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曲解 杜绝误解 化解愤解 取得谅解
内乡法院“阳光执行”破解涉执难题 连续五年实现执行无积案
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当事人权益保障的最后屏障。案件短时间内不能执结,或穷尽各种办法仍未执结,极易使当事人对法院产生怨愤,酿成涉执人访、信访案,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和大局稳定,削弱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河南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阳光执行”为目标,以强化执行结案为抓手,以预防和化解涉执信访案为主线,以创新执行方法为手段,不仅防止了曲解,杜绝了误解,化解了愤解,案件执行周期大幅缩短,而且连续五年实现执行无积案,博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透明告知”抓执行,夯实执行好基础。该院立案、审理环节就考虑执行,适时采取财产保全、扣押、查封、冻结等各种措施,保障案件审结后顺利执结;对明知对方没财产支付,或受诉讼时效限制不得不起诉的案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这种“透明告知”的作法,消除了当事人“我立案,法院就得给我要回来官司赢了的钱财”误解,避免案件审结后不能短时间内执结,而当事人把怨气泄给法院,造成无谓人访、信访。
──“公开程序”绝怨愤,公正执行解民忧。该院一方面严格执行程序,穷尽拍卖、拘留、限制变更工商登记等司法措施,提高案件执结比率。如张某赴南非办企业,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24万余元义务,该院限制张某出境,迫使张某全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及时就案件的执行方案、执行意向、执行措施等,向申请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报,让涉执人随时了解案件执行环节、下步执行方向、执行后果等,既消除了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不力的曲解,又加强了申请执行人与法院良性互动,让申请执行人知道执行员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什么措施、吃了哪些苦、受了什么罪,下步采取啥方法、取得啥成效等。同时实行未执结原因告知制度,让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产生信任感,积极配合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社会联动”破难题,浓厚执行氛围。执行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系统工程,执行案件的多样性、复杂性,也决定执行工作单靠法院跳“独角舞”不行。该院着力营造社会联动执行机制:一是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汇报,呈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莅临执行现场,4件民告官“骨头案”、7件久执未果的“胡子案”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历监督执行后执结。二是采用限制消费、举报可执财产等,营造浓厚执行氛围。一名视法院限制消费令为儿戏,仍高额消费的被执行人被刑罚,7名藏匿财产的被执行人被训诫或司法拘留。三是重奖举报有功人员,5年来,有23名举报人受到不同程度物质奖励。四是设立专项执行救助资金,对穷尽执行措施、查实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对申请执行人予以执行救助。这项措施实施5年来,已惠及217名群众,消除11件越级上访苗头案,促进了社会大局稳定,博得辖区“四大家”领导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编辑/刘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