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投资环境乱象系列调查之一
时代报告讯(记者 郑晓伟)“公章是声明作废的,委托书是伪造的,签名是仿冒的,怎么就能领取成吨的炸药了呢?”近日,河南省汝阳县升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隆公司)遭实名举报,举报人为韩发亮,汝阳县晓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阳公司)法人。韩发亮之所以举报升隆公司骗取炸药,是因为升隆公司法人郭卫生伙同他人,强占其合法资产,而这种严重的骗取行为,至今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现年56岁的韩发亮,焦作市下辖孟州市(县级市)人,2007年初,作为汝阳县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依法取得刘店乡邢坪村硅矿山开采权,并成立晓阳公司,后樊有才、郭双喜申请入股晓阳公司,三人协议约定:独资企业变更为自然人投资经营,韩发亮为法人,按投资款划分了股份,韩发亮占晓阳公司总股权的76.2%,樊有才、郭双喜两人各占晓阳公司总股权的11.9%。
转眼到2009年底,正当企业红红火火时,韩发亮却因肝腹水、肝硬化后期,不得不住院治疗。临行前,作为企业法人的韩发亮口头嘱咐樊有才留守公司,有事情打电话联系,等其决策后再予以执行。
2010年2月,樊有才、郭双喜背着韩发亮以个人名义,与经人介绍的郭卫生签订协议进入了晓阳公司工作,并将晓阳公司存放的26000余吨硅矿石进行加工并销售,从中获取货款240余万元,据为己有后挥霍一空。
2010年7月,韩发亮住院期间,郭卫生等人获知韩发亮病情危重,就开始对晓阳公司的矿山下了黑手。据韩发亮介绍,在他重病住院期间,郭卫生等人进入晓阳公司后,私自制订了新的晓阳公司章程,增加宋勇建、郭卫生、冯士贤等五人为股东,重新分配了股权并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然而,韩发亮只是“鬼门关前走一遭”,经过手术治疗康复出院。得知消息后,郭卫生出面将韩发亮约到矿山上,协商晓阳公司转让事宜。
分明是巧取豪夺,韩发亮当然不肯轻易就范,严词拒绝了对方的无理要求。恼羞成怒的郭卫生一声令下,一帮人将韩发亮围在了矿区内长达五六个小时,不让服药、不让吃饭,甚至连水也不让喝。由于术后才一个多月,精神疲惫且身体虚弱,再拖下去就有生命危险,无奈的韩发亮被迫在对方已经拟好的一份公司章程上签了字。脱身之后,韩发亮立即向汝阳县公安局报了警。然而,不知什么原因,结果却不了了之。
郭卫生眼看着大块的“肥肉”却不能吃,为了能够披上合法的外衣,以获取足够的开采硅矿石所需炸药,郭卫生等人注册了升隆公司。让他们失望的是,升龙公司办理的证件经营范围只是加工、销售,依然无法领取炸药。
2010年3月,韩发亮意外发现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丢失,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刊播遗失声明并重新刻制了公章、财务、合同专用章一套。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韩发亮精心保管,避免再生事端。
2011年4月,郭卫生、樊有才持声明作废的晓阳公司公章和伪造的韩发亮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次性获批炸药两吨,如愿以偿地恢复爆破作业,并大肆开采硅矿石加工销售从中攫取利润。韩发亮得知消息,立即报警,然而汝阳县公安局从当年5月接到报案后,依然供给炸药到7月。据韩发亮称,晓阳公司正常经营期间,每次获批炸药只有三四十公斤,郭卫生使用伪造的手续,如果没有内幕交易,何以能一次获批两吨的炸药?况且,郭卫生等人获批两吨炸药,实际只是用了一吨多一点,剩余近一吨炸药不知去向。
招牌是“升龙”,领取炸药却用“晓阳”其中的猫腻昭然若揭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2012年12月20日,郭卫生等人将韩发亮告到汝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郭卫生为晓阳公司法人。当时的韩发亮认为,自己在章程上签字是被逼的,不可能变更法人。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合伙协议书》上没有韩发亮的签名,但2010年6月2日《公司章程》上有韩的签名,原股东樊有才、郭双喜认可,对于一直喊冤称自己被逼的韩发亮,因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威胁,法院判定之前伪造虚构的协议有效,支持第三方。
韩发亮不服一审判诀后,上诉至洛阳中院。庭审中,韩发亮的合伙人、晓阳公司小股东樊有才和郭双喜证词与一审大相径庭,证实自己一审律师是郭卫生等人找的,诉讼费也是郭出的,所有说的话也是律师庭前教唆的,韩发亮存在被逼迫下签名的事实。法庭进行调解,然而在调解失败后却迟迟不判。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韩发亮一次次往法院跑,但都没有下判决。为早日讨个说法,韩通过邮寄方式进行信访,最终在洛阳市政法委领导督促下,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才于2012年7月下判决。拖了将近9个月的结果居然是:维持原判。至今,大难不死的韩发亮,每天依然奔波在申诉的路上。
2014年1月6日,洛阳市国土局在晓阳公司矿山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晓阳公司的矿山上用炸药非法爆破,遂向公司法人韩发亮核实。韩发亮立即安排熟人到矿上查看,原来是郭卫生等人非法使用炸药爆破采矿。韩发亮立即拨打110报警,而此时汝阳县对韩发亮反映的情况说法前后不一:汝阳县公安局称,是郭卫生等人以韩发亮的名义批走的炸药。对处理结果,该局先是称罚了晓阳公司等人5万元,后又改口称罚了10万元。后韩发亮得知,郭卫生以晓阳公司名义从汝阳县公安局获批炸药480公斤,而后来公安局反馈消息却说只有80公斤。
2014年5月12日,记者前往汝阳县公安局调查采访,该局谭副局长告诉记者,接到韩发亮举报,局领导已经组织民警进行调查,已经对“晓阳公司”和民爆公司进行了处罚,并吊销了爆破员的作业证。
对于郭卫生等人采取骗取方法获取炸药,谭副局长却持不同意见,称是郭卫生2011年领取没用完剩下的炸药。当年,所谓“晓阳公司”炸药库根本无人看管,门窗被撬,四处透风,连放羊的人都可以随意
进出,何谈“遗忘”?况且,即使是“遗忘”的炸药,没有雷管是无法引爆的.潮湿的房间也能存放雷管长达三年之久?然而,当记者询问“晓阳公司”的罚款是谁交的,谭副局长称是郭卫生交的,对为何不通知韩发亮交纳罚款,谭副局长却含糊其辞。
对此,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郭卫生等人弄虚作假,轻易从公安局获取爆炸物品,如果公安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审查不严,徇私舞弊,根据上述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记者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