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按照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公安部已启动看守所法起草工作。4月26日,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研讨会上,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表示,看守所职能定位正由以往服务办案转型为平等服务诉讼。(4月30日《法制晚报》) 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这看起来是一件稀疏平常的事情,实际上是一件难上加难的事,这里面凝聚着看守所民警多少智慧和辛勤的汗水。不过,看守所的民警们千万不要孤芳自赏,在这成家取得的军功章里,还有驻所检察室检察官的一半功劳。 驻看守所检察室的设立,就是为了规范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避免出现刑讯逼供现象,约束看守所民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特别是驻所检察室加强监控网络建设,实现了与公安监控的资源共享,又自成一体的监控格局,不仅在押人员要在驻所检察官的严密监视下,而且看守所民警和走进看守所的办案人员也都要在驻所检察官明察秋毫的监督之下。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控就是一束束清新的阳光,“照耀”着民警不敢以身试法,这是5年没出现刑讯逼供的一个重要原因。 云南“躲猫猫”事件之所以发生,与这个看守所的监控设备坏了半年多,一直没有维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由于没有被监控,作为在押人员和看守所民警自认为该出手时就出手,出手重一点也无妨,毕竟“死无对证”,因而爆发了震惊中外的“躲猫猫”事件。驻所检察室主任因监督不到位也被免去驻所检察室主任职务。如果当初驻所检察室的监控设施完好,也许根本就不会发生这一令人痛心疾首的惨案。 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的职责不同,但根本目的是异曲同工的,都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这个角度来说,驻所检察室既是看守所的“监督官”,更是看守所的“贤内助”。近5年来,看守所未发生一起刑讯逼供事件,的确离不开驻所检察官这个如影相随的“贤内助”。在他们的监督和善意提醒下,促使看守所民警自觉不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近年来,不管是看守所,还是驻所检察室都一直致力于规范化建设,通过达标升级活动,两家单位的业务水平与时俱进、比翼双飞,不要说刑讯逼供已经销声匿迹,就连以往一些不文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也已经渐行渐远。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基本要求,作为在押人员,他们的人权也应得到充分的保障。近5年来,看守所未发生一起刑讯逼供事件,说明我国的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取得了显著成绩。下一步,看守所还应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方面多下苦功夫,逐步由以往服务办案转型为平等服务诉讼,从而谱写看守所明执法、规范执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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