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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法律之剑 斩除毒品顽凶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网  作者:王文澜   2014-06-27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传出喜讯:今年上半年我国海关总署和云南、广东等地缉毒部门,成功侦破涉毒大案多起,追捕毒贩数十人,搜查截获海洛因等毒品甚巨,并将其分别公开销毁,给毒品犯罪团伙又一沉重打击,真是大快人心!


  自清朝道光钦差大臣林则徐1839年在虎门焚毁鸦片237万多斤,到2014年“销烟”,已有175年。迄今中国禁毒已经跨越三个世纪,以后还将继续下去,真可谓任重而道远。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就制定了关于禁毒的专门法律,从此一场禁止制运、售、吸毒品的斗争一刻也没有停息,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因为毒品买方卖方都具有很大市场,而且利润甚高,因此产毒、制毒、运毒、售毒和吸毒屡禁不绝,此消彼长,甚至大有蔓延之势。


  从我国近几年禁毒实际情况来看,反映出毒贩组织逐渐走向集团化,国际化,运输形式多样化,作案手段智能化,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和逃避检查打击的能力,这些都为我们缉毒和打击犯罪增加了难度,必须以变制变,科学应对。不过,邪不压正,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尽管犯罪份子再狡猾,作案手段再高明,最终还是逃不过人民群众和公安干警的火眼金睛,逃不脱我国缉毒组织布下的天罗地网。


  为了巩固和扩大缉毒成果,以取得最终彻底性胜利,笔者认为亟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不留盲区死角,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禁毒形势,以便有法可依制裁各类新型涉毒犯罪;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禁毒组织的紧密合作,内外夹攻,让毒犯走投无路,藏身无门;三是加大对毒品生产地的查禁以及对生产人员的打击力度,只有堵住了毒品的源头,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禁毒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因此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我们的海关、边防、公安、缉毒等部门应是这项工作的主体,而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人大,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应以禁毒为已任,通力合作,高举法律之剑,彻底斩除毒顽,坚持不懈地把这场新时期下具有特殊意义的“鸦片战争”(禁毒)进行到底,使我中华大地成为真正的一方净土!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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