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实在是不想状告公安局,可是他们却逼着我们告他们!多年以来,我们与多省市的警方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今天状告他们实属无奈!我们的公司明明白白的存在多年了,网站也存在多年了,他们非得说我们的证件是伪造、变造的,并对我们强制行政拘留!这还不算,他们明明都把所谓的伪造、变造的证件早就归还我们使用了,却硬是不纠正错误!”5月8日,记者与中国视点网副总编辑李广军(注:身份证名字李广均)谈起来被警方拘留的事件时,李广军气氛的说。
这位资深媒体人告诉记者:他和他的同事张雷因为不服新巴尔虎右旗(简称新右旗、西旗)警方的强制行政拘留和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已经提起行政诉讼,新右旗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不久就会开庭公开审理,他期待着国内外媒体的关注。
讨薪记者被抓事件回放
据李广军提供的法律文书证实:2013年11月6日,张雷以中国视点网记者的身份和李广军到新右旗信访局,要求旁听政府组织的农民工与开发商的对话会,可未能进入会场,当晚住宿后,却遭到新右旗公安局下属的阿拉坦额莫勒镇第一派出所的三次非正常查夜。
11月7日,阿拉坦额莫勒镇第一派出所以涉嫌“使用工作证件不实”为由,传唤了张雷和李广军。同日,办案人不顾二人的申辩,分别对张雷和李广军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即刻强制执行。在张雷、李广军被强制行政拘留期间,警方拒绝家属探望,拒绝会见律师,拒绝任何亲朋探视,并多次对二人进行提审。经过十天的审查,新右旗警方没有查出来任何问题后,不得不将此二人释放。
张雷、李广军被释放后,很快就向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随后做出了呼公复决字(2013)第80号、第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新右旗新右公(阿派)行罚决字(2013)第175号、第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在结尾处却均有这样的字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此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张雷、李广军经过咨询多位律师后认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本身已经十分明确的告诉他们:新右旗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是严重违法的,因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明确告知:“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但是新右旗警方未给他们任何申辩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机会,而是直接强制行政拘留!最起码是程序上的严重违法!给他们二人发放新闻工作证件的是注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焦点新闻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存在三四年之久,每年都向香港政府缴纳税费,这个公司所办的网站中国视点网也是真实存在的,他们的证件也被该公司承认,并能在公司网站上查询到,怎么能说他们“使用工作证件不实”?又怎么能说他们使用的证件是虚假的、变造的、伪造的呢?他们还说:我们从来也没有声称自己使用的证件是新闻出版署发放的记者证,新右旗警方却依据宣传部到新闻出版署记者证查询系统查询不到他们信息为由,定义他们使用的证件虚假,是犯了无知和愚蠢的严重错误,或者就是为了硬给他们强加罪名。全世界通行的惯例是媒体自己发证,包括香港媒体也不例外,是由媒体自己发放工作证和记者证。新右旗宣传部和警方不到香港政府网站查询给他们发放证件的公司是否存在,他们的网站是什么地方、什么公司主办的,就断言他们证件虚假,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是让全世界人引为笑谈的闹剧!于是,他们收到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立即就到新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右旗法院从3月14日到18日,一直在与新右旗公安局和上级法院沟通,最终决定受理张雷、李广军的行政诉讼,并于3月18日给予二人案件受理通知书。但是因为亲眼目睹了当地法院办案的难度,二人感到他们的诉讼,很难在当地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于是在开庭前的4月16日,向新右旗法院提出了异地管辖申请书。4月9日,收到异地管辖申请被驳回的裁决后,二人又向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新右旗法院回避。
新右旗警方的答辩状
新右旗法院在收到二人的异地管辖申请书后,通知李广军、张雷:开庭日期将做调整,何时开庭、在何地开庭将另行通知,同时将新右旗公安局的答辩状特快专递给李广军、张雷。
记者看到新右旗公安局在给张雷、李广军的答辩状中说:
“一、原告使用伪造的证明其记者身份的证明文件(编号为2 0 1 3年0 0 2 6 4号介绍信)取得农民工的信任,拿着不是记者证的工作证跟农民工一起于2 0 1 3年1 1月6日到新右旗信访局参与信访活动时当场被苏某某揭穿其身份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李广均询问笔录(违法嫌疑人陈述);2、张雷询问笔录(违法嫌疑人陈述);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4、物证(介绍信、印章);5、苏某某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二、新右旗公安局作出的新右公(阿派)行罚决字[2013]175号、1 7 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农民工为什么请原告来,看重的是原告的记者身份。2 0 1 3年1 1月6日1 0时1 0分许,原告以记者身份和农民工一起到新右旗信访局参与信访活动。农民工为什么相信原告是记者,因为原告有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文件(2 0 1 3年0 02 6 4号介绍信),而原告所使用的证明文件(介绍信)是伪造的。故新右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
呼伦贝尔警方遭遇强烈质疑
对于新右旗公安局的强制拘留、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书和新右旗公安局的答辩状,李广军、张雷均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一,被翻包找到的证明文件和被强制要求出示的证件能证明使用了虚假证件和证明文件吗?
李广军在要求旁听农民工与开发商的对话会时,根本就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从来没有向农民工和任何政府工作人员出示过证明文件(即编号为2 0 1 3年0 0 2 6 4号介绍信),其使用的中国视点网新闻工作证是在新右旗警方办案人员非正常的三次“查夜”后,被警察强制要求出示的,其随身携带的介绍信和中国视点网公章(由香港公司凭商业登记证等刻制),是为了出差方便装在包内的,从来也没有在新右旗出示过、使用过,是新右旗公安局办案人员从其包内搜出来的,怎么能说我们用该证明文件“取得农民工的信任”?即使该证明文件是假的,我们从来没有出示过,怎么能证明我们使用了虚假证明文件和虚假证件?新右旗警方是在胡言乱语呢,还是用此来给我们强加罪名?
二,使用工作证参与旁听就违法吗?
答辩状声称李广军、张雷拿着不是记者证的工作证
参与信访活动,“当场被苏某某揭穿其身份”。请问,难道拿着工作证就不能旁听对话会了吗?拿着工作证参与对话会就违法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规定拿着工作证不能参与对话会或他们所称的信访活动?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和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公民在参与任何合法活动时,只要出示其身份证就是合法的(如果被要求出示证件的话),那么我们拿着工作证参与旁听,怎么就违法了呢?请呼伦贝尔警方出示相关法律规定!
三,香港公司主办的网络媒体证件就等于伪造、变造的证件吗?
中国焦点新闻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存在多年的公司,新闻企业编号是1657020,2013年8月10日刚刚完成第三次年检,届满日期至2014年8月9日,届时将继续年检。香港政府批准其业务范围包括报刊、杂志、互联网、新闻发布、广告、知识版权、咨询策划。该公司依据香港政府批准的业务范围创办了几个新闻网站,其中包括中国视点网,依据特区法律,该公司主办新闻网站、发布新闻等是合法的。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香港媒体也是由媒体自己发证,由于其业务不断扩大,网站影响力与日俱增,大陆很多官方媒体记者纷纷主动加盟作为该公司下属网站的特约记者,其中包括中国网、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等权威媒体和诸多地方官方媒体记者。公司按照国际惯例、依据香港特区法律要求,为他们发放了写有特约记者、驻地记者、编辑、记者等身份的新闻工作证件。截至目前,香港特区和中国大陆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某个法律条文禁止媒体为自己的工作人员颁发工作证件,这就足以说明,中国焦点新闻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自己的工作人员或兼职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证件是合法的,更是不违法的。至今,这个公司都是真实存在并运行多年的,该公司也承认给李广军、张雷发放的证件,那么他们的证件怎么就被认定是伪造、变造的呢?新右旗警方是依据什么来认定他们的证件是虚假的,是伪造、变造的呢?
四,新闻出版署查询系统查询不到的证件就是虚假的和伪造、变造的吗?
据新右旗公安局的答辩状和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呼伦贝尔警方认定李广军、张雷所持有证件虚假的依据是“苏某某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关于新巴尔虎右旗公安局申请核实记者证件的回复函>》和(中警鉴字)[2013]4143号《检验报告》。至今,所谓的(中警鉴字)[2013]4143号《检验报告》也没有公开过。而“苏某某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和《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关于新巴尔虎右旗公安局申请核实记者证件的回复函>》虽然没有给到李广军、张雷手中,但是其主要内容无非是“在新闻出版署记者证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此二人的信息”(注:新右旗宣传部副部长苏风宁语)。如此查询,简直是要笑掉全世界人的大牙了!请问呼伦贝尔警方和宣传官员们,你们知道天有多高吗?知道地有多厚不?知道地球有多大吗?知道全世界有多少媒体吗?知道中国有一个刚刚回归祖国怀抱的香港不?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不?知道香港也有媒体吗?你们如此查询,就像一位权威记者说的那样,在中国的户籍里怎么能查到奥巴马呢?你们在中国户籍里查不到奥巴马,就能证明地球上没有奥巴马这个人吗?如果按照你们这个逻辑,在你们新右旗和呼伦贝尔户籍里更查不到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刘少奇这些人了,难道他们就不是中国人了吗?全世界有那么多媒体,难道都得持有中国新闻出版署的证件,才算是记者吗?你们这样搞,是太愚蠢了、太无知了、水平能力太低了呢?还是别有用心?你们干脆自己制定一个法律,按照你们自己的框框套吧,凡是套不上的,都抓起来,岂不更牛×?我们什么时候说自己是新闻出版署发证的记者了?我们自从从事网络媒体工作以来,从来都没有说过自己是新闻出版署发证的记者,也没有声称证件是什么署证,你们这样查询不是恶意整人吗?如果不是恶意整人,只能说明你们太无知、太愚昧,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只配去小学里从头好好学习,要不然,你们再这样搞下去,岂不是害人害己,又要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吗?
说句题外的,即使是国内的官办媒体,也不都是使用新闻出版署发放的证件。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办法,并不是法律,只适用于管理署证记者。新闻出版署官员早就多次讲过:定性是不是假记者不能光看其使用什么证件,没有署证也不能就给定性为假记者,因为很多媒体刚刚从事新闻工作的申请署证需要一段时间,但是这期间也在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还有一些媒体,自己发放证件,但是其从事的是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也不能认定是假记者。再者,国内近年来涌现出来很多网络新媒体,新闻出版署并没有给发放署证,而是让他们使用新闻工作证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谁敢说他们都是假记者?因此,有多位专家曾撰文称:看是不是假记者,主要是看其从事的是正常的采访活动还是敲诈勒索,或者利用记者身份行骗。凡是从事正常采访的就是真记者,相反,即使使用的是新闻出版署发放的记者证,却从事敲诈勒索活动或者到处招摇撞骗,也是假记者。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记者敲诈勒索案,不多是署证记者干的吗?
反观李广军、张雷在新右旗的活动,无非只是要求参加旁听,至今新右旗警方也没有查出来他们有任何违法活动,怎么能定性他们违法了呢?即使按照港澳台记者在大陆采访管理办法套的话,没有到外宣办打招呼顶多是违规,但不是违法,怎么能对其强制拘留?何况他们没有进行所谓的采访活动!
即使是退一万步讲,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每个公民都有搜集、发布新闻、信息的权利,采访并不是某个阶层或某种证件持有者的特权,比如公民把采集到的新闻、信息等在微博、微信、博客、论坛、贴吧、空间等处发表都是合法的,只要所发布的是真实的,不泄露国家机密,不恶毒攻击党和政府的,不煽动战争、暴乱和非法活动的,不损害他人名誉,不构成诽谤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干涉。换句话说,现在是全民记者时代。那么,李广军、张雷的行为有什么错?他们触犯了法律的那条哪款呢?
五,既然是假证,为什么返还本人继续使用?不是假证,为什么不纠正错误?
3月份,张雷、李广军去新右旗领回被扣押物品时,新右旗警方同时将扣押此二人的中国视点网新闻工作证归还了张雷、李广军,为了安全,二人领取被扣押物品时进行了全程录音。据张雷、李广军提供的录音等证据证明:二人当时在新右旗使用和被强制要求出示所谓的假证——中国视点网新闻工作证,新右旗警方已经归还本人。领取被扣押物品的当时,张雷还多次问:既然是假证,应该没收销毁,怎么能归还本人继续使用呢?对此,新右旗警方办案人员并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而是将证件归还本人。这就令人感到奇怪了:如果二人使用的是假证,是必须要没收销毁的,以防止有人继续使用它危害他人和社会,警方把假证归还本人继续使用,那就是纵容违法犯罪!如果因为不能证明是假证而归还本人,那就说明当初以二人“使用工作证件不实”或使用伪造、变造工作证件、证明将其强行拘留是违法的、错误的。那为什么新右旗公安局和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还在为自己的错误行政行为辩护?警方的错误到底要进行到何时?难道警方的面子就那么值钱吗?连一代伟人毛泽东、邓小平有错误都能主动认错。伟人的认错不仅丝毫没有损害伟人的光辉形象,反而赢得了更多人的尊重,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伟人的主动认错,正说明了他们的伟大和英明。难道呼伦贝尔警方就不能承认错误吗?你们究竟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多远?
六,新右旗警方的强制拘留和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为什么相互矛盾?这一严重的矛盾之处本身是否说明当初的强制拘留是严重违法的?
正如前文所述,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明确告知:“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但是新右旗警方什么也没有告知,未给他们二人任何申辩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机会,直接将二人强制行政拘留?!李广军、张雷由此认为,新右旗警方程序严重违法,面对如此的违法行为,作为其上级的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不仅不予纠正,反而却竭力为其遮掩,其行为和新右旗警方一样可恶!是不可理解的,更是令人不能接受的!
据了解,李广军是一位从事新闻工作20多年的资深媒体人,1990年从事新闻工作以来,先后在东煤集团报、中国经营报、绥芬河日报、新华社吉林内参、吉林日报社主办的关东周报等媒体工作,其发表的新闻作品达2000多篇,有多篇作品被刊发于中央、省级报刊头版头条、二版头条等重要位置,还有几十篇新闻作品在全国和省级、行业级新闻评比中荣获大奖。此次,他与张雷对新右旗警方提起行政诉讼,是中国网络媒体维权的第一案,对中国网络媒体乃至其他媒体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和深远的意义,必将引起全国媒体和世界媒体的关注。对于此案最终能否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记者将密切关注,并将连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