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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 警钟长鸣

小学生被收保护费父亲理论家中遭砍

文章来源: 法制时报(海口)    作者:牟财源   2014-07-04

      少年儿童学校遭收保护费上万元,向学校、警方报案后未得妥善处理。双方父母理论时,其中一家长通过社会人士追到受害人出租屋砍杀,致受害者身中60余刀,6年过去了,却得不到任何赔偿。

    事情发生在2007年初。洪向前是广东揭阳普宁人,在深圳居住多年,其一儿子洪嘉勇,当时在深圳横朗小学读二年级,是一名优等生。

    洪向前同乡陈大清的孩子也在横朗小学就读,陈大清的孩子长期向洪嘉勇收保护费,每天最少40元最多750元,连洪嘉勇的生活费也不放过,前后共计3万元多。

    洪嘉勇被收保护费,洪向前起初并不知情,直到有一天洪向前发现家里的钱不知去向,经过再三询问,洪嘉勇才交代把钱拿去交保护费了。洪向前当即向横朗小学校长反映,校长报警后,警察去学校了解了情况,但没有作出处理。

    洪向前介绍,“当时一名派出所负责人说这样的事定不了罪,应当去法院起诉,收保护费的小孩是有大孩子指使的,就是他叔叔陈大送的孩子。”

   据洪向前说,后来,陈大清、陈大送兄弟俩直接到他家收保护费,并扬言“不交保护费就别在龙华住”。他妻子在家门口大骂他们是黑社会,无法无天,陈大清、陈大送兄弟俩拿着铁棍打他妻子,引发双方争斗并各有伤情,还被叫去派出所录口供,但没有任何结果。

    此后,陈大清多次叫手下兄弟打电话,让洪向前赔钱。据洪向前说,“2007年8月31日,双方约好晚上在一家餐馆谈判,陈大清要我赔钱,还要我付给当天到场的每个人1000元,我说一分都不给,双方不欢而散。我刚出餐馆,就被二十多人追杀,我逃到派出所,才算躲过一劫。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当年9月14日晚,5个人手持铁棍、铁锤、砍刀冲进我家,我全身被砍50多处,在医院缝了200多针,手被打成粉粹性骨折,右脚也被打骨折。”

    洪向前妻子说“家里小孩伺机报警,洪向前才得以被送医院救治,三天后才醒过来,因伤势严重,医生要求转到广州治疗。在广州治疗期间,洪向前在亲戚的帮助下到广东省公安厅上访,广东省公安厅发出督办函,要求深圳警方立案调查,结果是抓了一个叫郑坤清的打手,其他人至今也没有抓到。洪向前从朋友处得知,陈大清通过民警把案件资料全部销毁,因此曾向广东省公安厅送求助信,省公安厅也给予批示,但深圳龙华公安分局大浪派出所至今不予立案,不给案件回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洪向前邻居向笔者介绍,“当天晚上大概8点钟的时候,我听见隔壁屋里传来惨叫声,就跑出去看,只见几个人拿着铁棍、铁锤、砍刀,他们威胁我们不要动,谁动就砍谁,随后他们座车跑了。没过多久,警察、急救人员赶来,把洪老板送进了医院。”

    在洪向前家里,笔者见到了洪嘉勇,他低着头讲述了在学校被收保护费的事,并表示过去了这么多年,他不再回想这件伤心的往事。

    调查中,笔者见到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作出的起诉书,称“洪向前与陈大清因双方儿子之事发生冲突,多次协商未能妥善解决,陈大清的弟弟陈大送找到郑坤清,要求帮忙找人教训洪向前,并承诺支付1万元。后郑坤清联系阿忠,带其到洪家认人,认门。2007年9月14日20时许,阿忠带数名手下携带砍刀、铁棍等凶器,窜至洪向前家,将被害人打成轻伤。2008年1月10日,郑坤清被抓获。”


    检察院认为:“郑坤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2007年至今,洪向前向大浪派出所打了200多个电话,了解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民警始终回复案件在查。据洪向前称,他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至今指使者陈大清没有法办,也无法得到民事赔偿。

    公安机关答复,两名主犯陈大送、郑坤清已被法院判决。大浪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我们很同情洪向前的遭遇,他的事情市局、分局都知道,警方还在追查相关犯罪人员。”(文内均称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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