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8日),一则《贪污受贿400万 原九江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吴正阳获刑13年》的消息被网络广泛转载。吴正阳案发前有四条“用人经”:“第一优先是送了钱给我并达到标准,又是老乡的;第二优先是送了钱给我,上面又有关系的;第三优先是送了钱给我,又是自己信任的人;第四优先是送了钱的。对未送钱的根本不予考虑提拔。”(4月19日新华网) 作为保一方平安的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人们总是寄予无限期望的。看着电视剧《英雄无悔》里那个南滨市公安局局长高天为商海浪潮保驾护航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时,我们无不热血沸腾,除了对他表示敬畏外,还是敬畏。是的,高天不愧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神。但是,看着原九江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吴正阳的“英雄事迹”后,我们对他除了鄙视外,还是鄙视。 吴正阳“用人经”的“四优先”原则,其实只有一个优先,那就是万变不离其宗的“钱”优先。谁先给钱,谁就可以如愿以偿地先升官。只要升官了,发财之路就像走群众路线一样驾轻就熟。怎么个发财法,你懂的!——谁不会依样画葫芦呢?吴正阳活脱脱就是一个“吴‘挣洋’”。 在吴某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里,“一切向钱看”成了他矢志不渝的座右铭。从2002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职期间,吴正阳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中,先后多次收受下属63名干警贿赂,共计133.55万元、购物卡4.7万元。在他的用人观里容不下一个不送钱而想芝麻开花——节节高的“另类”,这从吴某“对未送钱的根本不予考虑提拔”的作法中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在这一点上,吴某可谓“铁面无私”、六亲不认的“包公”。 在官场上,有些官员的用人观也是相当“出类拔萃”的:“谁送钱我记不住,谁没送我能记住”。吴某也算这些官员们货真价实的“知音”啊! 在吴某留下的烂摊子里,既面临着今后如何坚决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观,还面临着如何妥善“处理”这63名干警的后遗症。在这63名干警中,他们人均两万多元的行贿款,注定了他们也将步吴某的后尘,鱼贯而入地走进那神秘莫测的高墙,共同参加面壁思过的“群英荟萃”。 另外,吴某难道只是升官后才“自学成才”地想到卖官的吗?难道他升官的过程中就没有买官的“无赖”之举。因此,以吴某为“震源”的中心,向上、向下顺藤摸瓜,也许就会发现更多的卖官买官者,这恐怕是查处吴某一案的最大“贡献”吧! 也许九江县还将爆发一连串的官场“余震”,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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