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律师盗取属于一间律师事务所的二万四千元法律费用,并骗取该行客户三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昨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六个月。
唐汝骏,六十七岁,执业律师,今日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盗窃罪及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裁判官覃有方于判刑时,斥责被告利用其客户不认识法律程序以谋取利益,影响大众对法律从业员的信心。
裁判官续称,被告所犯罪行严重违反诚信,故须判处被告即时入狱以示阻吓。
裁判官批准被告提出的申请,准许他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外出,等候就刑期提出上诉。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本港执业律师,并获陈兆明袁耀彬律师事务所聘任为顾问。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一名酒楼东主遭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检控聘用一名非法劳工后,在该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会面。
会面期间,该酒楼东主聘请被告在相关诉讼中担任其法律代表,法律费用为三万元。该酒楼东主应被告要求,向其支付现金一千元作首期订金。
双方其后以电话洽谈有关法律费用,并将法律费用修订为二万四千元。
同年七月三日,该酒楼东主与被告在有关律师事务所讨论其案件。由于被告坚持收取现金,该酒楼东主给予被告二万三千元现金而非支票,以支付仍未清缴的法律费用。
被告须将所有客户支付的法律费用存入律师事务所的银行户口,以便与其他律师摊分利润,但被告从未向该律师事务所披露该酒楼东主已向其支付二万四千元的法律费用。
案情透露,被告于一星期后致电该酒楼东主,表示入境处要求二千元「堂费」,以修改其控罪。被告其后又致电该酒楼东主声称,有关「堂费」实为三千元,而并非二千元。
同年七月十三日,该酒楼东主到沙田裁判法院就其控罪答辩。他于进入法庭前应被告要求给予对方三千元。
入境处确认,该处从没有就修改控罪,要求任何被告缴付「堂费」。
控方昨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连普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智恒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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