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下午,笔者从郑州去新乡。顺老线107国道行至原阳县、新乡县交界处,忽遇许多大货车陈列路旁,其后车辆陆续蜂拥而至逐渐挤占道路,直至最后只能容得一辆小面包通过。笔者耗费半个多小时好不容易走到前面,发现路中间有一堆土,上面新写了几个红字:大货车请掉头,并附有掉头拐弯箭头。笔者上前询问带袖章拦路者,说道路维修,不让大车通过。笔者随与几个司机交谈,司机师傅却连连抱怨:“国道维修我们理解,但这么宽的道路即便一半通行也可以慢慢行走,为什么不让过呢?”。“道路不让通行应该提前一站就明显标示,为什么没有见到明显的标示呢”。“道路部门作出断行决定也太随意了吧,怎么竖起个牌子就说停就得停呢?”“车走到这里才让掉头,怎么掉头啊?掉头走哪里呀?也不指出个出路?”
笔者听到这些话很有感受,觉得道路损毁固然该修,但我们的道路主管部门作出断行的规定是否太随意了?国家每天也许都有道路维修之事,但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作出禁止通行的决定,更何况即便禁止通行一般也要提前明示并指出绕行路径。
笔者见到近处还停放着一部警车,警察坐在车子里许久也不见出来。笔者感叹:人民警察是干什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吧。交警是干什么的?是指挥、疏导、服务于道路正常运行的。可此时那些坐在警车内开着空调纳凉的交警是否应该出来主动向司机师傅们作出解释并指出绕行路径呢?
笔者绕过土堆前行20公里至新长北线(308线)交叉口,一路虽然见到几辆拉道路废渣的货车但道路畅通,根本不至于不让货车通行。类似前边堵车的情形也同样出现在这里,只是这边停滞在国道上的车辆停得更多,绵延数公里长。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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