点旧,但被擦拭得乌黑发亮。随手枪一起发给他的还有红皮的“持枪证”和5颗子弹。

    第一次领到手枪前,从来没有人教冯勤杰打过手枪,也没有统一组织过训练。他笑称,之所以无师自通,主要原因是身边环境的耳濡目染,老警察们都有枪,见的多了,也就知道咋用了。有的年轻警察喜欢显摆,还专门给枪把上拴一截红绸子。从1951年参加工作到1996年从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位置退休,从警35年,冯勤杰几乎就没有离开过刑警岗位。这期间,他的配枪从开始的“勃朗宁”到后来的“公安号”、“五四”、“手掌雷”。1996年退休时,冯勤杰将自己最后使用过的“六四”式手枪和持枪证一起上缴。

    虽然用过很多型号的手枪,但冯勤杰自称枪法不行,“总是打不准”,因为平时很少练枪,枪在身主要是给自己壮胆。刚解放时,公安人员随身带枪主要是为防身。

    当警察多年,冯勤杰在实战中只用过两次手枪。上世纪80年代一天晚上,他从西门外押送一名诈骗嫌疑人前往西华门。结果走到鼓楼一条巷子里时,人高马大的嫌疑人突然撒腿跑进了附近的一个没有灯光的院子。追进院子后,明明知道嫌疑人应该就藏在院子里的某一角落,但天黑无法确定方位。冯勤杰就心生一计,掏出手枪、“哗啦”一声子弹上膛,然后向院子里喊话说:“我已经看到你了,再不出来我就开枪了。话音刚落,犯罪嫌疑人就乖乖地举着双手从院里一拐角处站了起来。这是我当警察30多年,第一次在实战中使用手枪。还有一次是去白鹿原上抓犯罪分子,子弹都上膛了,结果犯罪分子没有任何反抗就归案了。”

    从警几十年,冯勤杰几乎是枪不离身,白天一般都是别在腰间,有时候也会锁在抽屉里。回家一般都放在只有自己知道的地方,睡觉时枪一般都是压在枕头下。

    和冯勤杰同龄的老警察马仁华认为,近些年警察之所以远离枪支,主要原因是许多警察认为带着枪“有压力”。

    马仁华上世纪50年代参加工作时就是警察,后来又先后到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他说,2000年以前警察以配枪为荣,但后来总是容易“惹事”,所以枪支管理才逐年严控。关于警察和枪,有两件事让马仁华记忆犹新。一是上世纪80年代三原县开公审大会,有领导发现每个警察腰里都别着一把枪,就心里嘀咕,这个县公安机关的全部手枪只有不到20把,为啥这么多人都带着枪?会后一问才知道,原来有好几个警察腰间的枪套是真的,套子里的枪是孩子的玩具枪,只不过是枪把上绑了一截红绸子。他问警察为啥要这样做,回答说有枪在腰间,自己感觉很神气,尽管是假的。

    另外一件事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西安郊县,有新民警发枪后很新鲜,晚上回家后激动得睡不着,就躺在炕上给堂兄摆弄,结果枪走火、堂兄当场毙命。

    多名已退休的老警察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相对比较宽松,手枪一般都是由个人保管。尤其是刑警,几乎人人手里都有枪。

>>“五条禁令”与“严控用枪”

    在警官李铁(化名)的记忆里,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基层派出所是有手枪的。每每出重大案件现场或有紧急任务,所长就会让大家带上枪再出发。“当时派出所的内勤既管钱物,也负责枪支保管。手枪一般都是和钱一起放在保险柜里。”

    大约是在1998年,李铁所在的派出所一夜之间被盗,保险柜里的三支手枪全部丢失,一度惊动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两年后,三支手枪全部被追回,原来是一伙专门偷盗派出所的流窜犯所为。

    此后,李铁所在的地市公安局统一出台枪支管理规定,要求派出所不得再存放枪支,所有警用枪支收到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统一管理,并建立枪库。一旦工作需要用枪,由警察本人提出申请,科所队长签字,然后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字领取。

    李铁说,实行枪库管理后领取手续非常繁杂,加之基层警察认为许多时候带枪没有必要,甚至还是一种负担,慢慢地,大家开始对枪支变得疏远。

    陕西省公安厅一位老处长回忆说,基层公安机关对警用枪支开始“严管”大概是在2003年“五条禁令”的出台后。他坦言,“五条禁令”对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严管公安队伍的确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正是因为“五条禁令”近乎严苛,使许多基层警察对枪支开始敬而远之。

    禁令中涉及警察用枪主要为头两条: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同时规定: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上世纪80年代初,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邹少陶还是耀县(今铜川市耀州区)公安局的一名普通警察。当时一线警察基本上都是各自保管各自的枪。冬天时手枪一般都是装在胸前的口袋里,其他季节都是别在皮带上。

    1985年年底的一天,时任耀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的邹少陶到山阳出差顺便回家。在当时的长安县韦曲汽车站准备下车时,突然看到几个年轻男子正在人群中偷钱。邹少陶一把抓住其中一个男子衣领,大喝一声“干啥!”

    这时,人群里窜出来几个青年,边向邹少陶扑过来边嚷嚷:“你就多事得很!”。眼看寡不敌众,邹少陶从棉袄的胸前口袋里掏出了手枪,枪刚一亮出来,几男撒腿就跑。最终,一男子被邹少陶扭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当时的《西安晚报》还以《探亲途中擒窃贼》为题做过报道。邹少陶说那个时代有枪装在身,自己感觉胆子很正,不论是出差抓罪犯还是平时执行任务,即便在危急关头,对方人再多自己也不怯场。

    有老警察认为,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之所以对警用枪支管理更加严格,以至于出现了警察手中无枪的局面,主要是个别基层警察疏忽大意和素质低下,导致手中的枪屡屡出事扰民。

    电视剧《一二一大案》曾一度风靡全国。故事背景发生在1997年岁末的古城西安,围绕沣河派出所老张赴陕西办案,途遇车祸,因抢救旅客失血过多而晕倒,随身携带的六四手枪不翼而飞。剧中西安刑警的本色演出加上精彩而真实的剧情,都让这部连续剧成为经典。

    但据马仁华介绍,《一二一大案》的真实背景是西安市北郊某派出所值班所长,把装有子弹和手枪的枪套随意放在了办公室桌子上,结果被犯罪分子从窗外拿着杆子和铁丝钩走。后来枪在经过一番周折后找到,但有关警员和领导均受到纪律处分。

>>现场总是瞬息万变,一旦掌握不好就会“惹事”?

    西安铁路公安局一位曾在基层派出所任职多年的老警官说,由于铁路车站属于人流比较复杂的特殊场所,尽管地方公安对枪支管理特别严格,非特殊任务一般不带枪。但据他所知,西安铁路系统许多派出所的警察,上班执勤期间都是佩戴枪支的。铁路刑警小贺告诉记者,就他自己身边许多同事的想法,除非情况非常特殊危险,一般警察都不怎么愿意主动带枪。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对枪支管控越来越严格,枪支领取和交还手续严格繁琐,会占用疲惫不堪的警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一旦发生丢枪或误伤事故,丢掉工作不说,严重的会被判刑。

    小贺曾做过多年铁路乘警,列车上人多情况复杂,乘警一般都配有手枪,但到站后休息期间,枪支要交到当地车站派出所保管。自己做乘警五年,佩枪更多起震慑作用,从来没有实战操作过。

    小贺的同学,在陕西某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工作的罗警官认为,在这次昆明暴恐事件前,巡警每天在路上需要调停处理的多是诸如汽车剐蹭、醉汉打架、邻里吵骂等琐碎纠纷。枪带在身上难免分心,所以他们上街巡逻一般只带警棍和手铐,很少带枪。罗警官坦言自己从警12年从未实战用过枪。许多同事其实都对枪抱着敬而远之的态度,都不希望配枪,“许多事情证明,一旦枪出事,在酿成悲剧的同时,警察往往也是受害者。”

    就他这些年的工作经验而言,许多案件现场大多时候没有用枪的机会。这些年自己每年摸枪的机会最多只有两次,那就是实弹射击的时候,每次五发子弹,枪柄尚未握热,射击已经结束。

    警察到底该不该随身带枪,何种情况下才能用枪?


    罗警官认为许多时候现场总是瞬息万变,一旦掌握不好就会“惹事”。他举例说,2011年7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手持镰刀行凶。于是附近派出所警察赤手空拳出警处理,结果导致警察两死两伤。两年后的2013年5月,还是这个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仍是称有人持镰刀行凶。警方这次携带枪支出警,结果由于处理不当,导致当事人被枪击后不治身亡,引发系列后遗症。事后该局领导苦恼地说:我都不会用枪了。

    72岁的程太洪退休前也是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的一名老刑警。他说在过去刑警与枪的关系一直是“枪不离身、人在枪在”。他说自己当刑警多年,也从未在实战中使用过枪支。那些年虽然枪随身携带,但子弹从未上过膛。他认为枪的主要作用是震慑犯罪分子。

    他感叹说,近些年之所以对枪管理过严,一方面是警察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另外也是某些领导层“宁愿民警受委屈,不愿因枪受处分”微妙心态的反应。

    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需要配枪,出发点一定是为了有效地控制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

    把权责摆在了桌面上,对警种和承担的社会事务做明晰化的规定;还需要明确,配枪并不代表着警察执法权的扩充;

    有人说,警察对枪心态复杂,那是因为当前枪支使用规定不够细化,以及警察对枪支使用能力不自信。

    “警察没有武器,就如同老虎没有牙齿,就可能被视为‘病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宏伟说。

   “3·01昆明暴恐事件”两周后,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突出整体防控、重点管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摆上街面,实行武装巡逻、动中备勤的常态化。对公然行凶、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尽管如此,王宏伟还是担心:一线民警即使配枪了,也可能因缺乏足够的临机处置权,以及开枪事后评估机制。警察合法用枪的胆气还是不壮。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局长马振川提出质疑:“到底是法大还是规定大?”马振川说,《警察法》中规定,遇到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可是,这里的“有关规定”到底是如何规定的,马振川没有见过。因此,模棱两可的警察使用枪支的规定,成为一线民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主要“心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曾经在基层派出所任过职,对枪支管理有深刻的体会。3月19日晚,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要配枪

    华商报:从昆明暴恐事件说起,有一个争议是:警察看到杀人了,不是直接开枪而首先选择鸣枪示警。您如何看待这个行为?

    魏永忠:在我国,警察鸣枪示警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通常情况下,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暴力伤及无辜群众的情况,应当首先鸣枪示警,制止伤亡的扩大化。如果鸣枪示警没有起到实质性效果,警察可以正常使用武器。因此,就单一事件来说,昆明警察使用枪支的方式和方法是合乎规定的。

    华商报:在普通民众看来,这个行为更像警察的顾虑。也就是说,他在暴恐分子那么猖獗的情况下,还是不敢果断开枪?

    魏永忠: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实践,国内需要直接用枪来制止的犯罪行为不多。从立法角度考虑,如果鸣枪示警犯罪分子可以中止伤害,那么不仅可以防止一些意外发生,对后一步的侦查,抓住犯罪的现行也是有利的。所以,大家可能稍微有一些误解,这是见的比较少的原因。

    华商报:大家见得少,是因为确实很少警察会开枪。但是,近年来暴恐事件有越来越频繁的趋势,您觉得一线警察都应该配枪吗?

    魏永忠:我觉得不能简单地判定暴恐事件越来越频繁,只能说相对增多。就国际通用准则而言,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要带枪。我国关于警察配枪也有明确规范和政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部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对于什么情况下带枪,哪些警种带枪,都是在立法考虑范畴之内的。

    华商报:可目前的形势下,这些法律法规是否已经过时,或者说,我们现在是不是已经到了很严肃地讨论是不是该给所有警察配枪这个话题的时候?

    魏永忠:警察是分警种的,有些一线警察不直接面对暴力犯罪,比如行政管理、户籍等,配枪意义就不是特别的大。但有些一线警察,例如特警、巡警和刑警等,可能直接面对暴恐犯罪,还有其他一些公民人身安全的伤害,配枪就是必须的。

    一些法律、条例应当重新审视

    华商报:但问题是,我国该配枪的警种,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也没有配,为什么呢?

    魏永忠: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一线哪些警种配枪,配什么样的枪,是否配备致命性的武器,细化得不够,与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复杂社会治安环境的要求,还有一些衔接不好的地方。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对一线民警配枪的具体办法,操作规范做更细致化的规定。

    华商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目前一线民警配枪的范围需要扩大?

    魏永忠:我的个人观点是,首先,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需要配枪;再就是,配不配枪,出发点一定是为了有效控制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所以,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一些法律、条例,出台实质性的明确规定。

   华商报:您觉得要对警察配枪划定一个比率的话,多少比较合适?

   魏永忠:1%、2%,少了一点,我觉得10%差不多,但是我们现在连这个指标都没有。打个比方,广州达到常态化配枪巡逻的不到500人。这么大一个城市,这么多外来人口和不稳定因素,到底配备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配枪不代表执法权的扩充

华商报:警察的权力已经足够大,如果再配枪可能招来更多的非议,这对警察是一件好事吗?

    魏永忠:关于警察权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了明确规定的,如果说单纯看警察的权力大了还是小了,争议的焦点不在于警察,而在于立法。国家对于警察的权责是有认定的,针对警察权责大小的质疑是个立法层面的争议。也就是说,立法的设定和老百姓的感觉有了一定的差异,老百姓会认为,警察是不是管得太多了?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警察事权的界限不明确,到底应该管理什么事情,什么不该管,没有界定;另外,公民社会对警察的职务需求日益增加,如果这件事情警察不管,谁来管呢?没人管怎么办?

    华商报:警察内部怎么看自己的权责大小?

    魏永忠:他们也经常在议论,现在管的事情太多了。很多属于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来承担的,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比如执行力不够、管理中事权不清,导致了公民、社会组织都向警察来求助,这样警察就承担了很多不是职责权限内的事情,即“非警务”。

    大量的“非警务”不仅使公安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同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引起舆论非议,甚至会出现涉警的危机事件。

    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给警察配枪是不是会带来更多非议?我个人观点还是,需要对警种和承担的社会事务做出一个明晰化的规定,把权责摆在桌面上,自然而然就排除了民众对于警察权力过大的质疑。同时,需要明确的是,配枪并不代表着警察执法权的扩充。

    避免“擦枪走火”需要加大针对性训练

    华商报:现在的警察对枪支熟悉吗?能否保证用枪安全呢?

    魏永忠:就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而言,特警在公共场合击毙了4名暴恐分子,这说明特警使用枪支的素质是过硬的。但是,不是每个警察都像这位特警一样技术过硬,只能说,一线持枪警察使用枪支的能力,目前来说还是一个未知数。

    所以,日后如果扩大一线警察使用枪支的范围,那就需要保证所有警察用枪技术过硬,避免伤及无辜者,这就需要加大训练力度。

    华商报:警察不会用枪,暴露出哪些问题?

    魏永忠:就我了解,现在警察的训练远远不够。因为警察很忙,又要破案率又要维持社会治安,抓小偷、处理邻里纠纷一个都少不了,真正腾出时间来训练可能还真不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工作)和训(训练)”之间的矛盾。

    另一个方面是,公安内部一些必要的保障还不是完全到位,这就导致在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时,有很多硬件上的不足。最后就导致了偶尔打靶训练时中靶率不高,技术上较为勉强。这种结果也就必然带来一种担心:组织上给你配枪了,老百姓看到你在公共场合开枪,但是你擦枪走火一枪打歪了好几米,这可怎么办?

    我们可以去比较香港警察,他们的训练不仅是常态化的,而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甚至可以说每个星期都会纳入训练规范,这样警察使用枪支的能力就能较为符合工作需求。

警察用枪能力不足导致处突底气不够

    华商报:我们探讨这个话题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审视态度。但一个根本问题是,警察自己到底愿不愿意配枪?

    魏永忠:警察对持有枪支的心态,可能比较复杂。有人可能说带枪威武,有威慑力,也有人认为带枪麻烦,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说被偷被抢。也有一种正常的心态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执法安全,就应该配枪。

   心态复杂是因为当前枪支使用的规定不够细化,以及警察对枪支使用能力的不自信。我们在立法层面是有一些枪支配备的规定,但对枪支使用规范细化得不够,比如说警察在使用枪支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有意外的伤害,承不承担责任?什么样的责任,?

    还有就是警察用枪的能力不足,导致他在使用枪支处理突发事件时,底气不足。说到底,一年打一次枪、半年打一次枪和天天打枪,心理状态和技术水平是有很大差距的。

    华商报:不能排除许多民众对警察用枪也心态复杂,该不该开枪,什么情况下开,能不能不开?

    魏永忠:对,这也是对持枪警察的压力。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准,不能像其他发达国家,知道警察是配枪的执法者,执法过程中野蛮抗拒,那么罪加一等,这种法制环境现在还没有形成。

    特别需要建立枪支使用过程中的规范

    华商报:如果警察在持枪过程中,由于技能不过硬出现了意外,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魏永忠: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枪支造成了意外,如果配备和使用不规范,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由国家启动赔偿,对警员不追责,这也是必须享有的职责豁免权。但也有一种例外,就是持枪警察酗酒发生意外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纪律,那肯定要承担责任。

    华商报:假如有一个持枪的警察,在追小偷过程中或者面对威胁很大的犯罪嫌疑人时,枪支到底该不该用?

    魏永忠:我明白你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枪支使用规范上来说,使用枪支哪些情况是合理合法的,哪些是不规范的,这些东西其实我们没有。所以,特别需要建立一套枪支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加快这方面完善的力度。据我所知,公安部目前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立法筹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都提出要完善司法、执法相配套的制度,这也是看到了执法工作中的需要和不足而提出来的要求,所以各个方面都在加快。我也正承担了这方面课题的研究任务。这样不仅仅可以让警察执法更加规范,从制度方面也可以保证警察不违规,出了问题该承担的要承担,不该承担的有相关制度的跟进,保证合法的执法权益。

    学习西方提高巡警出勤的见警率

    华商报:前两天媒体也报道了,有些地方提出要加大武装特警持枪巡逻的见警率,有人觉得这个非常好,您怎么看?

    魏永忠:我觉得不论是中国还是国际惯例,部分一线配枪警种,配枪巡逻常态化是提升社会安全度行之有效的办法,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以前有特殊需要时,才需要警察配枪去执勤,但实际上在国外,经常能看到车巡和步巡,这都是常态的。我们国家是在发生昆明暴恐事件后才出台这样的要求,也是根据执法实践来调整的。

    华商报:见警率为什么重要呢?

    魏永忠:警察配枪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打击暴力违法犯罪。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警察配枪就是要从警察的这种武装性,去震慑敢于以身试法的行为。那么,看到警察带枪,一般民众感受到的安全感还是很强烈的。但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达到这种状况,许多该做的事情做得还不是太到位。

资料链接

中国警察用枪变迁

1.德国造“勃朗宁”、驳壳枪、“盒子炮”

    新中国成立时,公安的配枪类别比较繁杂,既有小巧轻便的德国造“勃朗宁”,也有驳壳枪,还有左轮甚至枪身比较长的“盒子炮”(又称毛瑟手枪)。这些枪械统一的特点是,都很陈旧,是从前国民政府的军警部门收缴而来,但总体性能都还不错。

2.五四式手枪、“手掌雷”

    1954年,兵工部门对五一式军用手枪进行改进后,开始定型生产五四式手枪。五四式手枪在给解放军部队配备的同时,也开始于上世纪60年代起给公安队伍配置。正因如此,在许多文艺作品中都有警察使用军用手枪的描述。五四手枪被国内警察使用了近三十年,其特点是枪身重、杀伤力大,性能不错。

    这一期间,国内部分警察还配备过一种叫“手掌雷”的小型手枪。据老刑警介绍,“手掌雷”又叫“掌心雷”,只有手掌那么大,仅能装两发子弹。

3.六四式手枪


    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警察开始大规模配备枪身相对轻巧的六四式手枪。六四式手枪1964年设计定型,是中国第一种完全国产化的军用手枪。最开始时用于装备部队,后来也开始用于装备公安警察。

如今的中国警察的主要用枪仍为六四式,但也配备有部分七一式、七七式和八四式、九二式等。

4.警用转轮手枪

    2006年,一种9mm口径、黑色枪身、加装保险装置,可发射橡皮子弹的警用转轮手枪开始装备警察部队,主要配发各地巡警。据《人民公安报》介绍,这种专门配备给警察的手枪又叫警用转轮手枪,是由公安部直接主导投资并自己组织力量设计的第一把警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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