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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村支书易地做官

文章来源:  作者:  2006-11-29

编者按: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镇梅湖村“集体资产被侵吞”一事的调查材料发给东钱湖镇纪委及副书记许洪潮后,许回复说我们认为材料中的主要内容严重失实,要求你们不予发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你们负责。我们要求其指出失实之处,回答是具体可以看答复材料,这些材料都是经过认真核查,有依据的。但村民却对其“依据”仍持否定态度。为了能彻底打消村民的疑虑,同时还村支书一个清白,我们认为只有真正做到村财务公开,让村民参与监督。作为上级主管的镇政府应该公平、公正的处理农民反映的问题,使和谐社会的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问题村支书易地做

 

    宁波市东钱湖镇梅湖村的群众反映原村党支部书记余国丰侵吞集体财产,查出问题后又被镇党委安排担任另一个村支部书记。笔者于今年10月24日专程赶往东钱湖镇进行调查。

 

    东钱湖镇位于鄞州区东南,距宁波7.8公里,水陆交通方便,自古以来就是鄞州的重镇,2001年起隶属于东钱湖渡假区管委会。这里经济发达,商业繁荣,分为商业街和居住街,如果作为旅游景点,绝不亚于江南水乡的乌镇和周庄,有宁波后花园之称。

 

村民们所反映的莫枝邮电局大楼就座落在商业街最西边,难怪颇具经济头脑的原任支书余国丰打起了这栋大楼的主意。

 

调查中笔者了解到,1992年梅湖村集体购买了原莫枝镇邮电局位于莫枝新街一号的邮电大楼(共四层),其建筑面积约547平米。买价为20万元。余国丰利用职权,未经村委会讨论,便私自与他的妻子签约承包了该大楼,由其个人开办饭店。1992年上缴承包款400元、93年承包款未交。在群众的揭发下,2006年4月17日镇政府为其补交2437元承包款。

 

94年2月25日,在未经村民大会及村委会集体讨论的情况下,余居然自买自卖,把本该属于村里的莫枝邮电大楼以19.8万元的价格卖归已有。契约填写人余利锋是余国丰的亲弟弟。中证人是原村长楼文龙。

 

据村民反映契约中证人楼文龙的签字是伪造的。为此,我们就签字问题调查了梅湖村的原村长楼文龙。楼告诉笔者:“因邮电大楼一事,村里群众闹翻了天。镇法律事务所主任陆定富代表镇政府找到了我,对我说,‘这个事你承认吧,原契约上名章是你盖的、字是你签的’。我说,我没在契约中签字。事情发生后,我也没告余国丰侵权,但余承认这个签字是假冒的。


 

为了讨回村集体财产,2005年10月12日,梅湖村新一届领导班子代表全体村民委托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梅湖村与余国丰财产纠纷”。然而镇领导知道后,强迫村委会终止诉讼事宜,同时镇政法委主任也向代理律师施压。就这样,梅湖村终止了委托代理合同。

 

梅湖村单方面终止了合同。2005年10月,村里撤诉后,镇法律事务所主任陆定富亲自将2.6万元律师代理费一分不少交给了原村书记余志明。

 

而后,王菊兰等村民代表到律师事务所问代理律师袁裕来,律师代理费退了没有,袁说,同你们镇里说好了,我们不会退的。

 

笔者就律师费问题,电话采访了袁裕来律师,袁说,这是我们与委托人之间的秘密,不便说。

 

既然律师事务所没退律师费,而村里又收到了“退回的”律师费,这其中令村民们不解奥妙昭然若揭。

 

2006年10月24日上午,笔者在东钱湖镇党委采访了东钱湖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徐洪潮。

 

笔者:余国丰私自购买本应属于村委会的大楼,你们镇里是什么看法?

徐:我们镇里及渡假区有关领导认可我们对群众上访的答复。邮电大楼本身就是余私人购买的,如果是集体资产购买,我们不可能放过,一定查处。

笔者:既然大楼是余国丰自己的,为什么余的老婆还要承包酒家呢?

徐:当时的环境不允许个人搞,于是他们打着集体的名义搞酒家。

笔者:楼文龙在契约上签过字吗?

徐:没有。

笔者:村委会准备起诉余国丰,镇里做工作要求村委会撤诉是真的吗?

徐:我们分析过,也请教过律师,最后村里要败诉,损失的是村民。

笔者:法院没有审,你们怎么知道村委要败诉?

徐:我们咨询过。

笔者:律师费退回没有?

徐:我们做了工作,退回了。

……

 

    关于余国丰在担任村书记后的更多腐败问题,村民们多次向东钱湖管委会、东钱湖镇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他们不是相互推委,就是欺下瞒上。2006年4月3日,东钱湖镇纪委书记施晓军交给村民代表王菊兰等人一份盖有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公章的(东钱湖镇于2001年由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管委会直属)“东钱湖镇来(信)访答复告知单”,(甬东旅政访交[2006]第N0007号),该告知单附件第二页第二段,用了一个94年根本不存在的单位“东钱湖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来欺骗上访群众。

 

    王菊兰等人告诉笔者,1992年1月8日,梅湖村与高钱乡政府签订转让协议,梅湖村以17000元的价格受让高钱乡政府原采石厂杂基地一块及破旧平房七间。93年2月余国丰利用村委会的名义,私自将该杂基地及七间房以5700元的低价转让给其胞弟余定丰,仅此一项村集体又损失一万多元。

 

    我们在东钱湖信访办给村民的答复材料中可以看出,余国丰利用村委会的名义将梅湖村大花岭山脚山地一块公墓地发包给村民徐荣才,四年时间承包总金额仅为48000元。而余国丰的妻子胡慧珠于2001年3月9日—2001年4月24日,同徐荣才合作经营,仅一个多月的时间,余的妻子就分得人民币80000多元。答复材料中说,胡慧珠联营期间聘请了有关人员帮忙,分别支付酬劳及费用。

 

    在群众的多次要求下,东钱湖镇纪委终于派出调查小组,调查余国丰在任期间的腐败问题,王菊兰等人说:“镇里查帐的同志一边查帐一边说余国丰的胆子太太了,这样的事情也做得出来。”

 

    在梅湖村村民的一片反对声中,余国丰于95年10月份下台。2000年,余找到当时的村主任楼文龙,要楼下台,想继续担任支部书记,以此达到继续捞财的目的,未得到楼文龙的响应。

 

这位在村民眼中有严重问题的村支书,却被东钱湖镇党委关怀备至。2005年他在镇党委安排下,担任了红舒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们说,他又开辟了一条“生财路”……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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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IP:219.142.*  于2006-11-30  发表评论:
咋的呀,拿村支部书记不当干部哇!!!咱有钱,钱能通神!!!你们村民反俺有啥用,有镇政府关心照顾比啥都强!俺有了钱也不能自己花吧,俺用钱造就一条生物链,专门搜刮民脂民膏!看你们能把俺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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