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留守儿童在幼儿园摔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保护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春节后,乐乐(化名)的父母一同外出打工,把年仅5岁的乐乐留在家里随祖父母一起生活,并入托于本村幼儿园。2014年3月20日,乐乐在其入托的幼儿园做游戏时,因园主的一时疏忽,乐乐不慎摔伤。经诊断,其伤情为左小腿胫骨骨折。为此,幼儿园为乐乐支付医疗费13000余元。后双方就其他损失的赔偿数额协商未果,乐乐的监护人一纸诉状将该幼儿园园主起诉到范县人民法院杨集人民法庭,请求被告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1000元。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认为简单的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遂决定先行调解,及时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首先找到原告的母亲,在询问了原告的伤情后,摸清了其诉求和调解意愿。主审法官及时将原告母亲的调解意见转达给被告,被告称自己已尽力救治,并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不同意再进行赔偿。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主审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希望,继续从情、理、法的角度,与被告进行交流。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后,被告的抵触情绪有所减少,并同意再支付一部分费用。通过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主审法官充分掌握了双方的意见,并找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主审法官及时安排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一开始,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不退让。见此情况,主审法官遂决定以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通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得到了感情上的宣泄,对抗情绪有所消除,各自打开了心结,并都同意与对方进行面对面的交心倾诉。经过一番交谈,原告母亲对被告表示谅解,被告也承诺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最终,在主审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给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共计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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