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新闻网讯 “县政府和乡政府早就承认我们冤枉了,也答应给补偿了,可是到现在也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只同意给我家盖一个小房。这样的话,我们夫妻两个的两年大牢不是白坐了吗?所以,我们还要进京上访。”4月20日,电话的那头,尹艳芝气氛的说。
尹艳芝是黑龙江省甘南县查哈阳乡曙光村人,因买房、租种土地与发包人产生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其补给发包人18000元人民币。因不服判决,又拒不支付,她们夫妻二人先后被拘留,后被迫拿出14300元,但法院最后还是以“拒执罪”将其夫妻二人先后判刑。尹艳芝出狱后,先后上访到省里、北京,县乡两级领导也承认她家冤枉,多次答应给予解决,可是尹艳芝认为县乡政府没有诚意,到现在也没有真正的解决问题。
因包地引来纠纷 被至诉法院
据尹艳芝介绍:事情发生在2003年年底,尹艳芝由父母联系与曙光村村民许东明达成口头协议并形成事实合同如下:许东明因为搬家去山东打工,把口粮田2.2垧永久性(只要其本人不回来种地)优先不涨价承包给尹艳芝夫妇,价格是每年4500元,包括高价地、许东明住房、四轮车等,尹艳芝夫妇总共付给许东明38500元。
2004年年底,许东明打电话要求把耕地承包费涨到每年5500元,其妻与其妹夫蒋海龙来尹艳芝家拿走了两年的承包费11000元,当时还商量把许东明的旱田改成水田,费用由尹艳芝夫妇出,许东明如果回来种植该地,许东明就将改造费用返还给尹艳芝夫妇。
到了2006年年底,许东明又称其急需钱买楼,要尹艳芝夫妇一次性交齐四年的承包费22000 元,尹艳芝说他们夫妇当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但因为对方急用,她就把粮食贱卖了!
但事隔不到一个月,许东明回来说地价低,又要涨价,再不就把地要回去。因耕地已经种了好几年(当地,自己的耕地和临时租种他人的耕地管理和投资是不一样的),投资也挺大,尹艳芝也就做了让步,改地费用和地补钱都不要了,但许东明还是起诉到了法院!
尹艳芝说,在诉讼期间,她多次去平阳(地名)法庭反映真实情况,却遭到庭长于跃中的恶言阻挡!于跃中完全就是倾向于对方。
2007年4月15日,甘南县法院做出了民事判决书([2007]甘民初字第272号),法院认为:“通过对曙光村委会的调查,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本案争议的土地价格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2007年农民向外转包责任田的市场价格水田已达到4500.00元以上每垧,旱田为2500.00元左右每垧,这是客观事实,本院应予认定。被告的答辩及被告所提供的证人,均证实了原、被告在协商土地承包协议时,被告没有将土地价格已上涨的事实告知原告。原告远在山东,且数年未归,被告较原告相比,对该土地价格了解,且有明显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而本案中,被告正是利用了这种优势,使原告以大幅度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土地承包给被告,对此应认定为原、被告达成的土地承包协议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根据该规定,应予变更原、被告所达成的土地承包协议。”法院据此判决:“变更原被告口头达成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关于土地承包价格的约定,水田承包价格按每垧每年5000. 00元履行,水田360 00. 00元(1.8垧X5000. 00元X4年):旱田承包价格按每垧每年2500. 00元履行,旱田4000. 00元(6亩X2500. 00元÷15X4年),4年水田、旱田合计为4QOOO. OO元,己给付22000. 00元,剩余1 8000.OO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付清。”
尹艳芝现在回忆起法院的判决,还十分气愤:判决出来后,他们夫妇对判决不服,但是他们几次上诉,都没有立案。判决生效后,于跃中又多次以“拘留”相威胁,逼得她们夫妇又拿出来4300元给了法院。不仅如此,许东明的妹夫蒋海龙还骗走了我们10000元。再加上旱改水的一万多元费用,我们已经多拿出接近30000元!那是丈夫刘福禄被拘留期间,冯汉东接到丈夫从拘留所打来的电话,于2009年12月9日交给蒋海龙的,当时蒋海龙说交钱就放人,结果29天之后,丈夫刘福禄才被其侄子保释出狱。
2010年7月21日,丈夫刘福禄再次被抓,但是不知道抓往何处。当时没有任何人告知家人。她当时去市里、省里找过,但没有任何结果,让她找县里。8月30日,她四处打听,公检法走一圈,才知道人丈夫在甘南县看守所(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但是看守所根本不让见人,她没有办法又去县委,当时,信访办的李强(音)接见的她,当时李强说协商协商,但是没有任何答复。9月7日,她开始进京到国家信访办上访,十余天后,平阳法庭的于跃中去北京接她,说给她解决,但他态度不好,我一气之下没有跟他回来,后来还是黑龙江省在北京的人用专车把她送回了甘南。
尹艳芝回忆说:她从北京回来之后,甘南县法院院长孙海成(音)对她说:“你这事要走法律程序不能上访。”尹艳芝说:“国家也没有规定不让上访啊!再说这么有理的事,法院都判的不合理,我有点不相信法院了!”孙院长说:“我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把,有直道你不走,非得走弯道,你先回家等着吧(还用手比划着)!”当时她感觉还是在拖她,就没有回家,再次直接进京。几天后,她又被再次送回,之后她接到甘南县法院的电话通知,说2010年9月28日开庭。
开庭当天,她的丈夫还穿着单衣服,家里给拿的棉衣根本就穿不上。当时,丈夫刘福禄被带着手铐和脚镣(后来她开庭时,也同样带着手铐、脚镣)!也不知道犯了多大的罪。开完庭,并没有当庭判决,而是继续收押。
2010年11月7日,她又去北京上访!这期间,甘南县法院院长、副院长多次去北京接她,她都没有回来。当时她说:“只要丈夫刘福禄有结果了,或是判刑、或是释放!不用接,她自己就回来。”
2010年11月17日,甘南县法院对刘福禄下了判决,到11月19日,丈夫刘福禄终于被释放回家!他在看守所呆了差两天就整整四个月!12月6日,甘南县派去的人把她从北京接回,回来之后,她才知道丈夫因“拒执罪”(法院判定18000元,实际已经超出承包费30000元),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
由于对法院给她丈夫的“判决”不服,2011年3月8日,她再次进京上访,这次被接回之后,她被“拘留”十天(没给手续),4月20日,她又去上访,24日被接回,4月25日开始被“拘留”七天,但到了第五天,也就是2011年4月30日,她就被直接转到了看守所。
2011年9月9 日,甘南县法院的隋建军、王艳芳(音)带着她父母、她丈夫去看守所见她,让她认罪,承诺终身不得上访,就放她回家,回家过“中秋节”。因为她不服,不认为自己有罪,所以拒绝签字,最终因为“认罪态度”不好,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在哈尔滨女子监狱服刑,一直到了2013年4月28日才被释放出狱。
确实挺冤 但翻案不可能
据尹艳芝提供的资料:2013年8月27日,尹艳芝又去法院,这次她先去了甘南县政府,当时是刘平(音)给联系的法院刑事庭白晓波(音),白晓波领她见了现任院长苑平(音)。苑平院长说:“一个月之内一定给你解决,达到公平,一个农民,这就是大事了,一定会秉公办事的!”到了9 月份,她给苑平院长打了几次电话,后来苑平院长就转交给了副院长于跃中(已经升职),她跟于跃中副院长一见面语言不投,没有给解决。10月22日,她就又开始上访。后来,县政法委书记陈景春(音)约见了她,并对她说:“你这事确实是挺冤,他们不应该给你那么判,你一交四年的钱,那得多少利息呀!不应该给你按一年的来算,一开始你就是争一口气,你这事确实挺冤,但是要翻案是不可能的,不能给你翻案,可以从别的方面给你找点补偿!”当时苑平院长,还有一位副政委也在场。现在,查哈阳乡党委书记孙守权也这么说,但一直也没有兑现。
直到现在,各职能部门给她的答复就是改地的费用给她,另外她补交的14300元也返还给她。记者问尹艳芝:“那他们是承认错了?”尹艳芝说:“他们不承认错,只说是不合理,现在就咬住说我没有上诉!我说是他们不受理,我被判刑,家里人都害怕了!”尹艳芝接着说:“我没有上诉,但也不能否认事情不存在呀!我被判了两年刑,丈夫被判了缓刑(在看守所呆了四个月),又多次被拘留,也不给拘留证,就这么了事了?一句‘不合理’就完事了吗?难道法律是他们自己家的吗?我感觉有人在操纵此事,因为判决书中提到有曙光村支书周保和的证言,我出狱后问过周保和,他否认他做过证,他说个人之间的事他不会参与,判决书上的证言不是他说的!”
为了求证尹艳芝的说法,2014年3月21日,记者一行三人来到查哈阳乡政府。乡党委书记孙守权一提起尹艳芝,就说:“尹艳芝这个事,县政法委协调,他的事马上解决,不信你们可以给她打电话,她肯定知道,她现在情绪非常稳定,她所说的应该得到补偿,县里和乡党委也研究决定了,她的判决书确实有问题,但我们无法界定!”
记者以为,尹艳芝的“冤案”似乎马上就要见到光明了。但是,进入4月份以来,尹艳芝多次打来电话称:问题并没有解决。她说:3月23日,甘南县政法委书记陈景春、查哈阳乡党委书记孙守权,还有几名不认识的工作人员对于她家的事情进行了调解。政法委陈景春书记说,在别的方面给点补偿,可以给尹艳芝家盖个房子(但国家规定只能给补助29000元),还有旱田改水田的费用,还有后拿出去的14300元等一共也就六万多。陈书记还说假如盖房子花费八万或是十万他们也给添(她家当时买的土房已经塌了)。尹艳芝当时就问:“那我的两年监狱也不能就白蹲吧?”当时陈书记说:“你以后可以搞点副业,在别的方面给你补助。”最后让尹艳芝签一个协议,当时她看到上面写着“放弃申述的权利”的字样,也就没签,于是调解不欢而散!尹艳芝还说:“当天,还挺有戏剧性的,当时陈景春书记一到让她签字时,他就走,她不签字,就有人叫她回来,又让她签字,陈景春书记又走,叫人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结束此事件的调查,记者感到疑问重重:尹艳芝的审判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合理呢还是不合法?要是不合理,难道法院没有依法办案?要是不合法,甘南县那么多领导干部为什么都说翻案不可能呢?说给尹艳芝从别的方面予以补偿,难道国家的各项补助在甘南县是可以随便调动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