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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镇政府:“待置换用地”侵害了谁的利益?

文章来源:  作者:  2006-11-15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3种土地性质,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待置换用地”是浙江首创,旨在土地使用与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相挂钩,推动土地整理,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塘村370亩可耕地被东吴镇政府划为“待置换用地”。今年121日,未经村民大会授权同意,平塘村村委会擅自与东吴镇政府签订了开发征用这块土地的协议,并强行禁止村民耕种,将此地抛荒一年有余。

 

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审核中涉及待置换用地等问题的函》中明确指出:……从总体上看,划定待置换用地总规模以及拟保留开发区(园区)内包含的待置换用地规模偏大。从统筹各类用地和严格控制开发区(园区)用地规模、加强和规范开发区(园区)管理出发,浙江省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待置换用地总规模,核减有关开发区(园区)面积及其中包含的待置换用地面积。特别是对部分开发区(园区)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面积之外自行扩大规模的,对自行扩大部分应一律予以核减。

 

平塘村这370亩“待置换用地”是否国家批准或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否东吴镇政府自行扩大,属于应核减的部分,鄞州区国土局的同志没有明确答复,笔者也不得而知。然而在这场“跑马圈地”的背后,东吴镇政府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今年121日签订的协议,88日笔者到平塘村调查, 9日下午东吴镇政府才将征地手续报至鄞州区国土局。该镇凌副镇长说:“没有批准之前,不可能让农民耕种,否则我们的损失更大。”言语之间早已忘记现行土地的合法使用者农民的损失有多大——这块亩产1600多斤水稻的土地被闲置了一年!

 

国家颁发给农民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竟然被东吴镇政府视为一张废纸!如同“跑马圈地”,370亩可耕地镇被政府未批先占,对农民未曾有分文补偿。

 

农民的担心并非多余:“如果此征地手续一旦被批下来,镇政府只会给我们少得可怜的征地补偿款,把我们30年唾手可得的收入强行夺走!土地置换成功,就意味着把我们手中的好地置换给了别人。这样不但不能使我们致富,还会使我们致贫……”

 

据鄞州区国土局一位知情人透露,平塘村这370亩待置换用地是与丽水地区置换的,一亩地要送给丽水有关方面5万元,人家还不满意,要回扣、还要高档轿车……

 

显而易见,这块“待置换用地”已经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电话采访中,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一位同志告诉笔者,“待置换用地”是指导用地的一种创新概念,是一种建设规划的概念。地方政府有权规划、编制待置换用地,但不一定批准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搞建设,必须经过国土部门批准。开发区没有经过批准的必须核减;自行扩大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那么自行扩大部分一定要清理。征地过程中涉及农民利益的,如未批先占、未补先占,那么省国土资源厅一定严厉查处。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目前,大规模的土地风暴正席卷着全国各地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已经对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直接查处。一些地方政府竟然置党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治承诺于不顾 ,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置农民的切身利益于不顾,为政绩、谋形象、与民争利,花样翻新地大搞“圈地运动”,客观上助长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严重破坏了国家土地政策,侵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无疑是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背道而驰的。

 

 

 

 

编辑: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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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IP:219.142.*  于2006-11-22  发表评论:
东吴镇政府的官员,如此鱼肉百姓,算什么官,对百姓而言还有什么保障,我们相信中国是法制国家,可是现在中国的法律受到这些混蛋官员的挑衅,中国的百姓呼唤 包青天!
IP:219.142.*  于2006-11-19  发表评论:
东吴镇的待置换用地已经引起了浙江省国土厅的重视,那些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不会得惩,一定会得到法律有制裁!
IP:219.142.*  于2006-11-16  发表评论:
待置换用地能给农民带来了什么?会带来贫穷、落后,那些官员腐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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