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互联网上消息,自7月1日起,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等将执行新规;新实施的管理办法“既严控开支,也标准合宜”。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务支出就一直是互联网上的热点话题。这也可以理解,毕竟政府公务支出来自于纳税人,若是将之胡吃海喝滥用乱花,不仅会使八项规定徒具形式,甚至还将损害到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从这个角度来说,湖南相关部门修订、制定新的公务支出管理办法,想方设法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这种决心和态度很是值得我们肯定。
从湖南的现实情况来看,出台制度规范政府公务支出是及时和必要的。这是因为,制度最具根本性,在规范政府公务支出方面也最能发挥作用。而反观湖南,虽然也有着一些公务支出方面的制度,但往往都是就某一项公务支出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更何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一些相关制度已经与实际脱节,难以执行,亟待予以修订。
基于此,此次湖南修订、制定新的公务支出管理办法就十分注重政策的可行性。就以讲课费为例,湖南就明确规定了相关执行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如此将职称等与讲课费明确予以规定,当然就使得政策的执行更具可行性。
在制定政策时,湖南还始终注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按照原先标准,湖南干部到北京出差只有二三百元的住宿费,而这点钱在北京很难找到合适的旅馆住,而今湖南在政策修订时就考虑到了这一点,适当提高了差旅费的住宿费等开支限额标准。如此不仅满足了公务出差需要,更有利于“开前门,堵后门”,遏制公务支出转嫁、隐匿等不规范行为。并且,在政策制定上湖南也有效贯彻了公平公正理念。因为一些领导干部比较讲究“面子”,往往上级官员到下级地区参加会议享受的待遇和费用标准比下级干部要高出很多,为此湖南明确作出规定,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缩小了级别差距,更有助于在公平公正中推进政策的有效实施。
即便来看规定本身,也是可圈可点。湖南明确规定要实行预算源头控制,要求所有的公务支出经费必须全部列入预算,若再加上实行公务活动的事前审批,包括出差、开会、培训、出国等都必须事前严格审批,这一桩桩一件件,都在无形中更有助于我们从预算源头上来规范公务开支。为了增强政策执行力,还在新规中明确规定属于违规的具体情形和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三层监督关口,甚至还要求应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还应向社会公开,将监督效用发挥到了极致,相信对于规范公务支出有着事半功倍效果。
近几年来,湖南在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更可谓措施连连。前些年湖南就曾出台过一系列制度,再加上如今发布的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与省外侨办、省外专局分别转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省本级规范公务支出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在节约行政成本方面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推而广之,不仅在制度上,在规范公务支出的行动和措施方面湖南甚至已经打出了一套“组合拳”。这不是无稽之谈,湖南很早就着力强化预算约束,并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控制各种会议、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管理因公出国(境)、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效果显著。最近的一例,就是省会长沙已清查出200多台违规购置及超编车辆,并将于7月底完成拍卖处置工作。
此次湖南新的公务支出管理办法,既严控开支又标准合宜,严格遵循了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九条规定”,堪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具体化,有着很强的可行性。如今制度已出台,若能充分落实,再加上湖南这一套规范公务支出“组合拳”的助力,必能推动行政系统良性运转,促使“小康湖南”在公正、理性的正轨上阔步前行。
编辑/阳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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