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桃花别样红。但对河南省内乡县西东凹村村民张某来说,心里咋也“红”不起来。原因很简单:一辈子没与别人红过脸的他,如今却要为进出自己的果园打起了官司。由于案件涉及地役权纠纷,法院按正常的诉讼程序审理,需要一段时间。但农时不等人,如果果园因诉讼疏于管理必定减产,损害的是果农的利益。近日,在受理该案的第二天,该县法院立即启动“涉农高速通道”,院长柳殿奎亲自指派两名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前往处理。
原告张某7年前与村委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一家人含辛茹苦经营管理,眼下已进入盛果期。按正常年份,年纯收入有望达到5、6万元,加之当地已成立油桃专业合作社,销路不发愁。但张某管理山上果园,必须经过山下相邻被告潘某的果园,可如今,潘某却以张某以前碾压、碰撞自己的果树,造成损失为由阻挡张某通行。虽经村支两委多次协调没有奏效,遂形成诉争。
法官通过走访了解、现场勘验后,耐心给潘某讲解关于地役权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指出张某管理自己果园过程中给潘某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补偿。经法官与原、被告充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通行补偿协议》。签字后,原告拉着法官的手,感动地说:“真没想到法官两天就解了我心里的疙瘩!”。初次与法官接触、感悟到法律公正的被告也竖起大拇指称颂:“这样的法官我服气!”。
法官徒步进山
法官通过村委了解案件背景
原告指着果园诉说心中的委屈
原告拉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被告竖起大拇指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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