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南京大屠杀史实不容置疑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宋豪新   2014-04-04

   近日,日本政客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错误言行不绝于耳,引起全世界爱好和平人们的高度警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日前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本军国主义侵华历史是无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中方严肃敦促日方正确认识和对待侵略历史,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

  亲历日记详尽记录日军暴行

  有关南京大屠杀日军暴行的历史档案和罪状供述汗牛充栋,铁证如山。南京大屠杀期间滞留南京的西方国家人士从第三者角度著述的《拉贝日记》《魏特琳日记》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日本侵华老兵东史郎从加害者角度所著的《东史郎日记》也为人们熟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2001年12月初在整理金陵女子文理学院(1930年从金陵女子大学改为该名)零散档案时发现的《程瑞芳日记》,逐日记述了作者亲眼所见的日军在建在该校的安全区烧杀奸抢的暴行,以及作者在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的心路历程。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副馆长马振犊向本报记者介绍,《程瑞芳日记》目前藏于该馆,这是南京大屠杀期间,一位中国人关于金陵女大安全区内外日军残酷暴行、难民悲惨生活的亲历者日记,记载时间从1937年12月8日至1938年3月1日,共84天,逐日记录,约3万字。

  作者在1937年12月14日的日记中这样写道:今日来的人更多,都是安全区内逃来的,因日兵白日跑到他们家里抄钱、强奸。街上刺死的人不少,安全区内都是如此,外边更不少,没有人敢去,刺死的多半青年男子……

  12月19日作者写道:昨晚有宪兵在前面睡,晚上还是有兵进来,到五百号客厅许多人之中强奸。今日白天有两兵到五百号,房门口站一兵,里面一兵叫别人出去,留下一年轻女子强奸……

  这本日记仿佛是一个窗口,让我们通过这个窗口目睹了日军在南京、在金陵女大安全区的烧杀奸掠,感受了南京人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悲惨遭遇。日记记述内容让所有这些历史真实得以再现,读后不能不引起人们强烈的愤慨。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研究部主任郭必强告诉本报记者,《程瑞芳日记》的发现不仅大大推动了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史实研究工作,也是批驳日本右翼势力企图否认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最有力证据。《程瑞芳日记》与《拉贝日记》《魏特琳日记》及《东史郎日记》所形成的连锁证据是法律意义上的铁证。受害者、加害者以及第三者的日记证言,均为当时所记,可互相印证和补充,其可信度更高,证据性质更强,日本右翼势力肆意翻案、蓄谋抵赖都是徒劳的。

  市民呈文再现南京大屠杀惨状

  此外,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也是南京大屠杀史研究的一座史料富矿。抗日战争胜利后,从1946年7月至1947年4月,南京市民掀起了申诉大屠杀冤愤的高潮。现存于南京市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各类市民呈文共800余份,近70万字,主要内容涉及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的人口伤亡、人员失踪、工商业损失、房产财物损失以及宗教、医药、慈善机构所遭受的损失。

  在有关人口伤亡的115份市民呈文中,有14份提及日军在南京的集体屠杀暴行。这些呈文显示,日军在南京的集体屠杀规模不一,多则上万人被屠戮,少则数人被虐杀,时间基本集中在12月13日至16日之间,屠杀对象多为青壮年,且多从难民区搜捕,再集中押送到屠杀地点。如臧仲卿的呈文提到:“暴兵创(闯)至难民区搜掠,当将长子永年(十八岁)、学生陈光汉(二十岁)、又学生张相公(十八岁),三青年一并束缚,连同该难民区大批青年人民数千人,齐集花牌楼三十四标内大屠杀,用机枪打死,惨不忍言。”

  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姜良芹认为,市民呈文内容丰富,其史料价值不容置疑。第一,这些呈文都是幸存者的泣血记录,是最为直接的第一手资料,没有经过任何第三方的加工或改写,可信度高。第二,呈文书写的时间是在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不久,南京大屠杀的创伤记忆犹新,避免了因年代、环境、记忆力等内外因素而造成的失真,更具说服力。第三,大量呈文构筑成的历史图景不仅是南京大屠杀日军暴行的罪证,更是南京大屠杀时期南京市民生活史的立体资料,对延伸和深化南京大屠杀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社会对南京大屠杀早有定论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大屠杀是铁的事实,国际社会早有定论。“早有”,是指战后早就对南京大屠杀作出过明确的判定,可谓历史的判定。“定论”,是指日军当年在南京屠杀30万以上平民百姓和被俘中国军人,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有了法的定论。

  当年的埋尸记录及日军毁尸灭迹证词也证明死难者达30万人以上。对这些尸体的掩埋或处理时留下的埋尸记录,成为日军杀害我同胞达30万人以上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南京大屠杀我遇难同胞逾30万人,证据确凿。现在日本一批政客妄图给历史翻案,不得人心。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04日 03 版)


  1952年4月1日,毛泽东写的..      毛泽东教小八路写字
相关评论:
我要发表留言:
  • 昵称:

  • 文字最大长度: 300.
    发表留言注意事项
    1.在您发表评论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  连云港千名民办教师给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
    ·  河北高阳:建设“大跃进” 拆迁“诛九族”
    ·  河南新乡:“中国公路”匝道违法查车起风波
    ·  律政先锋刘光凯:捍卫正义,法治兴国
    ·  徐静
    ·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起网络狂潮
    ·  狗狗寂寞了
    ·  张星水
    ·  寻官更应报官
    ·  美国出兵海地
    ·  四川三台:非正式编制拷问国务院政策遭遇“歪嘴和尚”
    ·  南京:大水漫城 男子当街玩帆板(图)
    ·  内地首度公开日军轰炸延安图像(图)
    ·  四川宜宾景区妇女雕像遭男子搂抱摸胸(图)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世上没有法外之地,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在此发表评论:情况属实,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宿迁绝不是法外之地
    ·  在此发表评论必须严惩偷工减料、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昧良心的施工方老板,应当得到法律..
    ·  真事,恶势力太猖狂
    ·  
    ·  这帮人不知干了多少这样的烂工程,下次不敢上高速了,上高速也不敢通过隧道了,通过隧..
    ·  在此发表评论那个房子下边水池里的鱼好多,钓起来好多,没敢吃
    ·  在此发表评信阳市领导不不作为
    ·  第三:“复函”解释亿阳目前正处于基建阶段,建设厂房及安装设备需平整场地和剥离部分..
    ·  作为一个祖辈生活在辉县的常村镇人对“核查函的复函”回复内容感觉滑稽可笑且无奈至极..
    ·  国家才成立了11个打黑除恶督察组,辉县和亿阳公司敢不敢让督察组来查查??如果有问..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  唉! 官官相护,民不聊生, 民是斗不过官的。
    豁免条款--版权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今日华夏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人民中国网.中国
    人民中国传媒集团  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联合主办
    人民中国传媒注册登记证(2004)第888800号
    商业登记证号:(2004)34373914-000号
    互联网新闻资质证书(2015)第34373914-008号
    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315-321號駱基中心23樓C室; FLAT C,23/F,LUCKY PLAZA,315-321 LOCKHART ROAD,WANCHAI,HONG KONG
    电话:00852-31712350,6750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