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15日(星期二)落案起诉一名酒店前行政总裁及一名商人,控告他们涉嫌在为酒店成立餐厅期间,串谋诈骗酒店东主约二百六十万元及清洗黑钱二十五万元。
余力维,四十九岁,高士打公馆前行政总裁,及张鼎,四十九岁,商人,同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涉嫌违反普通法;及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四(四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案发时,湾仔一幢大厦翻新以出租作酒店业务,当中包括五十个可出租的服务式住宅房间。
余的一名友人应余的邀请投资租赁该大厦,并于二○一二年四月与大厦业主签署一份为期二十年的租约。
根据有关租约,该大厦只可作酒店或旅馆之用,当中包括一间餐厅,而大厦不可全部或部份分租予第三者。
有关大厦后来命名为高士打公馆,余的友人,即高士打公馆的实际唯一东主,聘请余为高士打公馆行政总裁。余其后委讬张在外寻找饮食承办商为高士打公馆经营餐厅。
其中一项控罪指余及张涉嫌于二○一三年一月八日至四月十六日期间,一同串谋并意图诈骗高士打公馆的实际唯一东主,即不诚实而虚假地向后者表示,高士打公馆地下及一楼的餐厅将会由余独家经营及管理。
余及张涉嫌向高士打公馆的实际唯一东主隐瞒他们会以个人名义向一名商人收取一笔总额约九十八万元的款项,以容许该名商人与另外两名商人一同经营和管理该餐厅。
余及张又涉嫌向高士打公馆的实际唯一东主隐瞒他们会以个人名义向第一名商人收取一笔总额约一百六十万元的款项,作为餐厅的筹备费用,并同样向实际唯一东主收取餐厅的筹备费用。
另一项控罪指余及张涉嫌于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处理一笔二十五万元的款项,而他们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笔款项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高士打公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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