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肃查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刚性落实
6月18日,江苏省委严肃查处了娄学全、顾永恒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规案件。这是江苏省委向全省党员干部发出的鲜明信号:落实“两个责任”必须紧抓责任追究“撒手锏”,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南京市六合区委书记、南京化工园党工委书记娄学全在带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成员到南京化工园考察调研时,接受化工园管委会的宴请,并收受慰问金。娄学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反而顶风违纪,被免去六合区委书记和南京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金峰、崔阳景身为六合区纪委书记、化工园纪工委书记,不仅没有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反而参与其中,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永恒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借“商务洽谈”名义公款出国旅游,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两起案件的及时严肃查处,体现了江苏省委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的坚定决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江苏省委近日专门制定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一岗双责”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有力举措。江苏省委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领导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只有从严查处违规案件、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警示作用,才能有效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使各级党委、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种好“责任田”,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