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猥亵学生 难以为人师表
据受害者家长朱兆龙反映:他的儿子朱宏鑫,9周岁,在黑龙江省庆安县新胜乡新旺小学四年级上学。二年来,其儿子朱宏鑫经常遭到班主任王才老师的猥亵。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朱宏鑫同学的证言
2012年下学期开始,朱宏鑫多次被新胜乡新旺小学老师王才强行猥亵。特别是2013年上学期几乎天天遭到王财猥亵,导致朱宏鑫大腿被掐青,阴茎流脓,阴茎和睾丸被捏肿,两睾丸不等大。王才还用木板沾凉水打他,并威胁孩子不让对家长说。孩子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精神恍惚,怕见人,怕上学……
两侧睾丸明显不样大
腿上的被掐痕迹
学校推诿 对方和解遭拒
2013年6月7日朱宏鑫在家换衣服,孩子妈发现孩子腿根部有伤,再三追问他,孩子才说出实情。朱兆龙找到中心校校长马守祥,马校长表示,会积极处理先给孩子看病,再协调给孩子点补偿,可是只见表态不见行动。6月9日上午王才到朱兆龙家扔下1000元钱,再无下文。朱兆龙找到庆安县教育局王承赋局长,他局长说,等公安局处理完了,教育局再处理。
6月19日,朱兆龙村书记姜彦臣打电话替王才说和,说王才表示给2万元补偿,另外再给孩子看病。朱兆龙坚持自己的意见继续控告王才。
公安局复议本局决定难服众
2013年6月17日朱兆龙前往庆安县公安局报案。该公安局仅以治安案件对王才进行了治安拘留。庆安县公安局于2013年6月24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在收到不予立案决定书后,朱兆龙向庆安县公安局提出复议,2013年7月1日庆安县公安局对自己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作出复议决定书。
安庆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和复议决定
6月25日收到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后,朱兆龙到检察院进行控告,崔永光科长受理了他的控告,一个月期间,朱多次催问检察院处理结果,最后告跟之不予受理,在索要书面处理意见时遭到拒绝。
不予立案决定表述不清有损其尊严
细看庆安县公安局于2013年6月24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之语句,竟堂而皇之的出现在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正式文书中,由此可见,庆安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在工作中效率和态度令人生疑!
朱兆龙针对自己孩子遭到万王才猥亵的事件群找到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寻求解决办法,相关部门不是推诿拖延就是甩脸色,更有甚者,庆安县公安局竟然违背法律程序自己复议自己的不予立案决定。我网呼吁当地相关部门对该事件切实重视起来,采取果断措施,在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妥善处理,给朱兆龙一个明白,给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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