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竟在“实习”的幌子下,将22名十五六岁的女生送往杭州,进娱乐场所当陪酒女。据职校学生说,她们到杭州后,学生证或身份证都被拿走了,“师姐”告诉她们,如果有人问起,就说十八九岁。开始陪酒的那几天,宿舍里的同学经常喝醉回来,整夜哭喊着要回家。(新华网2006年11月21日)
这哪里是“舞校”?这简直是“污”校,是骗子窝点;他们哪里是艺术教师?人口贩子也不过如此。但他们披着“艺术”的光环,他们比贩子更卑鄙,更天良丧尽。然而,学校董事长郭桂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说,出于礼貌,让她们去敬敬酒也没有什么不妥。校长助理周珍说,学生的家境都很贫困,我们让学生们赚钱来补交学费。郭董事长,周助理,你们有女儿吗?你们有女儿的话,你们也送女儿去陪酒吗?你们也让女儿经常喝醉吗?董事长是什么东西!校长助理,还配“教师”这个称号吗?周珍还解释说:“我们是民营学校,国家不给一分钱的,我们只有从学生的实习演出收入中赚钱维持学校的运转。”
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起着孩子监护人的作用。学校必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但是,该民营学校却将学生当成了牟利的工具。心中只有钱啊钱。在学生的眼泪里数钱,你们职业道德何在?法律观念何在?良心何在?没有资金,你们还办什么学校?学校“运转”不动,你们可以关门大吉啊。谁拿枪逼着你们开办学校了?借学生实习之名,而行牟取暴利之实,这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送未成年女子到娱乐场所陪酒,这更是对孩子们身心健康的严重损害。这样的学校,必须坚决查封;这样的教师,必须永远逐出教育领域。社会决不容许这样的“污”校和教师存在;如果宽容了他们,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
该市教育局宁副局长说,国家允许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学校,鼓励学习过程中开展实习活动、并提倡半工半读,其本意是为了增加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今后就业创造条件。然而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整个实习过程没有教师,还把学生实习作为牟利的手段,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这不仅是违规违纪问题,而且是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送学生当陪酒女,这是阳光下的罪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职业学校的监管,也应该负失察失职的责任,责任人应该受到查处。
目前,此事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彻底查清此案,严惩不法分子。教育、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必须给学生及家长以满意的答复,必须给社会以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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