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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公安局:九年沉尸期待“还魂”

文章来源:  作者:  2006-11-26

 

一具沉尸在新疆石河子公安局坏掉的冰柜里,已经静静地躺了九年了,不平静的却是这些年来亲人为其讨说法而四处奔走的脚步。

 

时任新疆石河子园林公司经理的尹淑新,只因一个算不上事故的“交通事故”——两自行车相撞,一人逃逸,目击者打110报警,石河子市西三路派出所民警王健等三人将尹淑新扶到该所里“醒酒”,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尹淑新的姐姐尹淑玲清楚记得,1998427日,她接到西三路派出所的通知,赶到派出所时,一位领导告诉她,“你弟弟出事了,昨晚七点多,他酒后骑自行车与另一辆自行车相撞,我们把他扶到所里醒酒,没想到今天早晨九半接班时发现他死了。尸体在公安局的冰箱里”。

 

尹淑玲和母亲刘桂英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心里顿生疑问:尹淑新非正常死亡,为什么不保护现场,不通知家人,而是直接将尸体放入冰箱里呢?难道派出所的民警不知道保护现场吗?

 

尹淑玲来到停尸房,看到弟弟的脸上、鼻子上有未被擦干的血迹,脖子上有一道道青紫痕迹,更对值班民警产生怀疑:人伤得这么严重,为什么不送医院?这一夜到底发生了什么?一个谜团重重的压在尹家人的心头,他们决定为尹淑新的死讨个说法。

 

被以“醒酒”为由带入派出所的尹淑新,14多个小时里值班民警没有验明其身份并通知家人,又没有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尹淑新的妻子认为值班民警玩忽职守,责任不可推卸,一纸诉状将西三路派出所三位民警诉至石河子检察院,然而检察院以“三名民警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做出不立案决定。

 

可是尹淑玲和她的母亲刘桂英认为派出所非法拘禁,暴力导致尹淑新死亡。尹淑玲对笔者说:“派出所不是医院,人死在这里极不正常,派出所应该负有直接责任。况且弟弟身上的伤那么严重,我们想知道那一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1998519日,石河子市法医检验中心对尹淑新的尸体鉴定为“根据右颞顶部头皮下的血肿分析,符合在钝器外力作用下形成(平面钝物)。严重的头颅脑损伤死亡,导致脑疝死亡”。尹家请来奎屯法医到了停尸现场,石河子检察院却不给委托书,排斥在外。

 

结论似乎符合逻辑,然而尹淑玲提供的一份奎屯司法局律师出具的询问笔录,该笔录提及柴道看在派出所看见尹淑新带着手铐蓬头垢面地坐在墙角。尹淑玲告诉笔者:“19986月,我随石河子两名检察官找到柴道看,两名检察官与他谈了一个多小时。就在即将“揭案”时,所有的案卷被检察院法纪科科长王荐强行拿走,而了解案情的两名同志全部调离法纪科。此后石河子市检察院对尹淑新之死不再受理。



 

九年来尹淑玲和她的母亲刘桂英多次奔走于新疆自治区人大、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政法委各部门。各单位答复大致相同:“在家等着,我们分类后会通知你的”。

 

2000824日,尹淑玲第一次到北京上访,回单位后,单位领导开会时便批评、指责、警告。尹淑玲告诉笔者:“我妈刘桂英经常到市里找领导,他们不但不解决,反而说我妈是‘法轮功’,市检察院的王荐说我神经不正常,市信访局一名姓蒋的女工作人员把我妈骗到看守所拘留两次,没有任何手续。第二次我妈回来说,她差点没死在看守所里……”

 

提起尹淑新之死,石河子市园林公司司机杨富民至今心情悲愤,难忘尹淑新躺在西三路派出所留置室的一幕:“1998427日早晨,西三路派出所令健打电话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到了派出所,令健问我:‘你认识这人吗?’我一看不好,这是我们的经理啊,他怎么死在这里了?于是我告诉与我同去的园林处生产科科长:‘你看着,不能让他们乱动,我去接处长,十五分钟后到。’当我接回处长,派出所留置室已经没有尹淑新尸体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单人床,并有派出所的人在‘值班’。我们的经理死的冤啊!如果派出所的人心里没‘鬼’,怎么不保护现场?……”

 

一个34岁很有前途的部队转业干部,还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当时妻子已怀孕),就带着牵挂与遗憾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石河子市检察院出具的法医签定,尹淑新尸体伤痕累累,多达十四处头颅右颞顶部有4×3cm大小头皮下血肿,右顶颞骨有一线形骨折长9cm,据开颅骨见颞顶部有一处9×8×3cm大小硬膜下血肿,右颞顶颞部有13×9cm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左颞叶有三处挫裂伤,大小为1×1cm、1.5×1cm,右颅中窝线形骨折,两肺淤血、肾淤血……

 

两自行车相撞,会将一个人的头颅“摔”出那么多处骨折,身体会“摔”出如此多处内伤?笔者相信这是没有任何科学根据的。与尹淑新头颅一样“脆弱”的是法医“签定”出来的死亡原因——尹淑新死的不能不令人质疑!

 

石河子市公安局110每日警讯(98第12号)摘抄件清楚的记载4月26日19时11分,豫剧团对面付斌报称:“两自行车相撞受伤而发生纠纷,请人来处理。”指令西三路派出所王健等三人5分钟赶到现场,经查是一名醉酒者从自行车摔下,身上有伤,围观群众数人,把醉酒者扶到派出所休息,27日9时15分,西三路派出所令健报,昨晚一点钟由于醉酒者未醒,让其在派出所休息,结果早晨发现人死亡。

 

那么派出所民警明知尹淑新身体“有伤”的情况下,不送医院,反而将其滞留在派出所隔离室里,究竟意欲何为?那一夜究竟发生了什么?恐怕只有尹淑新和那三名民警最清楚。尹淑新是永远不会开口说话了,我们也不能凭借推理来判断。况且尹淑新的沉尸长期躺在石河子公安局坏掉的冰柜里,对死者、对家属、对公安局都是个问题,那么只有司法机关立案侦察,还事实一个真“魂”,使尹淑新的真正死因浮出水面,才能给死者亲人及关心此事件的社会公众一个交待,使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使司法公正得以体现。

 

众人期待着……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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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0.13.18*  于2008-08-21  发表评论:
有什么用呢!无权的老百姓一次一次的找,黑了心的官一次一次的推,现在的社会是怎么了!!!!
IP:218.31.2*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弟弟冤死,姐姐上访被劳教,天理何在?冤上加冤,天怒人怨,你们这帮披着警服的黑社会早晚要遭报应的!
IP:218.28.6*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为什吗把他姐姐拘留了,难道不是在中国吗?这是中国公安吗?把法律放哪了?公安局到底是抓坏人的还是做坏事的???简直是黑社会。是不是官官相互。
IP:222.63.9*  于2008-06-12  发表评论:
我以前只知道石河子公安局冰柜里存放了一具尸体,已经好多年了,但不知是谁家的,今日偶而看到次文才知道是一具屈死的冤魂。这么多年每个说法,石河子公安局准备将尸体制成标本,拿他树立公安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光容形象吗???!!!
IP:58.37.12*  于2007-04-07  发表评论:
地方保护主义的事还少吗?有多少没有处理的呢?
IP:58.37.12*  于2007-04-07  发表评论:
是啊.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在这样的社会生活,能不能比喻成说生活在白色恐怖下呢?
IP:58.37.12*  于2007-04-07  发表评论:
国家啊.........法律啊......... 谁来做主呢? 问谁呢?
IP:58.37.12*  于2007-04-07  发表评论:
请这家人耐心的等待着,行政诉讼法出台多年.为什么此案件到现在无法给予解决.这代表什么?这叫代表国家的法律太不健全,空白太多,腐败份子,地方保护主义和土地主太多,都在钻法律空隙,拿人不人看,不知道国家何时可以把这样的败类清除,彻底整顿党政机关中一手遮天的"王八蛋" 尤其在地方上保护伞.总是不按照国家正规的程序办事.还能当官,不知道你当的什么东西.
IP:58.37.12*  于2007-04-07  发表评论:
看了此文章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被害人就是一个自行车事故的是小事,怎么会导致死在一个不应该死人的派出所中,其中非常蹊跷,耐人寻味.不应该查实清楚给个公道的说法吗?
IP:58.37.12*  于2007-04-07  发表评论:
中国人口太多了.国家就是如此糟践人命.草荐生命,没办法了!
IP:58.37.12*  于2007-04-07  发表评论:
社会就是如此黑暗.大家把眼睛睁开看看吧!看看清楚的社会是什么样的?
IP:58.37.12*  于2007-04-07  发表评论:
公安就等于土匪
IP:222.89.1*  于2007-03-26  发表评论:
不就是因为自行车相撞这种平常无奇的小事么,怎么人会死在派出所里呢?如果说是受伤了怎么不送医院?无论怎么说派出所都推脱不了这责任 而且根据报道 这是故意伤害且致死+渎职+伪证+行政不作为...可以告的多了去了 感慨下当今的社会...公安等于土匪的例子还少么
IP:60.195.3*  于2007-03-07  发表评论:
看了这篇文章,我可以明确地告诉被害方,你这个案子属于你们那里的检察院故意违背事实不立案!这个案子很清楚是非法拘禁、故意致人死亡的行政不作为的公诉案!九年了还进不了程序,当地的最高领导机关也在继续犯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公务员制度改革后他们都是不称职的垃圾!
IP:60.13.17*  于2007-02-22  发表评论:
沉尸九年,石河子的重量级领导都不知道吗,像这样很清楚的案子.石河子就没有一个有正义感的领导吗?我支持这家人把这官司打下去.这位同志死的极为不正常.石河子公安局就是一帮黑社会杀手.
IP:60.13.16*  于2007-02-21  发表评论:
看完这篇文章,石河子公安民警的职责哪里去了?一个活人救成了死人,真的让人怀疑他们在救人还是在杀人,一个人的生命就这样葬送在警察手里,让众人感觉警察是多么恐怖的的人物啊!
IP:60.13.16*  于2007-02-21  发表评论:
f
IP:222.168.*  于2007-02-15  发表评论:
人命关于哪!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是怎样把事情拖到今天的,一手拖就是九年,应该快十年了吧,他们到底打算怎么处理尸体,怎么处理事件呢?人民的眼睛正盯着他们呢
IP:222.168.*  于2007-02-15  发表评论:
这个名城难道真的这么黑?公安局将人打死推脱责任,推不掉就任尸体放置下去,也不给家属一个说法?公安局到底是抓坏人的还是做坏事的???
IP:172.16.2*  于2007-02-13  发表评论:
公安局改为太平间算了。
IP:172.16.2*  于2007-02-10  发表评论:
九年得人命案呀!石河子首席领导的职则哪去了???难道公安局害死人就可以无限包庇下去吗???
IP:172.16.2*  于2007-02-05  发表评论:
见不得天的黑窝一个!!!
IP:172.16.2*  于2007-02-02  发表评论:
我以前只知道石河子公安局冰柜里存放了一具尸体,已经好多年了,但不知是谁家的,今日偶而看到次文才知道是一具屈死的冤魂。这么多年每个说法,石河子公安局准备将尸体制成标本,拿他树立公安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光容形象吗???!!!
IP:172.16.2*  于2007-02-01  发表评论:
正是因为这样一个名城发生了这样骇人听闻的事才值得探索!!!事实和还需要相关部门去调查!!!!!
IP:172.16.2*  于2007-02-01  发表评论:
此篇文章的内容很丰富,但不知道发表着对此事件到底了解多少?实情是怎样的?是尊重事实和法律依据还是到听图说?请广大读者认真思考。石河子是多么美好的一座西部名城,我相信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IP:218.84.7*  于2006-12-30  发表评论:
石河子的公安局竟然能把活人救死!天大的笑话!人到底是怎么死的?要让众人期待多久???!!!
IP:219.142.*  于2006-12-11  发表评论:
沉尸九载,那些职能部门干什么去了???难道只拿纳税人的工资,纳税人白白拿钱养这帮吃白饭的吗?这么大的事都不解决?就让那个冤死的人还魂把他们都掐死算了!!!
IP:222.81.3*  于2006-12-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看到这篇文稿,久久不能平静,如果此事发生在一个长管大权的领导干部身上,会拖九年时间忙,一个老百姓打官司怎么这磨难,难到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忙,....
IP:219.142.*  于2006-11-27  发表评论:
新疆又出现了死人案!人都死的那么多年,怎么就放在公安局的冰柜里没人管呢?老百姓不明不白的死在公安局,难道这些人民的公仆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掩饰真相、包庇纵容犯罪,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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