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起涉及“新农合”的“诈骗”案,在当地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和争议。“犯罪嫌疑人”的罪或非罪,办案警察的公正或枉法,都是轰动的根源和争议的重点,而警方提请批捕的关键证据——对患者的“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则受到了质疑:多名“询问笔录”上的“被询问人”称,从没见过办案警察,也没人向他们取过证;投诉人称,警方造假造到了他舅舅的头上,他的舅舅则称,至今也没有一个办案警察找他做过什么“询问笔录”……
刘宝喜的内弟杨元资和他的证言材料
“山东省兰陵县(原苍山县)公安局的警察在办理俺爹刘宝喜(天河医院法人代表)、俺姐刘凤林(医院的收款人员)、俺弟刘森林(医院新农合办公室主任)等6人‘诈骗’案时,证据造假,他们伪造连面都没见过的‘证人’的证言,还篡改‘证人’的证言,凭此证据提请县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又凭此证据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再凭此证据判俺爹、俺姐和俺弟有期徒刑9年、4年、4年(另有3名医生被判缓刑)。俺家上诉后,临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俺多方举报,都没人受理。现在卷宗已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但老的证据问题无人查问,又怎能保证新证据真实无误呢?将来判决的公正性又能靠什么保障呢?”接到刘宝喜的长子刘发林的投诉后,记者于6月18日迅速赶往案发地。
投诉人:造假造到俺舅的头上
到达兰陵县城,已近黄昏。
“救人”心切的刘发林没等记者坐稳,便迫不及待地反映办案警察“证据造假”之事。他的舅舅杨元资还不时地在一旁抢话。
记者忙摆手打住了他们的话头,并要求他们结合相关证据,详细介绍事情经过。
“2012年7月5日14时许,县公安局的二三十名警察,有的手持枪支,有的手持防暴棍,冲进了位于二庙乡的天河医院,把俺爹刘宝喜、俺姐刘凤林、俺弟刘森林、俺弟媳曹深青(护士)、俺媳妇陈言言(护士)、按摩师张荣俞、医生戚广会、还有俺这个药房工作人员,连同数台电脑及病例资料等一并带走了。”刘发林称。
“警方出具法律文书了吗?”记者问。
“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刘发林称:“也没有任何解释和说明!”
“审问俺的时候,警察才说抓人的理由是有人实名举报引起了县领导的重视。还说此案是县领导签字办的,因为俺爹得罪了卫生局的领导,警察让俺赶紧招了。”刘发林盯着记者说:“有人举报就不出具任何手续抓人?即便罪名成立,与普通护士有什么关系?”
“2012年8月,县公安局提请县检察院批捕,并获准;2013年4月26日,县检察院以刘宝喜等人涉嫌诈骗罪为由,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杨元资说罢,递给记者《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苍检刑诉(2013)第214号】。
在第2页下半部分有如此表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份,被告人刘宝喜经营的苍山二庙天河医院在取得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定点医院资格后,指使该院负责新农合报销的被告人刘森林(新农合主任),负责财务结算的被告人刘凤林,负责内科的被告人胡宗举、负责中医科(按摩科)的被告人赵建玲以及在中医科坐诊的被告人戚广会,利用住院病人比非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报销比例高的政策,将未住院的502名患者病历伪造成住院病历,上报苍山县新农合办公室报销后,从中骗取新农合资金307923.6元。”
“怎么能咬定我们将未住院的502名患者病历伪造成住院病历,从中骗取新农合资金307923.6元?”刘发林称:“这502名患者中的很多人,不仅办理了住院手续,而且实实在在住院了,还有一些人也办理了住院手续,在白天也进行了治疗,只是在晚上偷偷离开医院回家住了。我们也采取了多项措施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但却不能杜绝,因为我们医院不是看守所,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啊!总不能因为有挂床的违规问题,就认定我们骗取新农合资金307923.6元啊!”
“大概春节前,我得到了办案人员证据造假的信息,其中包括俺舅的‘询问笔录’!”刘发林称。
“自从2012年初,天河医院获得新农合报销定点医院资格以来,共治疗患者1300多人,办案警察从中‘选出’502人,硬说他们没住院,是我们给伪造了住院的病例骗取了新农合资金。其实,撒谎的是办案警察,他们伪造、篡改了‘询问笔录’!”刘发林说:“俺舅住过天河医院,却也在502人之中,更何况警察根本就没有找过俺舅,那‘询问笔录’是怎么来的?他们不知道俺舅和俺爹的关系,造假都造到俺舅的头上,这下弄露馅了!”
6月18日,71岁的二庙乡大墩村村民王玉宝向记者出证言证明自己在天河医院住过院,此后他允许记者拍摄他的身份证以及证言材料,并表示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
“至今也没有一个办案警察找俺做过什么‘询问笔录’,可法院开庭时却有俺的‘询问笔录’,而且还把在天河医院住过院写成没住过,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俺是刘宝喜的内弟,俺跟他没有仇恨、感情很好,俺能陷害他?!那么,俺的‘询问笔录’是怎么来的?亓庄村又没有第二个杨元资,这不是警察伪造的还能是谁伪造的?!”家住二庙乡亓庄村的杨元资激动地说:“如果哪个警察敢咬定这不是伪造的,那么,就让他来找俺做司法鉴定!”
沉默了片刻,杨元资交给记者一份厚厚的资料说:“这是办案警察提交给检察院的502名患者清单。”
在这份清单的第14页,记者看到了“杨元资”3个字,在骗取金额一栏记者看到“950.9和1050.3”这组数字;在22页,记者看到了与此完全重复的内容。
“难道是重复统计?”记者问刘发林。
“被重复统计的还有很多,比如杨清林、李大翠等人。”刘发林称。
在清单的第14页,记者看到了“杨清林”这3个字,在骗取金额一栏记者看到“917.4和339.19”这组数字;在21页,也看到了“杨清林”这3个字,在骗取金额一栏记者看到“917.4和339.1”这组数字。
在清单的第8页,记者看到了“李大翠”这3个字,在骗取金额一栏记者看到“624.76”这个数字;在23页,也看到了完全重复的内容。
“像重复统计这种很明显的问题,检察院为什么没审查出来?” 刘发林称:“俺知道俺舅的证言材料是伪造的之后,就对所有询问笔录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后来,俺在502人中的一部分人中进行调查了解,结果让俺吃惊!”
“办案警察在‘询问笔录’上造假,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伪造没见过面的‘证人’的证言。除俺舅之外,还有杨景芳、杨永法等人的‘询问笔录’,就属于这类;第二,任意篡改证人的证言。人家说住院了,他们就按自己的意图写没住。二庙乡大墩村的王玉宝、陈怀瑞等人的‘询问笔录’就属于这类。”刘发林直视着记者说:“不信你就去问老百姓!”
6月19日,二庙乡亓庄村村民杨清春告诉记者,从没有警察找自己作过什么笔录
2013年6月25日,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法官又依据这样的证据进行了判决。”刘发林说着,从一大本材料中找出了《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苍刑初字第270号】交给了记者。
在多达20页的判决书的最后一页记者看到这样的判决:“被告人刘宝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刘森林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刘凤林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0万元。”
“俺咨询的几位律师都认为,天河医院这种‘挂床’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为什么非捏造罪名,判俺爹、俺姐、俺弟有期徒刑?俺家不服,上诉到临沂中院。2013年12月12日,临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苍山县法院【(2013)苍刑初字第270号】刑事判决,发回苍山县法院重新审理。”刘发林长长地叹了口气说:“俺多方举报办案警察证据造假等问题,可是没人理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啊!现在,警察正在补充侦查,上次他们提交的证据有问题,这次就能好了吗?”
6月19日,二庙乡亓庄村杨增银告诉记者从没给公安局办案人员作过证,如果非说作过证,就让他来对质
“证人”:没见过办案警察
在上文,刘发林自称向杨景芳、杨永法、王玉宝、陈怀瑞等人了解过询问笔录的相关情况,于是记者对其进行了核实。记者先在502名患者清单中逐一寻找他们的名字,结果看到这4个名字均在其中。
6月19日,二庙乡亓庄村村民杨景芳告诉记者,他从没见过办理刘宝喜案件的人员,也没谁向他取证。他还说自己小时候就受毛主席教育,从不撒谎
6月19日,当了二庙乡亓庄村27年村委会主任的杨清林告诉记者,公安人员从没找过他,全村就他一个叫杨清林
随后,记者又赶往二庙乡的亓庄村和大墩村,面对面地采访了他们。此外,记者还奔波于二庙乡、庄坞镇的3个村,采访了502名患者清单中的杨清林、杨清春、杨增银、王振花、赵瑞成、赵廷强等十几位村民。这些人有的说从没见过办案警察,也没给任何人出具过“询问笔录”等材料;还有人告诉记者,有办案人员找过自己,但均告诉他们自己“住过院”。
满地的大蒜,满院子沾着泥土的蒜香。
在二庙乡亓庄村杨景芳家的院子里等候了20多分钟后,杨的妻子把正在农田里干活的他叫了回来。
光着膀子的杨景芳一站到记者面前,记者就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开始了采访。
杨景芳粗声大气、快人快语,他告诉记者,自己从没见过办理刘宝喜案件的人员,也没谁向他取证。他还说自己曾在天河医院住院3次,加起来十几天,自己的肩周炎就是在那里治好的。
随后,他爽快地在记者的采访笔记上签了字画了押。
“如果有警察找上来要求改口怎么办?”记者这一问话刚出口,他的嗓门瞬间就高了几度。他说自己说的都是真事儿,人家不可能让把真事说成假事儿。他还说,自己小时候就受毛主席教育,绝不撒谎。
相比杨景芳,行伍出身,今年78岁的亓庄村村民杨永法是位“暴脾气”。他告诉记者,没有人找他作过证,并高声表示对于自己所说的话,可用脑袋担保是真的;同村村民杨增银的表态则与杨永法有几分相似,他告诉记者,自己从没给公安人员作过证,如果非说作过,就让对方来对质。
在亓庄村当了27年村主任,步履踉跄的杨清林也告诉记者,从没有公安人员找他作过什么证。他还说自己因为脑血栓在天河医院住过两次院共20多天。
78岁的庄坞镇东哨村村民赵瑞成告诉记者从没有警察向他了解是否住过天河医院的情况。
亓庄村的村民杨清春、王振花,东哨村的村民赵瑞成、赵廷强等人,也都告诉记者,没有警察找过他们。
均为71岁的大墩村村民王玉宝和陈怀瑞告诉记者,曾有人问过他们是否在天河医院住过院,他们均回答“住过”。他们表示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还拿出身份证让记者拍摄。
另据记者了解,以上受访人员在其所居住的村庄没有重名者。
兰陵县公安局:婉拒采访
6月19日15时许,记者来到兰陵县公安局,找到了外宣科的曹科长,提出了就刘发林的投诉,以及采访时村民的反映,向办案警察进行核实的要求。
曹科长称她需要请示领导。记者只好把附有记者姓名、手机号码的采访提纲交到她的手里后离开。
律师:如办案者证据造假,就要受到处罚
上海方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业华就本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于刑事案件,作为公安机关,一定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侦查,决不能用假证、伪证或者有瑕疵的证据作为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依据,否则不仅给审判造成错误的依据,以致冤假错案产生,而且这是一种亵渎法律的行为。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如果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就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罪”,应依法受到处罚。
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为轰动全国、备受关注的王书金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案辩护的律师朱爱民也就本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第57条至第6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至第59条的规定,案件承办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且不能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如果兰陵县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确实公然伪造了证据,这些证据竟然得到了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审判机关的认可,作了定案的根据,使被告受到了刑法追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那么,相关人员就要依法受到惩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问: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是如何发挥的,审判机关的审查责任又是怎么体现的?
我国的《刑法》(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第399条第1款关于徇私枉法罪是有明确规定的,即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没有结尾的结尾
6月19日,在天河医院门前刘宝喜的妻子杨红霞接受采访。记者一开口,她已泣不成声……
6月19日,记者来到刘宝喜的父母家。已经瘫痪在床的徐芝英(刘的老母亲)误将记者当作“官家”人,在刘文节(刘的老父亲)的搀扶下,挣扎着起身,问记者刘宝喜什么时候才能回家……
即将回京之前,记者来到天河医院采访刘宝喜的妻子杨红霞。尚未开口,她已泣不成声;在与天河医院相隔两条街的一座低矮的民房里,记者找到了刘宝喜的老父亲刘文节、老母亲徐芝英。已经瘫痪在床的刘母误将记者当作了“官家人”,在刘父的搀扶下,她挣扎着起身问记者刘宝喜什么时候才能回家,记者无法作答。此涉及“新农合”的案件的罪或非罪,最终当然要看法院如何审判,而作为法院判决基础的关键证据的真实与否,则直接关乎判决的结果。6月20日11时许,曾被羁押37天后无罪释放的刘发林,在县检察院大门前接受记者采访后,就再次走进庄严的大楼举报该县公安局办案警察“证据造假”等问题。半小时后,他有些兴奋地告诉记者,检察院受理了他的举报,而且还是一名科长接待的。
6月20日11时许,被关押37天后无罪释放的刘宝喜的儿子刘发林,在兰陵县检察院门前接受记者拍摄后,就进去举报该县公安局……
兰陵县公安局大门
直到6月26日,记者也没有接到兰陵县公安局外宣科曹科长的电话,其实这种结局,早在6月19日记者向她提出采访请求遭到婉拒后就已经预料到了。但对于这样一起在当地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件,本网将予以持续关注。
编辑/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