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公共事件无论怎么恶劣,都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下解决,地方政府掏钱善后不是不可以,但必须建立在地方政府确实有责任,或者相关责任主体缺失的情况下,这样的善后才算正当。
山东省平度市帐篷起火事件再起波澜,有村民称,当地警察将杜家疃村村民耿福林的遗体抢走,但平度当地政府很快予以否认,称3月22日晨,死者家属自行将尸体从现场运走,现场执勤民警是在维持秩序。死者的弟弟耿福春对记者表示,政府通过中间人,目前已和家属达成协议,已将遗体火化,“协议也就是赔偿问题”。
眼下,平度警方表示,帐篷起火有纵火嫌疑,目前正在深入调查中。不过,在调查结果未明的情况下,平度当地政府却急着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一份关于“赔偿”的协议,不免让人疑窦重重。当然,死者的弟弟用的“赔偿”一词未必准确,或许是以其他的名义。但无论如何,政府掏出一笔钱给了耿福林的家属,这个事实是无法回避的
平度政府为何要掏这笔钱?如果是为了安抚慰问受害者家属,给予一定接济,那倒也算正当,但这笔慰问费用,数额不该太大,而且应列入民政部门的账目,并公之于众。毕竟,政府的钱来之于纳税人,花出去的每一分都该师出有名,给纳税人一个明白的交代。
平度对此问题却采取了回避态度,至今未交代这份协议的具体情况。不过,从政府与家属达成协议—遗体火化,这样的流程看,这应该又是一次出于平息事态的目的而进行的善后。
类似的善后模式,我们已不止一次看到,去年河南一乡政府就被曝光为维稳与十几名尘肺病人签赔偿协议,“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在河南渑池段义昌大桥被烟花炸毁的事件中,渑池县当地政府也急着要赔偿给死难者家属,并称,越早签赔偿协议,就能领到越多奖励。
事件责任主体未明或还未来得及站出来,地方政府就越俎代庖启动善后赔偿,这似乎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做法。得承认,这样的做法,对于受害者家属很有利。这样的话,他们就无须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搜集证据,走司法程序,拿到手中的钱,甚至比法院判得还多。
但对公众利益和政府公信而言,这却是个双输。把本应该由他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揽下,这无疑是慷公共财政之慨,让公众蒙受损失。地方政府把自己推到谈判第一线,使得受害方产生误解,把地方政府当成了责任主体,更不用说,许多政府主导的协议中,往往涵盖了限制民众上访权、民事索赔权等违法条款,这使政府的法治形象蒙尘。
一起公共事件无论怎么恶劣,都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下解决,地方政府掏钱善后不是不可以,但必须建立在地方政府确实有责任,或者相关责任主体缺失的情况下,这样的善后才算正当。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对这种不明不白的政府善后有所警惕,须知,此时政府掏钱虽是“用之于民”,但同样是一种乱花钱,绝不能让这种风气继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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