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反腐运动进行到底,中共中央作出了“空降”纪委书记的“纪监垂直管理”决定,并已完成了四大直辖市以及大部分省级纪委书记的轮换调动异地任职安排。中央的这一反腐举措不但得到了绝大多数“英明决策”的赞扬声,而且也为明年的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留下了良好的期盼。
其实,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中央作出“纪监垂直管理”决定的决定,并非是现代纪监分权管理模式的进步,而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暂时“倒退式”的反腐权宜之计。因为,过去的地方纪监分权管理模式,非但没有卓有成效地遏制腐败和打击腐败,反而让腐败现象遍地开花变成常态。遍地开花的常态型腐败现象,不但造成民愤上升党威受损,而且还造成党群失谐社会失和。究其原因,愚下认为是“当权力滥用到超越边界以后,惟一能遏制权力滥用的办法只有依靠更大的权力才可能阻止”的恶性循环权宜之计。由此可见,中央作出“纪监垂直管理”决定虽然是反腐的权宜之计,但不得不“承认”既是绝大多数无奈的民心所向,也是严峻的反腐形势所迫,还是权力的制约机制所痛,更是道德的自律约束所悲。总之,“纪监垂直管理”重出江湖的事实,将在政体改革的争论声中艰难前行,那怕只是暂时的。相关观点可搜索愚下11月24日文章《牢骚怪论:改革搭弓回头箭 “垂直管理”当慎行》一文。
换个角度再看“纪监垂直管理”,也许“英明决策”的民心所向赞扬声显得有些多余。君不见,对于“空降”纪委书记进行“纪监垂直管理”的决定,完全是一种党派管理模式,而不是政府管理模式。换言之,这是“党要管党”的一种“自觉行为”,从法制社会的理论上说这种“党要管党”的“自觉行为”,不应当波及到整个公民社会生活当中,尽管中国国情有点特殊,但理论上应当如此,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类似观点可搜索余下12月2日的另一篇文章《牢骚怪论:党派位置与社会秩序》,此文不再赘述。之所以今天会出现“空降”纪委书记的“纪监垂直管理”的决定,除了党派在社会秩序中的位置需要厘清和严峻的反腐形势需要外,更重要的问题是政体改革滞后与法制建设缓慢的“不得已而为之”。
既然“空降”纪委书记的“纪监垂直管理”的决定是“党要管党”的权宜之计,就不得不谈到打击权力腐败的“司法垂直问责”的国情必要性。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理精神下,对于“司法垂直问责”权力腐败是不二权力来说,“党要管党”的“纪监垂直管理”权限只能对权力腐败作出“党纪监督”和“党纪处理”(诸如停止党权、开除党籍、撤销党职等),而不能超越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问责腐败的权限,也不能在司法问责之前解除权力腐败者的党外行政职务。这些既是党政分开和党法分开的法制社会要求,又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由此可见,多年来因党政不分与党法不分现象而形成的“纪检双规”问责制度,的确到了应该“结束历史使命”的时候了,的确到了应当还权“司法垂直问责”的时候了。所以,愚下不愿意看到在反腐败运动中出现“纪监垂直管理”PK“司法垂直问责”的权力争斗,反之,受到伤害的只能是社会和谐。
“党要管党”的“空降”纪委书记的“纪监垂直管理”,固然有遏制和打击腐败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最大目的还是为了肃清党内危害、维护党的威信、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保证人民对党的坚定支持。总之,“没有办法的办法也许有时就是办法”的“纪监垂直管理”,既有国情面前的权宜性,又有反腐形势的“合理性”,更有民意选择的期盼性,在眼下法制尚不健全的社会现实面前,应当得到“过渡性”支持。不过应该理性地看到,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任何形式的权力腐败现象,“司法垂直问责”才是完全正确的选择,才是法制社会的要求,才是依法治国的必然,才是法律平等的核心,才是和谐社会的保证。但愿重出江湖的“纪监垂直管理”一路走好!期盼依法治国的“司法垂直问责”一路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