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10时许,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幼儿园发生枪支“走火”事件。幼儿园邀请郑东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常识,在装备展示、枪支演示环节发生枪支走火意外,刮伤4名家长和1名儿童。经检查均为皮外轻微伤,无生命危险。(5月29日光明网)
近一段时间,关于枪支“失联”的新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3·21”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某丢枪被双开,紧接着“4.26”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某因枪支“失去控制”而“含冤”被双开。昨天,郑东派出所民警在校园传授安全常识时再传“捷报”,伤及5名家长和儿童。这位民警的命运又将如何,在没有盖棺定论前,笔者不敢妄加“憧憬”。
这三起关于枪支的问题事件,构成了令警方含羞“蒙冤”的“三枪拍案惊奇”故事。前两起涉枪事件已经尘埃落定,就不再“炒陈饭”了,还是来谈谈第三枪的“趣事”吧!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教育当然首先要确保安全,这是一条对安全教育必须永不言放弃的“高压线”。因此,建议民警到校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必须持证上岗,因为,抓坏人尚且不敢弹无虚发,进行安全教育更不允许枪声“大作”。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有必要荷枪实弹吗?民警训练也有模拟手枪一展身手,待训练得炉火纯青时才开始“动真格”的。何况是对幼儿园小朋友,只要意思、意思一下,安全意识就在幼儿园小朋友脑海中生根发芽了,民警也就可以凯旋归来了。用真枪演示,反映了民警抓铁留痕的务实作风的一面,其良苦用心值得尊重。
但是,无论如何,民警也不能把子弹也带上吧。只有枪,尚且对别人的危害为零,毕竟枪也无法摆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魔咒”吧。一旦有了子弹的“助纣为孽”,枪的威力可就立竿见影了。当然,即使有子弹也许并非谈虎色变,毕竟民警还能游刃有余地驾驭,要伤及无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问题就在于民警根本就不知道里面还有子弹,因而真的是防不胜防。就在民警自信满满地操作时,不料“让子弹飞”成了一个残酷的现实,5名家长和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冤大头”。
人们不禁要问,枪支用于安全教育为何能一路“绿灯”地来到学校“带电”作业?民警“耍枪”时竟然敢不例行公事地检查一下里面有无子弹,就迫不及待地装备展示、枪支演示,无疑是犯了兵家之大忌。这种作风可谓十足的官僚主义作风,不愧是一个“致命”的超级“四风”问题,必须斩草除根。
“六一”儿童节即将闪亮登场,正是给孩子们送礼的黄金时期,难道这是郑东派出所民警送给小朋友的节日“礼物”吗?安全教育怎能如此“开玩笑”呢?这趟安全教育课不愧是用鲜血的教训换来的。让我们警钟长鸣吧!
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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