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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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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中国网 作者:季庆云 李新德 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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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关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涉嫌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调查
他,曾敲响了江苏省国有土地拍卖第一槌,使淮安市尝试性走出了一条“以地生财建路”的路子,没用国家投资一分钱,开发建成了楚州区“关天培路”。然而,这样一位拍卖土地九亿多人民币却无一分“水分”的国土局干部,因一个疑点重重的受贿案而深陷囹圄。
夏东明,原江苏淮安市国土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曾担任淮安市楚州区国土局局长。2005年被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湖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2005年5月19日被金湖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湖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2005年7月25日,淮安市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夏东明受贿案,驳回夏东明上诉,维持原判。
一年多来,夏东明及其爱人张玉荣多次以金湖检察院刑讯逼供为由上书至江苏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并投诉至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人民维权网、中国舆论监督网。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初审:没有证人出庭的刑事审判
2005年3月21日,金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次所谓“公开开庭”,没有一位证人出庭,除了张玉荣外没有其他旁听人员。审理过程中,金湖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拿走了全部卷宗。
同年5月19日,金湖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而这一次开庭,金湖法院及夏东明的律师周光远均未通知张玉荣,所以无人参加旁听。
一审法院的两次开庭,夏东明要求证人出庭均遭到法院的拒绝。
6月20日,张玉荣收到判决书时,感到很意外,曾责问代理律师周光远,法院第二次开庭为何不通知她,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
在庭审期间,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夏东明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的证词。夏东明当庭指控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指出未收受翟元昌、邵国飞、顾众贿赂计人民币38000元;指控刘玉广、孙玉春24000元是向其弟夏东祥的借款。指控其在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国土开发分局等单位报销发票属于市国土局公务招待活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夏东明从2004年8月17日到庭审,指控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那么庭审中对证人、证词的讯问、质证该是何等重要的环节!然而此刑事案的初审,证人未到庭,证词也未经充分的讯问、质证,实有暗渡陈仓之嫌!
证词:弥天大谎不攻自破
一审判决中,顾众、邵国飞均是“为顺利拿到工程款,于 2000年中秋节前一天,行贿夏东明”。而据了解,邵国飞所在公司承包的桥涵工程,99年7月前峻工;顾众所在的楚州市政公司承建的“关天培路”工程于2000年1月18日前竣工。此二人所在公司工程款在2000年中秋节前早已拿到,却说“为顺利拿到工程款”,作为“证言”的弥天大谎岂不是不攻自破?
正如采访时,原淮安(县级)杨国忠市长所说,“事隔一年有余再去送钱,有这个必要吗?”杨市长回忆说:“2004年8月26日中午,我的一个老朋友在淮安今世友缘大酒店过生日,恰好看到顾众,我问他,你们真的送两万元给夏东明吗?顾众你要实事求是,不要犯罪,不要诬陷人。”顾众很尴尬地说:“是夏东明说我送的……”
楚州区市政公司是一家国有公司,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顾众,将这样一笔巨款支出“送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那么如果“行贿”了,为什么没做另案处理?何以至今逍遥法外?如果没有“行贿”,这笔款项到底流向了何处?
2006年11月17日,记者与顾众联系。第一次接通电话后,他承认自己的身份,当问及是否认识淮安原耕地保护处夏东明,“夏”字刚出口,电话马上挂断。再次接通,“你打错了 ……”
关于邵国飞的证词,2005年3月17(亦或18)日,一审代理律师周光远告诉张玉荣,邵说其被检察院找去三次,每次一天一夜,办案人员把夏写的材料放在其面前,要其承认送钱给夏东明。他说他没有送,但受不了办案人员的折磨……。周告知张玉荣的同时,楚州供电公司司机周爱民也听到了这番话。
关于金湖县检察院指控、法院认定夏东明“于2000年春节前一天收受翟元昌贿赂8000元”一事,夏东明辩称翟栽赃陷害,后因逼打诱供所致。
夏东明告诉记者:“审查第四天(7月31日)后半夜,办案人倪长龙硬说我收受了翟元昌的贿赂,我不从。他便说‘你没拿便是你家属拿的’。接着就打开门,‘你知道你家属在哪儿吗?’从对面房间传来了女人的哭声。我的精神崩溃了,连说,‘如果是我家属拿的就算我拿的吧’……至于8000元这个数字,是倪从2000到8000逐一诱供而形成的。从讯问笔录中可以看出,我编的是1999年,而后来办案人员硬是将此改为2000年,现在看来是为应证翟的栽赃……”
关于翟元昌所“行贿8000元”地点,据记者了解,夏东明全家因其岳父脑血管破裂住院需要照顾,而在2000年春节(1月23日)前两个多月,已搬到供电公司宿舍楼。而这个地点,当时翟根本不知道。
据了解,1999年中秋节前,翟让他人以发放物品名义,将色拉油箱内放两万元钱送到夏东明家里。被夏发现后,当晚退回,后在纪委大会通报批评。翟扬言坏他名声,发狠要整夏东明。
对此“8000元贿款”,张玉荣确有一段亲身经历。她告诉记者:1998年初夏东明任职国土局局长,刚上任没几天(大概是春节前几天),姓翟的工头来到他家,丢下一个纸包后便迅速离去。第二(三)天,他又送来六瓶五粮液酒。当时夏东明不在家,在遭到我的言辞拒绝后,连钱带酒全部退还给了翟元昌,翟的司机宋善青亲历了此事。但金湖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却多次拒绝夏东明向宋取证的正当要求。
2006年10月26日晚8时45分,记者采访了当时翟元昌的司机宋善青:“几年前(时间记不清了),我同翟老板到夏东明家送五粮液酒,夏东明的爱人大声吵嚷,说什么也不肯收,将酒和一个纸包一起退还给了他……”
对于“2001年8月,被告通过其弟夏东祥收受刘广玉的贿赂款24000元”一事,夏东明辩称,1999年夏东祥将该款送给他时,当即遭到他夫妇二人的拒绝,责令夏东祥将此款退回。而时隔两年,因岳母心脏病手术急需用钱向其弟借款。对于这笔款,正如二审律师辩护词中所言,被告夏东明在主观上有两个不知道1.不知道夏东祥当时没有将该款退给刘玉广;2.不知道夏东祥这次借自己的是当年刘玉广送的那笔钱。
与夏东明无关的存单竟被作为给其定罪的依据
那么弟弟为何指证哥哥?夏东祥告诉记者:“我被检察院关了三天三夜,他们二人一班,每班四小时,三天三夜不让我睡觉,他们威胁我‘咱们市有弟弟包庇哥哥的进去了,你不说也让你进去!’我没有办法……”
夏东明:刑讯逼供不堪回首
今年10月27日上午,记者在洪泽湖监狱见到了夏东明。得知有人来调查他的冤情,这个江淮汉子泪如雨下。他双手抱拳,一再感谢给他申冤的机会。
他向记者作了以下陈述:受党的关怀和领导的重视,担任了这十分重要而又敏感的角色。可是没想到自己会在事业辉煌的时候受人陷害进了监狱。更没想到正常的法律程序后面,会有一张纵横交错、洒满血腥的网,将自己网住。
自被立案审查后,很快便跌入“有罪推定”的怪圈。在“突审”的13天中,体罚、肉刑、殴打、辱骂、疲劳战、车轮战等无所不用。受审初期我毫不顾忌地为自身的清白争辩,然而十一天十一夜的刑讯逼供,使我陷入了无边的恐惧——
在市检察院 “农干校宾馆办案点”,金湖检察院的倪长龙连连重打我的嘴巴,办案人员将我按跪在地上,倪又用皮凉鞋抽我的脸、头,口鼻流血染红了我的白衬衫,后来此衬衫无故失踪;让我两腿伸直坐地,狠踩两膝;用竹片戳我的身体,掐我喉咙;还用毛巾捂住我的嘴,向鼻腔里灌水,待我昏倒后,再用冷水泼头……连续不断、周而复始地折磨。
自2004年7月28日下午,我被带到“市检察院农干校办案点”到2004年8月9日下午,被带到“金湖县检察院人武部办案点”,直接参与办案的有13人(金湖反贪局长冀益斌、赵某、骆某、朱某张正华、李传玉、陈继、丁伟、倪长龙、曹征路、卢标、杜兵、张晓林)他们十三人先八小时一班,后四小时一班,对我刑讯逼供,24小时不脱岗。每天我只睡一个多小时的觉,头痛持续发作。
审查第四天(2004年7月31日)后半夜,倪长龙问我,“你知道你爱人在哪儿吗?”接着打开门,对面房间里传来女人的哭声。倪说“你信不信,我会让你家破人亡!”我下意识地想到我爱人正同样遭受办案人员的折磨,我又想到了自己的儿子……我的精神终于彻底崩溃了,为了妻儿“认罪伏法”!
说到这里,这个五十多岁的男人号淘大哭……
夏东明告诉记者,为迎合、讨好办案人员,争取睡眠时间,缓解头痛,减少精神压力和皮肉之苦,我编出七项共二十多万“受贿款”。本想虚构人名,又怕电话查实后更遭毒打……他们去了四项留三项,不知道以什么悲劣手段取得我“受贿”的证词……
金湖检察院:恐吓证人
那么,夏东明到底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呢?在夏东明交给张玉荣的灰色裤子上,记者隐约看到了洗得脱色的血迹,相信科技发达的今天完全可以鉴定出结果。
一年多来,张玉荣千辛万苦地找到了见证夏东明伤势的与夏同监室的5人出具了七份证明。她多次向金湖检察院检察长、淮安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反映,将此五人的证言及电话告知以上单位领导,并在网上公布。张玉荣认为,只要检察院给证人打个电话,刑讯逼供的事便会水落石出。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金湖检察院竟然派人对这些证人进行恐吓及收买,大致内容是:“不许乱讲,否则后果自负、有什么需要找我们”等。
缘何恐吓证人?
2006年1月1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室的赵某、朱某到金湖检察院调查后,告知张玉荣“我们把金湖检察院恐吓证人的人员批评哭了”。随后几名证人的电话、手机全部停机,调查也不了了之。
与夏东明同监室的五人出具的证明
几经周折,记者在安徽灵壁县某地找到了曾在看守所同夏东明同铺一床被子的59岁的卓厚合。他告诉记者:“就在张玉荣找到我作证的第十天的午夜两点多钟,金湖县检察院的三个人找到我在金湖的住处,幸亏房东发现后及时通知我,我才逃了出来,我再也不敢回金湖了。夏东明遭打的事是真的。因我同老夏一起住了七个多月,他身上到处是伤,后背、左肋、左下腿伤得很重。脸上肿得也很大。我也很想看望老夏,但我不敢,我怕金湖检察院找到我。你们记者来了,我敢为老夏作证了……”
疑点:如何解释?
在被刑拘之前、监视居住,也就是侦查机关办案期间,夏东明于2004年8月1日、4日、8日分别做了有罪供述,而据《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拘留决定书》及《淮安市公安局淮公刑字(2004)07号拘留证》记载,这两份诉讼文书的日期均是2004年8月9日,而执行日期却被淮安检察院人员改为2004年8月16日。
庄严的法律文书:日期缘何被改动?
为什么不“即执行”——对于二审辩护律师的质疑,相关机关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而在记者采访中,夏东明给出了答案:养伤。那么养了七天伤的夏东明,2004年8月16日上午被刑事拘留投入金湖县看守所五号监室时,身上的伤痕及青紫的瘀血依然被同监十多名在押人员看到……
2005年8月8日,侦查人员做同步录像时,为什么不做正面录,而在做右侧面录?相关机关给不出合理答案。
而夏东明的答案是:为掩饰他青紫淤血、肿胀的左侧脸部伤情。
相关案件材料中疑点众多。如:顾众2004年8月7日证词“送夏东明这个20000元没有同其他人进行商量,我是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系业务向人送钱这种事不好同其他人商量”;而同年9月22日,楚州区市政公司支部书记张志友的关于此事的证词却是“(公司)没有开班子研究过,因为这种事不好研究,只是顾众同我个别商量过”——证人证词相互矛盾。
又如:夏东祥的几份证词中,先说24000元是借款,后又说是孙玉春、刘玉广为感谢夏东明的贿赂款——证词不稳定。此款被认定是贿赂款,不符合“疑罪从无”。
江苏省高院《若干意见》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在庭前多次证言相互矛盾,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未能出庭作证,其矛盾证言不可采信。”
更为关键的是,本案中直接证据只有夏东明的口供及漏洞百出的证人证言,而缺乏相关的书证,间接证据则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具备充分的排他性,得不出夏东明有罪的唯一结论。而两级法院却“依法”给夏东明定了罪。
一个冤案就在相关机关的违法程序背后“泡制”了出来。暴力取证、刑讯逼供,陷入“有罪推定”的判断之中。然而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公、检、法等多个司法机关,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多个程序,为什么多个关口同时失守?
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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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刑逼供——原淮安市国土局耕地..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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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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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4.207.* 于2014-03-13 发表评论: 但愿这个案件能推动法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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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12-06 发表评论: 这两年听到看到的刑讯逼供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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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12-06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张飚表彰会上强调,要坚决监督纠正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坚决依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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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和谐社会什么时候才能少一些这样的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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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背后没有某些权利支持,他们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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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现在还有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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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样的悲催发生在全国大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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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执法人员应该懂法啊,怎么还这样搞的呢?
希望政府部门介入调查这帮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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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现在的社会啊!还真是什么都有得发生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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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5 发表评论: 权力始终在笼子之外,说神马都是白扯!我可以罗列几条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方法,但是一想马上就要被删掉,还是算了,活在中国,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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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是的,中国人天生贱,能活命就不错了,应该感恩,应该感觉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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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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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每天看贴无数,看多了,精神颓废了,自信消失了,尊严感也快殆尽了。从前还自以为是爱国者之一、是最关心民族命运者之一,后来发现连自己的命运都不能掌控,居然还在考虑国家大事?真可笑。回帖也就发发牢骚而已,宛如疯子边走边唱。从此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顺便留下自己沉重而又疲惫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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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关注同胞 就是关注我们自己。围观也是一种力量。黑暗总会被打入地狱。看看都在干些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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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因为他们邪恶,我们才要正直;因为他们残忍,我们才要善良;因为他们阴险,我们才要光明;因为他们无耻,我们才要高尚。我们不愿任何人流血,但决不惧怕流血。等到乌云散尽、雪融花开的那一天,世界将看见我们的美丽和他们的丑陋,这是我唯一坚信的事:美丽终将战胜丑陋。——甘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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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有这样一位英雄说: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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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围观就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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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王恒旺等人的被受贿案,淮阴区检察院仅有的证据就是靠屈打成招得来的假口供。我们掌握的证据材料足以推翻检察院的口供证据。但在这权大于法的制度下,冤案还是无法昭雪。爆料人郑媛 18762551138 博客: http://t.cn/hDiB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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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3 发表评论: 为何江苏淮安市冤案不断?夏同志不要放弃,坚持维权虽然累,但总比曲辱的活强。我们支持你抗争到底啊!我们坚信:共产党的政策是英明的,法律是公正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终究会有拨云见日的这一天!文强最后还是被送上断头台。淮阴区纪委、检察院那几个炮制假案的司法败类也将会在人民正义的声讨中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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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1 发表评论: 不是朗朗乾坤了。。。。乌云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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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1 发表评论: 我们到底是什么社会啊~~~~流氓。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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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2-01 发表评论: 这只是中国官场冰山一角,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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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和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保证,更是社会公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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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这究竟是神马逻辑,强权逻辑思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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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我们怎么做才能帮到你?我觉得这世界真可怕,到处都这么灰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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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不必惊讶,不必激动,继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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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坦率的说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也无能为力。
相信有晴天。新一届领导班子很亲民,为老百姓办实事,相信在各方努力下,公正会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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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作为草民看到好心酸,我为帮不到你而感到深深的无奈,帮顶下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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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一个字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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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无语了。。。希望能还你们家一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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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但凡恶警只有兽性,没有人性。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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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你说的是旧社会的事吗?还是国民党时代?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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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你说的是旧社会的事吗?还是国民党时代?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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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还有安全感吗?把监控录像拷出来不信讨不回说法,持续关注你,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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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8 发表评论: 顶起申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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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持续关注,就是最近好像关于这个案子的报道越来越少了,这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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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平安离我们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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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就是土匪,没见他们干过什么好事,!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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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有甚么奇怪的,这样的事情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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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看见此文,心里焦灼愤怒的感受难以言表
等待更多的真相传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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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严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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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大家要继续撑起公道和公义,不松懈,让某些人知道什么是尿裤子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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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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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顶!为你的不公不平,老乡,勇敢斗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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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这个政府烂到根了,毁掉人家一辈子,这些狗官都该被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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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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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怎么如此黑暗?彻底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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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无法无天,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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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权力膨胀,什么事都做得出来。顶一个,在中国一切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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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6 发表评论: 在中国,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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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夏天下起了白雪,天空下起了黑雨,黎明的曙光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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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社会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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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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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兔子鼻青脸肿地随警察走出树林,边走边说:我是狗熊,我是狗熊。。。。。。在这神奇的土地上,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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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看此文章想起了屈原,有忧国忧民之心,痛现状之黑暗。一声叹息。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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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在中国每日不知有多少这样强陵弱、众暴寡、大吃小、官欺民的事情上演。偶有幸者,能赖以媒体的报道及网民的舆论压力,获得一线生机。然而大多数则是喊冤无门,呼救无处,即使能在媒体的缝隙中偶然发出悲惨凄厉的救命声,但因为这个社会的苦难实在太多,每日扑面而来的灾祸已让人麻木而难有所动,那么这一篇短短的文章,又能起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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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好文章!!!支持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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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无法无天!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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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关注。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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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官场如战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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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无语,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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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5 发表评论: 次噢,躺着也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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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这个事情看来不是表面那么简单,内幕指不定有多么的黑暗!!难道非得冤屈人挺而走险,用生命去换取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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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无语,除了同情外,其他的也帮不上什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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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本来我准备潜水的,可是这次我也不得不站出来顶一下了,支持你吧,这种冤案应该很难有正义的实现,但是每个人都有抗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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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中国的司法制度还人清白怎么就这么难!让人有罪怎么就这么易!很清楚的事情,怎么就这么折腾!等到死人了,才会赶快掩盖处理吗?为了惩治坏人必须要好人也要牺牲吗?办案人员是好人还是坏人呢?你们不会良心不安吗?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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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习近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习近平总书记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说,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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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如果你还在顶帖子,反腐就有望胜利! 如果你还在顶帖子,贪官就非常慌张! 如果你还在顶帖子,腐败就无处可藏! 如果你还在顶帖子,民主法治有希望! 如果我们都喜欢顶帖子,社会将回归和谐安详。清除司法腐败分子,才能够走向法治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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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2 发表评论: 坐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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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2 发表评论: 这个案子疑点太多,官方不公布直接证据为什么?一帮真正祸国殃民。吃人肉,喝多了人血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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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2 发表评论: 真相就是没有真相!!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你不信裆你信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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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2 发表评论: 顶,能出真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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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2 发表评论: 在靠专制力量统治的国家里,是永远找不到真相的!所以我们要努力推倒那堵墙,让我们的后代子孙可以回归真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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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21 发表评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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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6 发表评论: 旧社会活不下去还能当土匪,现在连这个权力都没了,不小心就会全国追捕,行凶的到最后还成了烈士。过去的烈士打日本,现在的烈士打父母。昨天央视二套社会与法讲,河南胡有户杀人案,无赖到胡有户家来行凶,结果被胡有户打死。防卫过失的事结果是故意杀人罪。可悲啊,中国人成了政府进化过程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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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6 发表评论: 啥也不说了,都无语了,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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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6 发表评论: 如果情况属实,希望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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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天苍苍,野茫茫,谁能管住这群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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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无话可说,在中国这样的事太多,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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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看来网络真的不能看啊啊 太血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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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老一辈革命家胡启立曾忧心道,“关于自由、民主、人道主义,人权等等,我们不能把这些口号的使用权都让给资本主义国家。如果我们放弃了,全说这些是资本主义的,那么,社会主义还剩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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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如果记者们调查报告内容属实的话,我真的我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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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比黑帮还要狠毒!这就是我们养的为人民服务的狗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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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5 发表评论: 比了万恶的旧社会还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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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4 发表评论: 想翻这样的案子等于同老虎嘴里拔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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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4 发表评论: 路过,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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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14 发表评论: 难道真如法学博士兰荣杰所说,也许只有当更多中国的警察、检察官、法官或者人大代表都亲身经历刑讯的惨痛,只有当他们经常都在担心自己坐在审讯室的另一端的时候,刑讯逼供才可能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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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3-01-04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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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公权力作假证据却无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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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假案只有假证,证人被逼只能伪证。一错再错,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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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在随着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深入,人们终于发现司法腐败是所有腐败中最大的腐败,为一切社会腐败的“保护神”。这从胡长清“后悔没分管政法”可见一斑。因此,司法腐败的问题不解决,反腐败就是一句空话;而司法腐败中,最严重的、足以动摇一个国家法治根基的,是司法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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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何时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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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黑暗与罪恶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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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顶一贴,希望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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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顶一个。别的不想说,说了也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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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人性多一点是人,狗性多一点是狗,你别指望狗能做出人事来。小时候听村长(相当于)骂街:刘某某狗日的,林某某狗日的,包括我某某某在内都不是好东西!记忆犹新。这点小事大家看吧,有得拖呢。制造一个冤案比唤狗吃屎快,纠正一个冤案比赶乌龟上山难。道理很简单,冠冕堂皇,人模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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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中国的冤案层出不穷的原因是,即使冤案得以平反,但办假案的人很少受到处罚,最多是挪个位置。这导致那些办案水品低,又想立功受赏的掌权司法败类无法无天,用残酷刑讯逼供来快速结案。老百姓渴求中央高层能发个文:凡刑讯逼供致死的,相当于故意杀人;凡办冤假案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并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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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加油!一定要坚持下去,黑夜结束后,总会有光明出现,支持一下。相信你们会挺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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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小老百姓和检查官斗当然都不过,无疑鸡蛋碰石头。但即使碰不过也要涂它一身蛋黄!让全国的老白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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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中国现在最大、最严重的问题是严厉打击司法腐.败。保护弱势群体不受侵害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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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关注中!这种事比较普遍,只有自己的家人遇到才有切肤之痛。99%都只是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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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坚信朗朗乾坤,天不藏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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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把办假案的检察官弄进监狱,判他个无期徒刑,叫他知道什么是公理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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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马丁.路德.金说:“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埃德蒙·柏克说:“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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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泯灭良知与人性的执法者太多了,让老百姓看不到光明。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在剧增,为什么中央的规定到了下面,就成了聋子的耳朵?!甚至有人背道而驰!法律难道就该被权力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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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依法治国,按照法律程序办,都十年了!反反复复搞成这样,请问这叫什么程序?这就是你们重庆法院的“司法为民”吗?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权利的约束,监督机制,才能让权力受到限制,才能不让权利产生罪恶之源!司法如皇后的贞操,不容质疑!一次不公正的执法,抵得上十次犯罪。损害的不是老百姓的一点小利益,还损害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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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中国的司法怎么了!不是说法制么?天天在吹处理了好多高官,平反冤假错案的除非像报道那样的,杀死的人突然回来了,杀人犯才会平反!否则只要法院判了的,你休想改判!司法不公才是最大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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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国际刑警组织要对美国警察、香港警察、中国警察进行能力考核,题目是把一只兔子放进树林里,然后让这三个地区的警察分别去抓捕。 首先是美国警察:先召开作战部署,摆好沙盘,研究方案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结果兔子跑了,任务失败!其次是香港警察:首先把树林包围了起来,然后是用对讲器喊话:“兔子兔子你已经被包围了马上出来投降,喊了一天,兔子没出来,最后派飞虎队进入树林,一样兔子跑的没影了,任务失败!轮到了中国警察了,就派了4个人,4个人打了一天的麻将,晚上拎着警棍进入树林,只听见树林传来了几声惨叫,然后看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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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在坚持中等待清官,在等待中期盼公正,在公正中寻找未来,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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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顶帖改变中国!围观也是力量!马丁.路德.金说:“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埃德蒙·柏克说:“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只要献出我们的真心和双手,奇迹就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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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人间正道是沧桑,人间邪路满凄凉。正道直行,难,但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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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司 法腐败分子,当你们残酷毒打,折磨无辜当事人时,你们有没有想过,你们也有父母兄妹,也有妻子儿女。假如他们也无辜遭到残酷折磨时,你的心情如何?人心都 是肉长的,为什么能如此残忍?即使他们是罪犯,也轮不到你们毒打,得由法院来判决。你们有什么资格打人。一个人民的检察官,一个人民的公务员,花着纳税人 的钱,竟干着如此勾当,打人,骂人,踢人…….和黑社会有什么两样,这样的人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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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红朝有很多蒙冤受屈的人,有很多上吊自焚的人,但很少敢于拼死抗争的人。我们是一个习惯于在群体中寻找安全和群体行动的族群,也是一个总是希望别人冲锋陷阵自己坐享其成搭便车的自私的族群。这是我们轻而易举地被控制奴役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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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现在很多大案还是领导开会拍板,办案的只不过是为领导的决定制造证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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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像这种事情就说不清楚! 到底是什么原因!他可能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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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我们拭目以待,,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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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无语中......只保佑自己和家人小心做人,千万别招惹衙门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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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从文中看,这些办案人员的手段的确是卑鄙无耻之极,简直就不能称为人,也印证了以前对司法办案人员手段恶劣的种种传言。回想一下杨***佳案就不难体味案件背后不能公开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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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这种事,哪年都有。哪个时候没冤死的好人?要不然,地藏王菩萨也不会发下大愿了。阿弥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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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看守所、检察院、法院这些地方还有公平公正吗?还有宪法法律吗?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是以前衙门式的不招供就挨板子呢?犯罪嫌疑人没有自证其罪的责任,既然你们执法人员无法找到证据,就应当疑罪从无,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真正的罪犯,请你们能够公正对待!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不够,道德意识更加不足,检察机关滥用权力找人背黑锅,自己却是逍遥法外!!!人间地狱啊,谁碰到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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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够黑,够狠,发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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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蒼天啊,大地啊,哪位天使姐姐能幫著出這口惡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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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每回看到这样的心都在滴血,不知道哪天就轮到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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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真贪官查处假贪官的传说?还是那句“跟老子谈法律,老子就是法律”此案最终不了了知,小老百姓说多少都一样。顶也没多大用,没有监督,没有民主,一切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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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天灰灰!人在做,天在看.都会遭天谴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期待冤案昭雪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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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有点像法西斯纳粹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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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文中的情形,我也感同身受,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的阴招真是层出不穷、数不胜数,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检察院却成了制造冤假错案的最严重的地方,法院判错了还有检察院抗诉,检察院造假却是无人管,中国真是悲哀,但愿党中央能尽快改革司法体制,还社会一个能确实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尊严,请广大网友积极行动起来为中国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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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顶你,中国的大地上很多这样的事情发生,这就是曾经革命前辈拿生命换来的国家,呵呵……早晚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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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呵呵,见过些,相信你说的,帮你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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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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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真他妈不愿意看这些 看完心里是真难受 怎么就成这样了,下面有位兄弟说遇到这事赶紧承认然后出来报仇,哥们一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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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自从杨英雄走了后,中国就没有了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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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这着算什么?!我党还有许多更骇人听闻、灭绝人性的事迹……不想说了,这个社会的丑恶已经超出了我想象力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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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坚决扳正冤假错案,如果这么明显的冤案都让他冤下去,人类社会岂有人性可言!!!国还象国吗?家还算家吗?法治还要继续吗?公职人员还要来干什么吃的?人们可以冷漠彼此,是情感道德问题;可如此无人性的摧毁残害别人,是社会法律问题。你可以无品无德,但不能让你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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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要是老子受了这样的罪,老子出来后一定一个一个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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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有冤申冤,有仇报仇,顶!这个社会真是黑啊!我有切身体会,因为我有亲人也曾遭受类似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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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旧社会还可以拦轿喊冤,现在怎么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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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原来罪恶可以假反腐之名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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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检察院这帮狗日的,干着猪狗不如的勾当,是人的都他妈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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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看完后欲哭无泪,冤到透顶了!谁来把检察院这帮混蛋绳之以法?太可怜了,真的很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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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哎…。居然可以这样?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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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如今这社会,昭雪很难。这就是中国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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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中国特色!必须得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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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无人能给你个说法,你是不是该给谁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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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中国的冤案、错案、假案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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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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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看完以后心情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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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顶,同情,我就一百姓无能为力只能帮忙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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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问苍天,法为何物?问大地,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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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问苍天,法为何物?问大地,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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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调查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转到江苏省政府网站去。不知可不可以把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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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随时随地可能会降临的灾难,不容你、我、他的每个人漠然置之。围观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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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冬季往身上浇冷水然后再吹风扇你经历过吗?用牙签往指甲里插.你经历过吗?铐起来脚尖点地三天三夜你经历过吗?还有很多刑罚都是当代所谓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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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泪奔…可怜的人啦!希望你早日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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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中国就是这样,一个公民有时会把你的人权剥夺干净,让你一无所有。让执法者任意摆布。这就是典型的封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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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弱弱的一声,真相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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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令人发指!以暴制暴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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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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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冤假错案并不是稀罕事。普通老百姓会认为这是天方夜谭,但有过这种经历的人一点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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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路过,留下足迹。。。。。。哪儿里都有冤案,但是,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你连喊冤的地方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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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相信人间自有公义在。黑的始终是黑的,白的终究还是白的。老村长的故事告诉我们,即使不干你的事,也要围观一下。让知道的人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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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没人性,人底线,知道吗?维护人权的第一步就是嫌疑人和犯人的人权,因为他们的人权没有保障,普通人根本就没有维护自身人权的勇气,曼德拉为什么能成功,就是因为在殖民者的监狱里没人敢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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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造就的结果,绝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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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围观,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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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地方司法部门行使司法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其所拥有的权利将无限膨胀,在日常司法工作中为所欲为,视国家法律法规如儿戏。更为可怕的是国家监督机构对这种现象视而不见,拒不作为。对检察院的错误行为老百姓投诉无门,法律的天平已经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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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30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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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9 发表评论: 一直都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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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让这些执法犯法、枉法裁判的混蛋们把执政党的威信、执政根基快要掏空了!中央再不果断惩治这帮逆贼,民心彻底丢失后执政地位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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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看了这些书证后更明白了,在中国冤案是多,但如此荒唐的却很少见,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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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如果翻开97年以后的所有刑事案件卷宗,如果仔细甄别每起案件的证据,那么我敢断定其中至少有很多冤案存在。这就是公权力失去监督导致的结果。进入新的纪元,倘不反思司法权滥用所导致的后果,很难说政治权力架构不会被民意冲击。如果不是每天都在会议中唱赞歌,我倒建议,每天例会阅读一下《甲申三百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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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同志保重啊,我等都不敢站出来,只有小心翼翼的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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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不明真相,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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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清官坐牢,贪官作官。就算中国称霸世界,批民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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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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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8 发表评论: 围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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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这个也太黑了!众人顶贴力量大!让这案件成为热点!让人间的正义得到伸张!除去黑暗,为受冤者带去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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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建议全国整顿,这样的冤案错案到底有多少!神州大地乌云密布,朗朗乾坤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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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记得清朝有个冤案是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当时有涉案的200余官员被清政府杀掉。伟大的社会主义让慈禧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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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叫你有罪就有罪。没罪逼也可以逼出来。叫你没罪就没罪。不追究就没罪了。只有正义在。按法律办事,才能体现平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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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看完本文,让人黯然泪下。支持重审,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重审结果。支持!!!又一个天朝的冤案。不行动,下一个恐怕就是你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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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现行吏治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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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26 发表评论: 恐怕这是上访不断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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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7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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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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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天欲其亡、必使其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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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习总上台这帮腐败官员的好日子可要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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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习近平会把中国大陆的贪官污吏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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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把权利关机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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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人治社会!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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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活着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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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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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5 发表评论: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利有监管的运行!有合理合法的制度来监督、约束、惩罚!才是正常健康权利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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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触目惊心,惨无人道。应该暴露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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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太可怕了!怕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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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在今日中国不仅是真实的,而且更恐怖的是普遍的,广泛的。只要你辩护,几乎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不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倒反而成了奇迹,除非犯罪嫌疑人按照他们意思想这么说你就这么说,否则,绝对是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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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本人曾经历过纪委折磨,和文中的一样,最终查无贪污受贿实据仍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那些人都是虐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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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太可怕了。恐怖之极。黑暗啊!黑暗!一眼望不到边的黑暗!窦娥冤是几百年前的事了。社会倒退,时光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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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看了好半天说不出话来,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吗?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吗?太可怕,太残忍,现实版的法西斯,现实版的渣滓洞。每一个冤案就是一颗炸弹,炸弹累计到一定规模,就能引发火山爆发,天翻地覆,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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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检察院说你受贿就受贿,不承认就是跟组织对抗,是你向组织低头还是组织向你低头,你看着办!熬不死你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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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其实,不是高层司法官员不知道,是他们装做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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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生不如死的非人折磨!太可怕了,如果调查稿件中所述的是千真万确的话,如果调查稿件里当事人夏东明的控诉是真实的,如果这些真实存在的刑讯逼供是真实的,那我们所处的社会已经沦为法西斯暴政了,这样的司法机关中国老百姓一定不会拥护的,离死亡的日子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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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体制不改,刑讯难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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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天理不容,对待自己的同类这么惨忍,这种人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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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法治万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荡涤一切阻碍历史前进的封建、顽旧、守旧、反动势力!把他们打倒、批臭,再踏上一脚,让他们永不翻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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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不敢在看了。。。。。。。。。。。。。。牺牲的下一个或许就是我。中国的法制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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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毛骨悚然!太恐怖和残忍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为所欲为,这个社会、这个国家根本没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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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贪官经:做人要做大贪,不能小贪。如果大贪,贪得上亿,你只要讲了上百,千万,检察院就会待你很好,你要做什么,吃什么,只要你开口。如果是小贪,只收点烟,酒,法律治不了,但受的罪肯定比大贪多,检察会以你不老实为由,天天审,夜夜审,也许用不了几天,即使你没收过钱,你也会承认一点,让检察好交差。因此,做官要么做清官,否则就做大贪官,把钱花光,出国赌,养情人等。也许大贪官是检察教育出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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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在中国,刑讯逼供没有什么好说的,手中有权,权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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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徇私枉法,官官相护,人治不了你,网络铁面无私可以治你刑讯逼供,铁证如山,法束不了你,网络铁面无私可以治你你敢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重庆就是你们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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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依新刑诉法的解读规定,侦查机关没有保证嫌犯必要的休息时间,没有保证与监狱里其他犯人一样的温饱条件,这就是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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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谁敢说下一个不会是你?怎么办?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社会黑了,连漂白、掩饰都不用,直接把黑说成白,把白当做黑!物极肯定必反,人类历史,爷孙互变是必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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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强势的政府必将造成腐败;强势的检察必将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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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中国刑事律师相信中国的刑讯逼供现象非常严重,而绝大多数社会人士、包括高层管政法的官员,又都不大相信中国的刑讯逼供真有这样严重的原因。些政法官员,都是到了自己出事被审讯时,才知道有这样的真相。但是,他已经回不到有权岗位了,他的话也没有人信了。他不可能再回去影响中国司法。这就是中国关于刑讯逼供的真相。刑讯在中国是事实还是谎言?其实大家都清楚。百姓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清楚。但家属一出事,往往就清楚了。其实不用纳闷,我们缺的只是一个讲真话的环境,和实事求是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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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赣榆县法院的一位同志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明显的伤痕,其他证据没有问题,就会让公诉机关出个证明,究竟有无刑讯逼供。正常情况下,办案机关都会以单位名义出具一个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这个证明递给法院,法院就会据此认定没有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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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警界反腐力度加大,正义之剑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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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检察院制造冤案,司法公正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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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被告人只需要有刑讯逼供的线索,是否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在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侦查机关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必须证明到刑讯逼供确实没有发生,或者发生的疑点得到排除。所以说,光有侦查机关的一纸证明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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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而且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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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媒体称重庆启动平反冤假错案行动 近900警察已获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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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现在刑讯技术提高了,办案者聪明了,肉刑很少,折磨刑大行,一般不会有伤痕物证,可以车轮战,可以九天九夜不让睡,可以大灯泡照,可以脱光浇凉水,可以灌辣椒水,就是不会有一点伤痕。你鉴定也没有用。即使有了伤痕也不怕。法院会不同意鉴定,法庭会视而不见,法官会判成是被告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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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为什么所有法院判决书都完全否定有刑讯逼供?为什么已经发现的冤案又百分之百发现了刑讯?是法院聋瞽还是律师张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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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禽兽呀!社会怎么成这样了。国将不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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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这帮人渣会遭天谴的,死全家!严查下去,不要放过那些刑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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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神奇的事情每天都在上演!现今的世道,灾难来时,不能预料,避无可避,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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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冤案,历朝历代恐怕都不及这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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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官方的话一定要给打3折,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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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就是对待犯罪分子也要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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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警方刑讯逼供是肯定的,但警方是不会轻易承认自己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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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本来是依法正真理,为什么正歪两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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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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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身体上的乌青如何解释!这年头,乱用私刑多的事,我们富士康,员工不听话,就把他们扔下楼去,谁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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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中国的刑讯逼供何时休!…这就是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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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这是制度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请理解这几个人民检察的苦衷,不上大刑焉能办案案,整天吃香喝辣对不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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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到那里的有几个不挨揍的,民权何在,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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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我啥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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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作为司法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多年来反而不倒、禁而不止,可谓“阴魂不散”。如何通过制度层面的改进有效推进反刑讯逼供,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不得不直面的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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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当事人申诉被刑讯逼供,法庭应该首先排除非法证据。证据不能被证明是在没有刑讯逼供情况下获得的,还庭审下去有什么意义?法庭就是这样被沾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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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自古以来中国的冤案还少吗?中国人为何要为难自己的同胞,有这精力还不如想想如何对付外国侵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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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太恐怖了,如果真有其事,应该将办案的人都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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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这是哪啊,古时候,国民党时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发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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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当时的国民党还没有这样对待百姓.只是对共产党这样.现在的共产党是对老百姓使用这种残忍的手段.比之国民党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的党拿什么为人民服务.拿这种残忍的手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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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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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公平、正义、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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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这是人间吗,这简直就是阴曹地府。希望有良知的媒体继续有社会责任感的朋友介入及关注这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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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违宪违法的,他不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表现,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必须得到坚决实施,否则国家、政府、司法机关将丧失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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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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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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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如果全国的检察机关都这么办案,公正还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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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法律是需要社会成员共同维护,这不只是惩治犯罪者需要,还有保护合法者的需要,违法必究,不管是执法者还是其他任何人都必须是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否则只有请君入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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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中开宗明义地将“酷刑”定义为:“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 在中国搞 \"变通 酷刑 \"不算违法的!这是指对小民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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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开玩笑,就算人家刑讯逼供了,你有证据吗,神州大地上的捕头们有的是办法不留痕迹,再说小心被抓去喝三天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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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变相肉刑,监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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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是不是要像满清十大酷刑才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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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建议记者到拘留所采访采访,拘留所是属于关押法院判决之前的人,也就是有嫌疑的人,对于只是有嫌疑的人,拘留所是怎么对待这些人的?他们吃的是什么?他们是怎么睡觉的?如果拘留所有监控,可以随意抽几天的视频看看,就会发现很多不为人知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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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据心理学家说,据资深警探说,没有几个人会挡得住连续的精神折磨或肉体惩罚的连续审问。大部分执法人员都有心理变态的趋势,有的也是为搞钱。他们有点比罪犯心还要黑在中国刑讯逼供太正常了。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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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补充:72小时,包拯都会承认自己比和珅还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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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防止刑讯逼供应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例如:连续讯问不应超过8小时,两次讯问的间隔时间不应少于16小时!否则,连续不让睡觉的问:24小时,40岁的人受不了;36小时,50岁的人受不了;36小时,60岁的人受不了;
48小时,特工人员恐怕也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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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中国的法律就是给中国的老百姓预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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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进去了不按要求的说就打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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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一次错误的判决甚于十次犯罪。”侦讯环节的刑讯逼供,实质上就是一次错误判决的前移。这种危害,可以说是从根底上对法治进行伤害,任何法治社会,都不会允许刑讯逼供这种恶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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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不能用推理、怀疑、猜测、刑讯逼供来获取证据,逼人家承认犯罪。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程序,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你不能用非法的手段,用歪门邪道来取证。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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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4 发表评论: 对那些办错案“偷着乐”的执法者进行庇护是一种纵容,更是是对法律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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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13 发表评论: 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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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06 发表评论: 对这些当得势酷吏恶吏斗犬,蔑视法律的作恶个体,必须惩治,才能使法律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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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06 发表评论: 《监察法》特别强调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并可以对被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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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06 发表评论: 世上最卑鄙最无耻最肮脏最可恶最不可饶恕的,就是执法犯法的制服人渣!凡违法者都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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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06 发表评论: 执法的人为什么犯法?不就是领导指示的吗?根源不在执法人员,而在政府官员,法律为什么没有尊严,因为制定法律的集体认为约束了自己的权力,所以就出现有法不依,找个清官真的难啊,我们对党要听其言,观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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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2-03 发表评论: 还有公平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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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广大网民顶起来!一定要顶出个艳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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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无法无天了。。看看我们的新领导人的魄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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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我不说话,只是看,将小丑的猖狂和无耻铭记于心!现在有些执法办案人啊跟黑社会有一比。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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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全国人民都在等待真相,我们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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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顶上去----------------------顶上去。我们的司法何时可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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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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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顶上去让大家都知顶上顶上去让大家都知道去让大家都知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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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28 发表评论: 如此有恃无恐的是谁在背后撑腰?强烈关注………………看习总说话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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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17 发表评论: 帮顶一下,希望更多人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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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17 发表评论: 法制亟待健全!執法必嚴,才能確保社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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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17 发表评论: 这种残忍的审讯手段太荒唐了!丧失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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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17 发表评论: 这些人永远顶着为人民服务的光荣借口,干着龌龊的勾当,不把人命当人命,钻到钱缝里去,满眼全是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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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1-16 发表评论: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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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181.* 于2012-11-07 发表评论: Awesome you suhold think of something like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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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23 发表评论: 泱泱天朝,果有此事?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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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22 发表评论: 党领导一切,而某些人又能代表党,所以一切的一切都变得理所当然了。依不依法也就无所谓了。一句话,有权的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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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22 发表评论: 很多时候,奴才比它的主子更可恶!从古到今,谁见到过酷吏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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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22 发表评论: 法律严禁刑讯逼供,组织上一直保证他们从来不刑讯逼供的。但是实践中没有几个案件不如此,到底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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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22 发表评论: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检察院都应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好官,都应是人民选举上去的好干部,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不敢相信!最好是让人民日报,公开报道:给人民一个真相。假如你们说的都是真的,我活在这个社会,真不如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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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17 发表评论: 一片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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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14 发表评论: 根本无需调查,身在中国,这是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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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13 发表评论: 希望最高领导能体察民情,为民作主。———但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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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13 发表评论: 冤案数不胜数!证据有什么用?法律有什么用?法律必胜,正义必胜,人民必胜!时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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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坚持,无数的人在默默的支持你,无论上诉之路如何艰难,希望你把这场官司打下去,祝愿你!正义是属于追求真理的人的!相信你的背后有屹立不倒的声援!记住高尔基的话:乌云永远遮不住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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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热烈、强烈、激烈、猛烈、震裂、撕裂、心裂、肝裂、脾裂、肺裂、肾裂、肠裂、肌肤裂、发丝裂,都支持维权记。现在有正义的人太少了,特别是敢说真话的人,从心底里佩服你们,祝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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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在联合国门前,在白宫南草坪,在林肯纪念堂,在华盛顿纪念碑......替你大吼一声:还我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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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我坚信每一个绳头都能拽出一只猛虎!问题的关键是,谁有这力气?谁能打死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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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中国还有公平、正义吗???? 看了经过,令人发指!他们可以无法无天!他们可以玩弄法津!他们可以目无国法党纪!因为他是检官法官!强烈要求严惩腐败检官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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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是最可恶的政治毒瘤!它使受害者彐上加霜!它使地痞无赖们更加横行霸通!它导致社会道德全面崩溃!它使中国的声誉彻底完蛋!它把中国推进深渊!温总说过要让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普照大地,那么请从司法公正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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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要民生,不要民烹!要民权,不要民怨!要民主,不要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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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10-07 发表评论: 在联合国门前,在白宫南草坪,在林肯纪念堂,在华盛顿纪念碑......替你大吼一声:还我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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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4 发表评论: 在法制的社会下,公平,公正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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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胡书记说过: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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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我只想说两个字: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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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头顶国徽的暴徒啊!!!你们玷污的又何止是国徽啊!呼吁国家重视此案还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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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善的势能来自执法的公道,恶的势能来自执法的霸道。大家同样生活在共和国的屋檐下,冷暖自知。而在势能之外还有一种动能,那是我们每个人为善的批评力量点滴积累起来的,这需要我们社会的人来关注跟支持消除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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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坚持,无数的人在默默的支持你,无论上诉之路如何艰难,希望你把这场官司打下去,祝愿你!正义是属于追求真理的人的!相信你的背后有屹立不倒的声援!记住高尔基的话:乌云永远遮不住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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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悲和哀!请问现在有宣判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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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这地方早就无法无天,他们的程序是抓人- 逼口供--依据口供断案,即时找出书面证据证明口供不符也没用。这地方的贪官都没事倒是不贪的老出事。已经不知道他们制造多少冤案,只不过是没死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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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看来事实很清楚啊,唯一的办法就是到北京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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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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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我很同情你!检察院举不胜举的肮脏之举,这个世界太多冤假错案. 希望您的贡献会让法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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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带着国徽的流氓,你们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会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甚至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丧失信心,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期待后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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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一个和谐的社会最基础的东西就是尊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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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21 发表评论: 是谁让这些家伙这样无法无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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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9-14 发表评论: 我感觉除了骂粗话我没有其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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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28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指刑事办案过程中,在没有得到口供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肉刑、变相肉刑,摧毁其意志,折磨其精神以逼取口供的审讯方法。肉刑涂毒,而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用几帮刑讯人员轮流讯问,窗帘遮掩光线,再面对强烈灯光的炙烤等变相肉刑更是怵目惊心,结果就是造成犯罪嫌疑人在最后的日子里神志模糊、神志游离、身心崩溃,最后到达一种只要让我承认的我一概承认,以求解脱的境地。此之谓“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除非具有极强意志的人,刑讯逼供之下,几乎没有人能够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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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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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太他妈的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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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司法公正是任何社会的根基!希望公正的判决会到来,虽然我很悲观,但时间会还正义一个公道,人民维权记者们加油!你们这群有良知的记者就像左拉一样,身后不会孤单,你们有支持者,当正义得到检验的时候,请让我们为你们鼓掌,因为相较于做体制的帮凶,我们更愿意做一个呐喊者的传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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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犯错难免,但纠错没门就有冤无处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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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开始是气愤、不明白还有如此的现实;后来是恨——恨那些会制造冤假错案、践踏别人的人权不知悔改的恶; 再后来不敢细阅,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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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我心也戚戚!夏同志真是不易,不知道能做什么,只能支持一下。昨天的夏东明,今天和明天的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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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冤案往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而至,但翻案却要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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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大家可能都搞不懂为什么这个案件久拖不决,懂的人都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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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天也昭昭,法也昭昭,法院昭昭不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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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让人心冷正是那两张皮式的权力运作机制,没一点司法独立可言,何谈威信性,从一开始人民就该心知肚明,最难莫过于能找到一能追究责任的人,或是一个机关随意就抛出的可笑理由,“卡夫卡门”在教我们明白我们的社会是在倒退,还是体制终于进步了:看到弊病了,可是谁在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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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会一直支持,直至沉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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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庞大的官僚机构和腐败的司法制度是冤案的始作俑者!关键是执法者错办错判的处罚成本太低,“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得不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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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无尽的愤怒辛酸屈辱,这种对法律的公然剥夺和违背,让每一个中国人都受到伤害。。有关方面不可忽视,我们也不可继续容忍。要改革,须从领导干了蠢事就得滚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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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7 发表评论: 事实清晰,万民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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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0 发表评论: 一党执政下,整个政治体制都没有监督,还想司法公正,司法监督?有些冤案都是实在没办法遮掩后(例如被杀人又活了,真凶出现),才暴露出来的,何况有些还无对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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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0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渊源,是对人性的摧残,为各国法律所禁止。我国刑事法律中,无论过去的,还是现在的,无不规定刑讯逼供是非法的,所获取的口供是非法的,但规定归规定,“徒法不足以自行”,刑讯逼供在我们这块土地上从来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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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10 发表评论: 谎言难以掩盖血写的事实!历史将会对此做出最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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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希望全国的司法机关人员 、掌权者在里面蹲段时间 深切体验下法制所带来的愉悦感 等出来后 才会想着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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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监视居住——地点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自家住所(想得美); 刑讯逼供(没被活埋就感谢x吧); 维权(压根就没有,你维护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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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丧心病狂,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克制忍让。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颠倒黑白,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公正坦率。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包庇凶手,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愧对炮友。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掩盖真相,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透明开放。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生活腐化,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艰苦朴素。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骄横傲慢,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姿态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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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琳琅满目的案件,特特色色的案件!谁还能说:我们是一个法制社会不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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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其实如果这个人真的有问题,何必刑讯逼供,总会有其他的证据的。反正刑讯逼供成为习惯,那些检察院的人的思维也就被自己的暴行磨得越来越迟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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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当官说:我廉洁;明星说:我清白;城管说:我和蔼;富豪说:我纳税;二奶说:我自立;导演说:我正经;教师说:我高尚;警察说:我秉公;移动说:我诚实;银行说:我规矩;中油说:我亏损;医院说:我治病;法院说:我公正;百姓说:全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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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为了获得想得到的口供,刑讯逼供不失为一种最有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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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警察叔叔 你别打我了 对!我就是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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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中国是法制国家,任何人犯法了都要受到惩罚。只要有走狗们认为你犯法了,管你是谁啊。没有把你弄死,算你命大。没有看到成克杰的下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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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这是一片 我从头到尾看完的 文章~ 什么党纪国法 哥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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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这不能成为潜规则啊,这样影响太大,几乎成为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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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百姓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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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如果属实这就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法律的悲哀、中国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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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牢牢记住打你的人,手持双刀把他们斩尽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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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我有一位朋友没有犯罪,由于得罪了其他人,硬是被整了很多材料把人抓了并被判刑。这个世界太黑暗。什么程序有规定也不能得到执行,或只是走形式。这帮人违反规定也不会得到任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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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建议被逼供的,失去生活信心的人,你们干脆把打你们的人都搞死,给所有人们提个醒。免得无论对错,进去就受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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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国内警察只会两件事,一是抓小姐,二是刑讯逼供,第一条能长面子,第二条能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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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同情。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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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掂起炸药包,轰轰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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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这不叫侵犯人权,因为你加入党组织时,自己宣誓过为了党的事业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简单地说,接受双规这种剥夺人权的条款,是你加入组织的基本代价。交易公平!要么你就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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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屁民们,屌丝们,经过个人多次实验验证说明:看中央台新闻联播不仅仅能抗疲劳,接压抑,去烦躁,还有杀毒驱风等神效,坚持每天看个30分钟,不用多,就三十分钟,保证你每天心旷神怡,爽歪歪,乐呆呆,傻麦麦,过着神仙般的SB生活。。。。。。。是居家旅游必备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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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宪兵队进去了还有的好?不死也要掉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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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说你有你就有没有也有,说没有就没有有也没有。横批: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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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当法律没有用时,就让炸药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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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有后台的妖精都被接走了,没后台的妖精都被悟空打死了!有机会就贪就拿,反正这社会已经这样了,做了好事没人相信,做了坏事逍遥法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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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你算是幸运的没整死你给你个激情自杀11刀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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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到底谁在玩法律?法官?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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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2012年绝对政治风暴年,从年初王玉石俱焚掀翻薄到盲侠神奇逃出,俩人不约而同进入同一家避难所,瓷国的法制空间就真的就这么狭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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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顶起。。。。。。黑暗!!!!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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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如果执法者加一学期(不少于100课时)被执法课,中国的法制情况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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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这个没有什么,起码你还能活着,还能说话,还可以喝上自来水,还可以呼吸空气,虽然自来水可能不合格,空气中可能有毒……夫复何求!应该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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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城管、拆迁办、警察这些对在普通老百姓的都牛到天上去了,更何况检察院,专门管你们这些牛人的上级牛人,你说,他们能不更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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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人要出国,理论上谁都有可能在这种制度下被刑讯逼供,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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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真相未必在法庭。。。呵呵,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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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谁信法律谁SB,维权的最好办法就是“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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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看完就俩字:心寒!如果再加几个字就是:非常心寒!心寒到绝望!不想再看这样的报道,再看 要疯掉的。同志们起来吧,为了我们的后代有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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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个世界性的问题,不单是中国遍地有,美国也有。只要有暴力机器存在,这个就不可能避免,大家唯一能做的就是,对进行刑讯逼供的那些郐子手们,用尽所有的手段来报复。希望让他们收敛一点,人道一点,让这个世界和谐一点,只有我们自己来争取,这个世界没有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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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中国不是法制国家吗?怎么会有如此恶劣的事情发生,不相信!这明明是在污蔑我们伟大的国家,应该把他再关起来,上老虎登,灌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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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权”“钱”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钱”是表面的污迹,“权”是骨髓的顽疾。根治何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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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不公正的制度,又让没有人性的人去执行,不是麻辣烫才怪。你活着出来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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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暴力和强权完全能可以代替中国现实的法律!所以好多冤死鬼啊!法律的悲哀, 权利的霸道......读了这篇文章,吓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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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这地方难道就是歌乐山,渣滓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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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上手段,这是一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秘密”。这种制度下,连老刘、老彭、老林、老薄都是弱者,还有谁不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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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看的触目惊心,这就是新时代的东厂西厂,比老卡还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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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不公正的制度,每个人都难以幸免。谁给了他们刑讯逼供的权力?谁给了他们枉法裁判的权力?谁给了他们腐败的权力?根源的问题在于权力不受制约,权力来源于……
政治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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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是中国人不齐心 老人跌倒都不敢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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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指鹿为马的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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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这个是个别现象的话也罢,如果是普遍现象的话那国家的政法部门确实应该好好查一查下面是在如何乱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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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唉,同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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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一个国家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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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如果遭此待遇,请让爷直接死在里面,别让爷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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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看了这个夏同志的遭遇。好像回到以前读书时老师说的国民党反动派当年对待革命人的故事,精彩,是现在真实故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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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除了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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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这就是法治国家里发生的事情?!身为官还遭受如此待遇,一般老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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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9 发表评论: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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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8-01 发表评论: 个人作恶尚有法律制裁,执法者作恶有谁能制止呢?由于执法者掌握权力、控制强制机器,做起恶来其破坏力远甚于普通人。因此,法治理论上,一直强调限制公权、保障私权。刑讯逼供是一种典型的滥用公权行为,如果不被禁止,每个人的权利和安全都可能在“合法”的名义下被剥夺和侵害,每个人都可能被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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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7-11 发表评论: 溫总理说过,实际上很多的百姓诉求是合理的,应该合情合理地依法给予解決,僅僅采取高压政策来压制百姓诉求是错误的,对于那些故意隐瞒情況欺上瞒下的人,要严肃处理,清除那些个别的害群之马。只要政府下决心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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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7-11 发表评论: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可纵观此案,检法对有利于被告人夏东明的证据视而不见,却一门心思陷入了预先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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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7-11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对人的肉体和精神造成双重伤害,手段往往残忍、极不人道,这种获取证据的方式在本质上是一种罪恶,不论能取得何种司法利益,都毫无正义性可言。并且,与个人的犯罪行为相比,权力犯罪更不可原谅。因此,刑讯逼供应从文明的、以公正为追求的司法体系中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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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7-11 发表评论: 刑讯从来都是过街之老鼠,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讯依然是如此的普遍。从佘祥林到赵作海,从杜培武到聂树斌,每一起冤案的背后,几乎总有刑讯逼供的存在。每一个人都知道,刑讯可能导致冤案。每一个人也都知道,刑讯可能导致非正常死亡。但是,刑讯为何依然如此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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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7-11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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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有一位不知是不是伟人的人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但我说: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有很多种,拳打脚踢等肉体上的折磨,仅仅是小菜,精神上的折磨才是无言的伤害。刑事案件中办案干警为什么能够对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如此猖狂?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掌握着绝对的权力,所以,必然产生绝对的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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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狠狠地关注一下,不知夏同志是否知道有多狠!狠透心扉的狠,狠入骨髓的狠,够了吧?我会回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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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现代版的法官官场现形记,有一当事人送基层某法院一有趣对联:上联是:判你有理,你就有理,无理也有理;下联是:判你无理,你就无理,有理亦无理;横批为:判官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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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法律要是普通公民能依靠的那就最好了!俗语说:民不与官斗。诉讼对象千万不要是当官的,尤其不能和有实权官的,切记!!!法律是公平的,在很多时候被歪法官一用一判就变味了,就不公平了,但正义长存,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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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法非一般的器,法是国之尊严,也是民赖以保障生活安全,制止权力跋扈的东西。……人类始终需要有一种能驾驭人的能量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人的良心和公正之心。特别是面对办错了的冤案,能不能依法纠正?这个执法人是否正直,立刻就面对着检验。善良、怜悯、慈悲、公正、刚直不阿的精神气概,是法制的灵魂,也是人心灵中、精神中最高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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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看完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让人愤怒!
让人落泪!震撼啊!不顶对不起自己的心,不顶对不起千千万万同胞啊!超级顶,居然有这等事,我一定要顶两下纯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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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当今四大怪事:做人的不如做狗的受宠爱;做事的不如告密的受信赖;在行的不如外行的提的快;忽悠的比敬业的更豪迈...国家政策是不错,就是一到地方就变味了。官官相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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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为什么维权就这么难呢?如果容易的话,就没有那么多冤假错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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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温总理在“二会”上讲:坚决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 公开就是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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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法院更要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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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路见不平一声吼,吼完继续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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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上级难以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民众不能监督”现象比比旨是,仅依靠官员自律,权力很难保证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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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相信会有包青天的,等待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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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现在的社会奇事太多,就看能不能遇到好的官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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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好复杂哦,太不可思议了 ,让人唏嘘不已,不会有什么黑幕吧?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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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这帖子很具代表性,值得大家关注!人在做,天在看,我相信正义!黑暗终将过去,黎明一定会来临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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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支持,支持,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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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送一个灯笼,照照路,天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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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进来看看,好像还没解决啊!但我们要相信中央领导、相信胡哥、温哥、相信江苏省政府的领导会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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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用处不大,官官相护,投诉无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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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啥情况,挖咔咔,我是来看评论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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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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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我汗,狂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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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同情中,非常支持为公平公正而进行到底!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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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啊,还有这事啊?现在的法律施行被搞成什么样子了,民怨四起,哎,平民的无奈!!!这些委屈背在现在啊,政府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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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在中国,这种事情还不止一件吧?法律面前不平等,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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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有中央领导说了:捂盖子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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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官场的深处太难捉摸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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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求关注:老板诈骗数亿元自焚,弱女子员工判坐牢7年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97/1/539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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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在这个和谐的社会,还有这样的事,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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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路见不平一声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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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帮你顶了,让更多的人知道。虽然不能改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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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歌词: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故事里的事.说不是是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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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躺着也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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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先顶一下!见一次顶一次,顶出真相,还无辜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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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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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楼下大可以放心,只要先有结论,以后的证据,都能给你凑齐了。证据证据证据证据本末倒置,生拉硬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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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孤证不能定罪,要有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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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有罪推理!!!这就是国内JC的办案水平。还有领导拍脑袋办案。这应该是一惯的专政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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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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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掉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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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都出来支持支持吧,这种事情说不定那天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或自己身上。强烈关注中,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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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顶了!真相能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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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持续关注,就是最近好像关于这个案子的报道越来越少了,这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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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腐败不能治,治了,我们的官们就会全部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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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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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我为你流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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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温家宝说了 要让人民过的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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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讲什么鸟道理,对付流氓只能用流氓的手段。如果谁敢弄我,老子必定自制炸弹,以董存瑞先生的气势把这几个违法办案的畜生一窝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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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在这块神奇的大地上,有着太多的神奇之事让人无语,让人无奈,我们唯有对冤主呼喊出不平的最强音,同志啊,我们不能帮你,但我们可以给你顶帖,希望有人能帮得上你,希望你的冤屈能早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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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太多的无奈和伤心。帮顶支持一下,那里的检察院也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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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真相?是什么?或许又是个无解之局~~~~~~~~~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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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执法者手中掌握着国家机器乃至可以致命的武器,他们取他人性命都是易如反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身份就像是一种“护身符”,不管干了什么,他们都可以拿“执法”作挡箭牌——这是最最可怕,也是最最需要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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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顶! 顶! 顶!再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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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办案人员打人在当今社会似乎很正常,暴力出于暴力机构只是国人麻木。能抓到检察院刑讯的证据,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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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司法不公 知法犯法 无人监管 混乱一片 对好人进行逼供的 必须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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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持续关注。看看吧中国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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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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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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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当它们开始以黑社会的行为开始对付,并且得到包庇和纵容,那就真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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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7 发表评论: 我已经无言以对了,当下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红色中国,艳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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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这报道的比较客观详实,这一刀,剁在黑检的脑壳上! 天朝的黑心检察们,你如何能昧着良心办理如此冤假错案哦 顶一个,希望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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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盛世阳下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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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关注事件进展,期待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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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中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所以,司法机关必须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切实承担起“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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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我朋友也有过这样的经历,噩梦般的,残酷,变态的用刑逼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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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上*城告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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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无法无天,黑暗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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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对于冤者夏东明及家属我深表同情,我在几年前就听说过有这么一回事了,确实是告状无门啊!现在社会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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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依法治国,不是说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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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检察院可以一手遮天,不怕你们维权网帮忙告。都说检察的权力比天大,想打死你就打死你!让你再到阎王那里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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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检察有权利哦,想搞谁就搞谁!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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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看到这篇报道此时此刻心情非常的沉痛。这个世道还有没有天理??现在中国的社会贪污腐败,官官相护,躲猫猫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为什么世界杯不让这些职能部门去参加呢,如果让他们参加的话,我相信什么巴西,意大利统统都是靠边站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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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晕,天底下,还有这样的事情,这个社会怎么和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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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1 发表评论: 金湖县检察院刑讯逼供不作为,要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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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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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继续坚持,继续据理抗争,邪恶终究要给正义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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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欺压无辜。这种人早晚会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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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一惯主张和原则,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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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对你的经历我深表同情,为你的遭遇感到深深的悲哀,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要灰心要有信心,用坚强的意志去战胜斜恶取得正义,市里不行到省里,省里不行到中央,在国内国土局长是高风险职业之一,但只要你是冤的坚持下去就有胜利那一天。找个侓师协助一下。。。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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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顶!顶!顶! 为公道而顶!为正义而顶!共同支持,顶出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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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随着法律越来越进步,人权越来越突出!相信您的沉积冤案最终会得到平反;并能得到合理的赔赏!不过在暂时的中国维权还是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但是,最终还是能得到合理的答复!支持您伸冤并为您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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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中顾法律网知名律师:支持你继续上访,请求上级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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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天啊,这是什么情况,请有关部门一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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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当今官方的一贯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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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坚决关注!坚决关注!!!欲盖弥彰!!!!!欲盖弥彰!!!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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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为什么腐败这么难反?主要的是反腐的人本身就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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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路过啥也不说了。旗帜鲜明的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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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如果要捉腐败,中国可能有许多人都要落马,可惜的是现在的中国平民是没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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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写的不赖,能从刑讯逼供入手去反映实际的司法不公问题!整体写的耐人寻味一针见血!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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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围观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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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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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两会开前大接访
稳定冤民莫上访
顺应民意立上案
事事件件都回访
家内静候等佳音
奥运已过不见访
再等数月光阴过
渺无音讯蒙一场
再看公仆功劳薄
百分八五都息访
善良冤民被忽悠
欺上满下折腾民
司法腐败冤难审
狼狈为奸忽悠民
法律法规政策好
叹望青天泪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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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执法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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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司法人员犯罪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司法腐败危害非常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胜过十次犯罪。如果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执法不公,不秉公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腐败分子,就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还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执法公信力,更难以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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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大小官员及所有公务员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共产党的神圣使命。如今贪污受贿,枉法判案,欺压良民等等的事,层出不穷,为何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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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中国最需要的是法治,执政党最需要的是廉政,政府最需要的是肃贪,企业最需要的是诚信,社会最需要的是安宁,百姓最需要的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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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法黑是权黑中的黑恶之凶,不但直接破坏着人民政权的性质,破坏着人民的权益和公信,而且更在直接破坏着党的政权形象、法的公正庄严。所以,法黑一词非常到位,不从这一严重性力度施治治法,就无法体现党性法性的庄严,就不可能坚决重拳止住恶习恶气恶势的继续勾结和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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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关注民生请从善待上访申诉开始吧。我用亲身经历告诉世人:群众上访申诉多年,竟管没有感动中央那些相关部门还继续坚持着,那怕全家风餐露宿街头、龟缩在桥洞、一年四季坚守京城。为了维权,有些人便买了家产、有的被关进黑监狱、送去劳教、受尽凌辱,有的被打致残、丢掉了性命;为了活着,有些拾垃极为生仍幻想着用行动感动天朝有朝一日施恩与他们,使其冤案得以昭雪。对执政党的信任,这是在任何国家难以见到的壮烈场面。漠视这最基本的群体,将会遭遇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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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20 发表评论: 中国最需要的是法治,执政党最需要的是廉政,政府最需要的是肃贪,企业最需要的是诚信,社会最需要的是安宁,百姓最需要的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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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没有人民民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比洪水猛兽和侵略者更可怕!因为他们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人民的旗号,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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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我的准则是"不自由,勿宁死".既然脑袋都是肉长的,你怕他干麽.你腐败,你不公,我没权管你,但是,你要是对我不公,不按法办事,我决不放过你,我向往自由,民主,公平,依法办事的社会.腐败的公仆们,你别拿老百姓都当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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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有一位不知是不是伟人的人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但我说: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有很多种,拳打脚踢等肉体上的折磨,仅仅是小菜,精神上的折磨才是无言的伤害。刑事案件中办案干警为什么能够对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如此猖狂?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掌握着绝对的权力,所以,必然产生绝对的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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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但凡违法者都是从政府或政府部门开始;但凡破坏法治者,无不从权力开始。小民百姓,哪敢违法和破坏法治?——什么时候能够实现“法律必须监督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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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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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暴力出于暴力机构太平常,只是国人麻木. 该是监督检察院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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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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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行刑讯逼供就等于抗着惩治犯罪的旗帜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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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依靠刑讯逼供是无能的表现!事件基本过程经媒体的介入而昭然天下,然而,真正细节的真相及此案最终结论没有出来之前,我们的疑问是:我们究竟生活在一个怎样的社会?!我们究竟怎么啦?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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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这只是社会黑暗中的再小不过的一例缩影了,看了就感到心寒.这是中国社会的悲哀,对执法部门感到太失望啦.大家要呼吁啊!为太多数的冤假错案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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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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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无语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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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如此普遍的刑讯之下,茫茫铁牢之中,多少无辜者遭受无妄之灾,真是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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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看的,真是心酸,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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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人性如此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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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司法公正是社会最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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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明显的有法必依,违法不究,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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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15 发表评论: 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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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88.143.* 于2012-06-09 发表评论: Damn, I wish I could think of soemtihng smart like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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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教育腐败,民族就没有希望;司法腐败,社会就没有希望;权力机关腐败,国家就没有希望。(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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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错案冤案是司法领域的“毒胶囊”,跟医药领域一样关键是怎么发现毒胶囊!医药领域有个药监局,群众举报毒胶囊他们会受理。因为他们没有参与毒胶囊的制造。司法领域有个检察院,但是往往因为检察院参与制造“毒胶囊”甚至是“毒胶囊”的始作俑者,所以制造“毒胶囊”的去查“毒胶囊”当然都是无毒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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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一个社会,如果找不到一个讲理的地方,那后果将是极其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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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周永康说:要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依纪查处极少数害群之马,第一时间作出回应,给社会一个交待,对舆论监督内容不实或者有偏差的,要第一时间作出澄清,争取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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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我们都一样,同是7年上北京的信访人!====================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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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连检察院都作假,更何况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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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中国的冤案历来容易产生,而难以平反的关键,就是中国法律没有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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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中国目前的司法系统已经处于一片混乱,公检法可以公开的故意的造假案判冤案,法院可以公开地伪造口供,虚构事实给人定罪,轻罪重判,也可以公开的捏造事实无罪重判。法院层层造假,枉法裁判,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已经无人能够阻挡了!虽然法官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 但是也只能是一时的欺骗民众,并且上级也终究不会一味子放任不管,到头来枉法的法官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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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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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当前法院的最大弊病是:上级法院对上诉刑事案件复核只看下级法院报的材料,根本没有下去调查。即使上报材料是虚构伪造的,弄虚作假的,栽赃陷害的,充满谎言的,他们也会维持原判。真是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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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没有公平正义,没有普世价值,没有人性理念,是可怕的社会,是产生千千万万冤案的必然因素。这更是我们广大人民生面临最恐惧,最恶劣的社会政治环境。在这个没有公平正义,没有普世价值,没有人性理念的社会环境生存,我们每个人,每时每刻都会面临着人权灾难,我们每个人每时每刻都会面临着悬在我们头顶上那把达克摩斯魔剑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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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清官在我国的官场走不远。被百姓“搞”倒难,就怕官搞官。上行下效。被查出的也有不少是相对“清廉”的官员,因为他们的落马,才扫清了妨碍他人更贪更腐败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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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中国官员也是“高危”职业。一“危”,官场文化恶质化,勾心斗角,当官一不小心站错队,跟错人,就被视为异己,万劫不复。二“危”,官民矛盾异常尖锐,一触即发,当官要提防百姓做梁山好汉,官当再大,命只一条。三“危”,官场成为腐败大染缸,好人进去,也会酱缸成坏人。官员如果做不了无欲则刚的“和尚”,那就注定是一个迟早被修理的“和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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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他们拷打夏东明时,我们不说话,忘记那个排比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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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有新的内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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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关注事件进展,期待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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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敢说话的正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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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事,多的是,好像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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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活着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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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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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这个社会黑暗面太多了!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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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光靠偶然命案中延伸出来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的追究,尚不足以令庞大的执法群体建立起充分的法律敬畏,必须“防线”靠前,构建并激活日常各种监督、诉求、追究机制。凡有粗暴、懈怠处,皆有可能沦为被严肃问责的对象,且态度坚决、通道畅通、成本低廉、代价巨大。法律不仅要严,更要“常在”;唯有“高压线”随时带电,唯有让违法者支付让人望而生畏的代价,才能令那些滥权纵欲之手,早早地收缩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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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这是“白猫黑猫论”带来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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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由此看来,也许只有当更多中国的警察、检察官、法官或者人大代表都亲身经历刑讯的惨痛,只有当他们经常都在担心自己坐在审讯室的另一端的时候,刑讯逼供才可能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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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只要没有人命,一切案情都不算什么,只有闹大了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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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很同情你!更加觉得非常愤怒!先通过正规渠道上访!不行的话,再寻求其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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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我们这个社会有多少弱者在卑微而窝囊地活着,有多少人的尊严和人格被强权和强势践踏的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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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6-04 发表评论: 让人看了心寒啊,当今盛世下,怎会有这样阴暗的一面,被冤人一定要坚持,坚持向上级反映,一直诉到公平公正处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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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31 发表评论: 陈有西律师说得好:“公权的流氓化、黑社会化,是用实际的事实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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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司法公正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在中华大地上实现。公正,面对的是所有人,对好人公正,对坏人也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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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国土局长尚且如此待遇,害怕。我们都有可能被犯罪。呼吁公正的法制,反对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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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在一个没有人权的国家,刑讯逼供的诱惑力之大是公权力无法抗拒的,古代有各种骇人听闻的刑罚,现代文明了一点,用强光灯、不准睡觉、浇冷水等刑罚,总能得到审判者想要的口供,无需费尽心思到处找证据、推理、调查,有罪推定就是这么可怕,坏人固然得到惩罚,好人同样也会冤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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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一直不明白,对嫌疑人,应该采取拘留,但不能超过15天,如果定罪,则判刑。但是没有定罪的情况下,又超出15天,那算是什么呢?我想任何人都有尊严和守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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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如果公诉人涉嫌取得的证据过程或者程序违法,也回造成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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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我想不通为啥要刑讯逼供?案子不办就行了啊?或者人家不承认就算了。关警察啥事?不说就放人。自己也安全,刑讯逼供是要坐牢的。自己安全最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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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如果相信现在的警察不打人,不刑讯逼供,那脑袋一定是被门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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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再狡猾的犯罪分子,在我神武的办案人员面前都是不堪一击的。在外面你狠,在里面就是我狠。在外面再牛13的人,在里面不出2小时,你就会十分爽快地承认:我是奥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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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我觉得很有必要与各位重温一个笑话。美国、香港和大陆三地警察奉命进森林抓兔子。美国警察制定作战计划,严格分工,派特种部队快速进入森林进行地毯式搜索,结果兔子跑了。香港警察派一百多人和几十辆警车包围森林,先用喇叭向兔子喊话,然后飞虎队进入搜索,无结果。中国警察只出动四人,打了一天麻将,黄昏时一人拿根警棍进入森林,五分钟后拖着一只鼻青脸肿的浣熊出来,浣熊奄奄一息:“不要再打了,我是兔子。”并且,浣熊还检举了一只狼也是兔子的事实。可怕呀,可怕的不是刑讯逼供的事件发生,可怕的是国人的思维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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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刑讯,往往会使能忍者不吐实,不能忍者吐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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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很正常刑讯逼供,不是什么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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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起初他们向共产主义者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随后他们向犹太人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随后他们向工会成员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随后他们向天主教徒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随后他们向我而来,那时已没人为我说话。这段话后被镌刻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by马丁·尼默勒(Friedrich Gustav Emil Martin Niemoller),1892年1月14日--1984年3月6日,德国著名的反纳粹神学者和路德教派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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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究竟是怎么会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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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遭受刑讯,这个肯定是有的,特色了嘛,何况他能进去,肯定是得罪人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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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不管对错先用刑,这都是公开的潜规则了,古代这叫杀威棒,现代这叫……咱们有过现代吗?古代有打屁股的板子,前朝有老虎凳,竹签子,本朝有电棍或什么奇奇怪怪的新玩意,打犯人就是一项中国监狱中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绵延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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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上面指示滴,不然上面的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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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行辩护是可以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论基于何种情形而推翻自己以前作出的有罪、罪重的供述,均应当被视为自我辩护。只要法律认可口供,那么“翻供”作为一种特殊的口供,内容确属客观事实,同样应该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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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是真,是假,总会水落石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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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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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出离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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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人治社会,包青天没有出现,谈“正义”,是脑残还是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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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现在只有脑残的警察才会去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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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现在我终于知道什么叫真相了————真相就是需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当今官方的一贯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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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坚决关注!坚决关注!!!欲盖弥彰!!!!!欲盖弥彰!!!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欲盖弥彰!!!坚决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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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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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叫天天不应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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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无语了!悲催了!心碎了!肠断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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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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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为什么好官要坐牢,坏人而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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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看来这个地方的检、法二家办案人不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依法办案,而是相互通融,内部平衡,才导致出这起司法腐败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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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这个社会的悲哀之处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权力的意志总是打折法律的威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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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枉法裁判对社会的危害极大,既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建设,又扰乱了民生、产生了民怨,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原因,应引起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加大打击力度,绝不能姑息迁就、养奸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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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顶!就是一个警告,一个宣言:不要以为权力能摆平一切。在这个时代,一切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是有可能被曝光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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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天哪!上帝呀!你怎么能创造出如此恶毒的 “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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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太恐怖了!太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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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如果连执法部门都不按法律法规办事,那法律法规制定了还有什么意义?法律的执行必须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从而才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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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我们的幸运在于每天都可以看到“奇事”在我们这片神奇的土地上荒唐的时代上演着,让我们可以骄傲地对古人和来者说,我们的见识最广,见证的奇迹最多,我们才是真正的前无古人,后乏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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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9 发表评论: 司法机关的权威仅仅来自于法律的尊严,而不是别的,其实质上是法律的权威。而且,这种权威的成立还须建立在人民认同的基础上,人民的认同则是基于权利对权力的可监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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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4.24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中国式维权真是马拉松维权呀,这冤案有那么多证据还没有召雪吗?这样的案子要是翻不过来,可能就真的是官无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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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检方也应该有他的表述,不应该回避……我敢断定这个夏东明是好的,我的直觉认为这么多人为他报不平,每年官员队伍也会清除不少人,但没有这样子不平和执着喊冤对的。好人————平安,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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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顶顶就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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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好人会有好报!恶人自有天惩!JCG们别自持无人监督你们,就可胡作非为!小心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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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毛主席说的:为人民服务!现在的很多所谓的官员呢?为人民币服务,为什么国考那么多人啊,公务员考试大家挤破头啊,都想当官,在我们国家当官荣誉感极强啊,都觉得比老百姓高几个等级啊,和珅看多了。去为谁服务呀?人民啊?还是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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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维权网——敢言!好样! 期待最后的结果。。。。。。支持无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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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呼唤正义,打到邪恶,受冤者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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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好样的,记者真牛。 这报道的比较客观详实,顶一个,希望高层看到。 希望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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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关注事件进展,期待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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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眞可怜,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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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不刑讯逼供,豺狼虎豹们何以邀功求赏.....。狼之野心岂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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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不是上千人 是上万人 而且很多人被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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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6 发表评论: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搞刑讯逼供,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我国《刑法》、《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那么,为什么办案人员还要这样搞呢?主要法制观念淡薄。执法者首先必须守法,这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常识,也是必须具有的法制观念。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所以顶风上,就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处于强势,犯罪嫌疑人处于弱势,搞了刑讯逼供,当事人也不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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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4 发表评论: 路过,给不了你说法你就给它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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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4 发表评论: 今天你我沉默,明天也不会有人为你我呐喊!顶贴有时也是一种帮助!我们改变不了社会,但也不能让社会改变我们!这是一个神奇的世界,想得到想不到的事每天都在上演……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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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4 发表评论: 要是真正做到了无私执法,公平执法的话,冤假错案肯定会少发生,然而从我国的执法环境,司法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而言,想减少冤假错案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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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4 发表评论: 不奇怪,这也只是我们所知道的,不知道的还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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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1 发表评论: 触目惊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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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5-21 发表评论: 一个检察打人不可怕,办案抱团打人最可怕。现在不论组织还个人都兴在事实面前乱说,当面扯谎也不会脸红,反正老百姓不能把他们咋的。有效的监管才是防止司法腐败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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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8 发表评论: 不论谁被打,我们都该反思,该奋起,那是人权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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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8 发表评论: 伸张弘扬正义,鞭挞社会阴暗,新闻工作者是功不可没的。佩服这些敢于搞调查说实话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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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8 发表评论: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唯有孔武有力的监督,权力才能驯服。制约权力,就是要让媒体代行民众的知情权和批评权,让政府在阳光下运行。媒体的客观报道可以将腐败丑行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可以防患于未然,可以亡羊补牢,或者为司法机构惩治腐败提供线索,寻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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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8 发表评论: 执法者,执政党,现政府,我该用什么话语来诅咒你们?腐败不可怕,地沟油不可怕,三聚氰胺不可怕...无良,无耻最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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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8 发表评论: 天朝啊,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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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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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这样的情况可以说各地都存在,办冤、假、错案,办金钱案、 关系案、人情案早已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作为执法单位的有些工作人员,在金钱 关系 人情面前难以挺直腰杆,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把普通百姓的事根本就不当回事。肆意践踏人权,触犯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眼中只有银子 关系 人情。作为执法者根本就没把法律放在眼里,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究其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公权力在一些执法者手中如脱缰野马肆意妄为。出现问题之后又是毫无原则的灭火 捂盖子,使得违法违纪人员难以得到严厉的处罚。从某种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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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哪个部门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老百姓的问题?谁又把老百姓的事真正当做一回事? 当今社会这些人的无耻和我的愤怒都已经无法用文字来表述。我只能顶个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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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目无党纪国法,明目张胆徇私。老祖宗说得好,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这些披着人皮的畜生们,早晚会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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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对待百姓的问题;推诿、扯皮、踢皮球、打太极是政府对待问题的态度?用耍无赖的方法是解决问题的良策?还什么;保一方平安,什么公正执法,说这话你们自己不觉得脸红我都替你们脸红。职业道德、天地良心都哪里去了?坐在桌面上说的都是冠冕堂皇的,暗地里却干着如此丧尽天良,被人不耻的龌龊勾当。心里就不愧得慌?都成了无赖了叫百姓说你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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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现在的相关部门就是一副无赖的嘴脸,反正你拿我也没办法,我就是不给你解决。错了也不改正,你能怎样我?是;我知道如果这个案子要纠正过来的话,是要有人为此担责任的。但是你们总不能为了自己不担责任就让我们蒙冤受屈吧。试问共产党的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政府机关都摆出一副无赖的嘴脸去面对事实,去面对百姓。“为人民服务”那么中听的话是说给谁听的?又怎样让老百姓去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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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法无尊严,民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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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政府的公信力就是被这样的人给败坏的。依法办案,说笑话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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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那些贪赃卖法枉法判案的社会败类,他们披着人民给予的合法外衣,不干人事,不讲人话,不讲良心,不讲道德,专干祸国殃民的勾当。它们玷污的不仅是自身道德素质,而践踏的是神圣法律尊严,败的是党风,损的是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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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青天白日朗朗乾坤其行为令人发指咬牙切齿。中国的法律在他们眼里还是什么?法律还有什么尊严可言?这些检察人就是如此的极端不负责任,一个人的一生前程就葬送在他们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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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在任何社会,法官都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者,是无奈且无助的弱势群体的唯一一线希望,如果在法院都难求公正,那么百姓的希望在哪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只是说在嘴上、写在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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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上访的多,不是官员不作为,而是因它们挖空心思地乱作为、胡作非为所致!还有何诚信可言?政府的公信力就是被一些这样的人败坏贻尽。郎咸平说:大陆的公务员是世界上最无耻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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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为什么上访的多,就是官员不作为引起的。为什么怨声载道,因为社会失去了公平公正 。我等小民说了也白说,人微言轻。只有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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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建立和谐社会 法治社会,已经喊了这么多年了,纵观社会上的现实状况,不能不说是悲哀呀! 观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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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2 发表评论: 说到现如今老百姓申诉、打官司我的体会可谓至深。也更能理解“官官相护”的含义。 为什么法院一级不公就会级级不公?为什么冤假错案在当今难以得到平反?为什么弱势群体人的冤案申诉这么难?为什么黑法官如此猖獗,稳坐公堂岿然不动?是法治的悲哀?民族的悲哀?封建社会常说的;衙门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权)莫进来。难道说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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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0 发表评论: 顶个,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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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0 发表评论: 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发出的重要指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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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0 发表评论: 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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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10 发表评论: 一年推一年,耗死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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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9 发表评论: 发动舆论的力量 ,一定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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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9 发表评论: 中国最不安全的地方是煤矿,最黑暗的地方是监狱!最腐败的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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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9 发表评论: 看了触目惊心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我相信你,但无力帮助你,就用网络去揭露吧。法律被践踏,正义被扼杀,事实被歪曲,黑白被颠倒,社会将暗无天日,人民将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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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9 发表评论: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并颁布了严禁刑讯逼供的“两个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十九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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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9 发表评论: 著名刑事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就“证据合法性”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一个人犯罪的认定条件有四个要求:一是犯罪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个证据经过查证都是属实的, 三是证据和证据之间的矛盾、证据和事实之间的矛盾都做了合理的排除,四是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果。如果这个案子的证据具备了“客观性 、关联性、合法性”,就是一个真实的案子,反之则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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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9 发表评论: 再顶一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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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9 发表评论: 难道真如法学博士兰荣杰所说,也许只有当更多中国的警察、检察官、法官或者人大代表都亲身经历刑讯的惨痛,只有当他们经常都在担心自己坐在审讯室的另一端的时候,刑讯逼供才可能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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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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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神奇的国度想要司法公正不容易。路很长,人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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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如果真是冤枉的,也难扳过来了,因为若被你们扳过来了,那相关办案人员就要进去了,看这情形,官官相护,办案人员已经不少了,已经不是个人对个人,而是个人对集体,个人对部门了,甚至是几个部门,怎么可能让你赢?我不看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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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是永久的话题!请受冤者相信围观的力量,让更多的人知道事实吧,到街上、到集市、到学校、到报社、到电台···让你的亲友都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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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社会黑暗,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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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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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这次不是临时工?这些家伙为什么这样胆大包天?如果没有后台给他撑腰,给他十个胆子也不敢这样胡来啊!统治者阶层管不住统治者自身了就会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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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太清廉了没同流合污,被以贪污的名义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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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为了达到目的,就对无辜者往死里整!这种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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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我不知道公理何在,现在是法制社会,居然还会容忍这种现象的存在。真是共产党的耻辱,国家就是因为这些人存在而被败坏的,坚决支持除掉这些假公济私的蛀虫,国家法律的公正不是由这些蛀虫说了算的。国家的执法机关也不是你个人发私愤的公堂,更不是你搞权力斗争的战场。坚决支持夏同志,坚持下去相信真相会大白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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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关注!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令人发指令人汗颜!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国家执法单位的如此行径,无疑是对国家法律法规最大的侮辱。社会如此黑暗,最好要江苏老乡(最高人民检查院检查长曹建明)看到此类信息,司法不严国则必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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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曾来过看过,倒抽一口冷气,脊背一阵发凉
吓了一头冷汗~~~~~~~~~~~~这是啥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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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4-06 发表评论: 刑迅逼供是事实,为什么久拖不解决,一是司法腐败,二是当权者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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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7 发表评论: 当这些非法的都披上法律外衣时,你,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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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2 发表评论: 法律健全的今天,怎么还敢这样办案?不是他们想当官立功心切吧?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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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2 发表评论: 有罪推断,中国特色.逼供只为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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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2 发表评论: 中国的冤假错案我想不仅仅只是“赵作海”案这样一个个案能揭示出中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全和司法工作者的藏污纳垢,我想归根结底还是执政体制的问题,如果我们自身都还不能明白这一点,且不加强监管,听之任之发展下去将会是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变得一文不值,痛心疾首!上访?任何部门都不是真正的裁决部门,你推我,我推你,官官相护,就政府而言,他们即便知道有冤假错案,也不相信有冤假错案,除非被曝光,否则就会象我一样,只有捶胸顿足,痛恨社会的不公,视政府如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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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2 发表评论: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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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2 发表评论: 向媒体求救哇!!南方周末!!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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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1 发表评论: 二十年前,学生们为反腐败走上街头,工人们当了看客,在后来的国有企业改制中,他们下岗了,成了最大的牺牲者;农民们当了看客,在后来的圈地运动中,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城市居民当了看客,在现在的强制拆迁风暴中,他们正在失去自己的住房。面对各种冤假错案,我们还要继续做看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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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1 发表评论: 检察的权利大说明这个国家实行的是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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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1 发表评论: 本人一直认为我们国家的检察即检察机关的权力太大,超出了宪法赋予的范畴,特别是当其在侦查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时的权力几乎不存在任何限制管理层制约,可以说是无法无天的案例比比皆是。再就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凡发生刑讯逼供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侦查阶段。这是造成当今检察机关公信力下降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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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司法之乱,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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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此案疑点重重,老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不查清真相,无疑就是给我们的党抹黑,就是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我们的党、政府,特别是检察机关的主管部门,理应严格督察、督办,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以正视听,否则,如何对得起天下那悠悠之口?须知,有错必纠既是共产党人的承诺,也是共产党人的勇气,更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体现,也是共产党人取信于民的法宝。所以,查清冤案,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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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缺乏有效监督,必将导致法律不公正,腐败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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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淮安!可能是天下官最腐的一个地方,,没人敢去触及,有些事与人直通宫里的,你能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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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世界有点乱套,乾坤有点颠倒,天平有点倾斜,维稳有点搞笑。贪腐危害社会,公平正义难找,太阳太阳太阳,光辉照照照照。一次不公正的执法,抵得上十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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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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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人世间的不幸,有各自不同的不幸。然而,冤案的产生和昭雪却有着惊人的相似。法律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底线。而法律公正的底线起码应该是避免冤案的发生。冤案的发生,乃是社会最大的不公!要严肃追究办冤案人员和包案领导的责任,要让他们“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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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这个社会是怎么了????? 唉,正义、法律、良知、道德哪里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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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这不是乱整人吗?支持正义!还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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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这里面那些检察院的五毛真你妈恶心,你们这些人渣迟早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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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这是中国检察官的教科书,作为检察学院的最权威的教材。我无法判断案件本身的性质,但坚决反对这种办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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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人性的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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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检察兄弟呀,执法有一个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不是玩家家哟。什么是犯罪,怎么才构成受贿,那得有法律依据,不是凭想象的撒,你在瞎掰活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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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唉现在社会就这样 ,自己忍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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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现在的社会正在苟延馋喘,没什么指望,法律?对他们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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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太震惊了!真鸡巴黑呀!!这位夏同志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老天保佑我不要和公检法扯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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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看了,震撼。检察院有几个是读法律,有律师执照的?法院又有好多是?政法委又有好多是?将庄严的法律寄托在法盲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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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冤!还有多少冤屈黑幕没有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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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只能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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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在天朝。大官要整死你小官或者老百姓,你能怎么着,你以为在三权分立的国家啊。不能干预。在天朝,法院检察院听纪委的,纪委听市长书记的,书记才是一方的最高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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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真有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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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顶你等于顶自己!关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法院造假用假、暗箱操作、违法裁判,包庇犯罪嫌疑人秦芳逃避刑事处罚!审判长杨金龙、审判员张承槽。造假的滁州公安局陈敏。渎职的琅琊区检察院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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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能够大白于天下,已经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但我更相信,这是官员间政治斗争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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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弗兰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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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人不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依法办案,而是相互通融,内部平衡,导致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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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同情楼主遭遇的冤案,愿您能到北京上访后碰到“包青天”。民意不可辱,天意不可违!希望上级法院立案再审,才能是非分明,,,,,淮安市司法机关太腐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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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冤假错案的本质,就是使无罪之人受到有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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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因为官僚,不知有多少个无辜的生命就永远的消息! 因为腐败!不知有多少个冤魂得不到安宁!因为官僚腐败!不知有多少冤民,日夜不能眠!眼泪哭干!受尽心灵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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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网络犹如没有硝烟的战场,铺天盖地的文章让被监督者惊慌。我们就是子弹,人民的力量就是汪洋,让司法腐败者永远见不到阳光 。反腐败,求公正,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谁也阻挡不了!相信网络的力量,相信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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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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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制造冤案的原因大概有三;一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二是领导交办限期压力大,仓促结案;三是办案人员立功心切。总之还是个人利益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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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太惨烈了,这些不是万恶旧社会的招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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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军人和警察在我心中一直是神圣的两个词,但是这两个词被玷污的太多了!!!军人和警察在我心中一直是神圣的两个词,但是这两个词被玷污的太多了!!!军人和警察在我心中一直是神圣的两个词,但是这两个词被玷污的太多了!!!军人和警察在我心中一直是神圣的两个词,但是这两个词被玷污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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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没有人性的东西就是人民的公仆吗?看文中描述,似乎他们这事情做得很熟练啊。被曝光了的一次后面,又会有多少次没有被曝光呢?不敢多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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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吃人饭,不干人事!!刑讯逼供还是轻的,谋杀才是的!现在的社会这是怎么了~~~~~~哎~~~~~~~~~~~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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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他们对人性如此亵渎、、、天理何在?即便不是检察也应该还是人啊!我们纳税人养的是一群牲口猪狗不如的畜生?呵呵,呵呵,只有仰天长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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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我是在看小说吗?可以写一本小说,然后拍成电视剧,案情跌宕起伏啊。触目惊心 瞠目结舌 黯然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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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想问句:在这个小城市还有不犯法的官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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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现在不贪的官难找了,只是隐藏得比较好,看来要想做好人就别在中国当官,我还是想生活在改革开放前,虽然穷但是人心好啊,如今比那时的生活好多了,可是又几个人说自己感到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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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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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冤狱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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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20 发表评论: 让人看了,真是心惊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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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这就是人生,象滚滚长江的东流水,分不出喜和悠,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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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怎么坏人都跑到井察局去了?绝不能让法律成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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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国家、国事少谈,谈什么呢,天生就是一屁民,这年头,在党的领导下,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打人是不犯法的,杀人是不用抵命的,出点血而已,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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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打人,很牛逼的事情。坚持每日顶几下,就好像每天戳几下那些执法违法之人的屁股几下一样,让他们如坐针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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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9 发表评论: 有内幕,有问题。。必须介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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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公平正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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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心疼,愤怒 谴责,这个世道就是让我们感觉心里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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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顶!咱们网友有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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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南边旱、北方雪,窦娥的冤屈重现时,麻木不仁的老天爷六月也不飞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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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出现这种恶劣案件太不可思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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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民怨、民愤是当前最大的社会问题!要求公平是当前最大的民意!两会如果不能就此提出议案,就不要妄称自己代表人民,不要说什么参政、议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此时,法律意志不得不屈从于权力意志,而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将都有可能成为法律沦陷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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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3 发表评论: 不懂法,被懂法的人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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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2 发表评论: 当执法者成了罪犯,还在执法,这个国家将是什么样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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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2 发表评论: 依法行政、有错必究、违法之徒必惩,无法无天的恶行才不敢肆无忌惮、"法比天大"才能真正遏制住"权比法大"的怪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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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2 发表评论: 讨点说法乍这么难?“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难道仅仅只是“纸上谈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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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12 发表评论: 如此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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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2 发表评论: 检察院无法无天,法院只手遮天,公安局一天不如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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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法治国家,更需倡导公平正义!不能让某些人亵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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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若执法者要是都不能严于律已,法律还有什么公正可言,百姓还要去相信谁?事实是办案的依据,法律是办案的尺度。你搜集证据,一定要往上告一定要运用好法律武器,毕竟当今社会也只能依靠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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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严惩腐败法黑。支持正义!清除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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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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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看看上访和冤案的现实,就知道司法腐败的普遍性了。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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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真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司法腐败也就是法黑,是社会一切动乱的总根,因为社会没有了公平,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性,但是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即社会的公平正义,是那样的难,那样的遥远,看看信访、看看网上的冤民,每一位有良心的司法人,怎么就那样的麻木不仁呢?法律已成了执法者个人挥舞大棒、任意宰割百姓的武器。这也应该是冤案的真相、申诉状告无门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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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3-01 发表评论: 关注夏东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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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无语,真的很无语,我等P民无能为力,只有在这里帮你顶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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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中国,只有权力与金钱,没有平等与尊严。这是民众应该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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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中国的执法者就像黑社会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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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在中国有公平的法律吗?中国法律只不过是权贵控制人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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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司法良知是司法公正的灵魂和保障.办案侦查人良好的道德品格,对实现公正司法至关重要。奥地利法学家埃里希说:“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的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这里,人格即司法人的良知,良知最符合也最能体现法律的精神。社会的治理是对人的治理,人的治理说到底是人心的治理,司法公正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具备司法良知所以,开展司法良知教育,对我们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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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算了。冤主,胳膊扭不过大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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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很暴力,很无奈。中国太多这样的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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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林子大什么鸟都有,世界大什么事都有。要求对刑讯逼供制冤案的检渣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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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中国是个法治社会,怎么还会出现这种悲剧.是不是有保护伞?让人心酸的现实事情太多了,除了咆哮,老百姓真的很无力了.光辉的人民检法形象就让这种人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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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看热闹,这年头狂妄的人太多了,嚣张的也太多了。莫须有”当地司法咋一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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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恶势力在基层真的可以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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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严惩深藏在公 检 法三关的之中的违法败类,维护法律尊严,为国立威,树立人民政府的高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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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冤枉了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威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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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你们是不是得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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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高傲的,让他们承认错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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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为了捍卫法律尊严,为了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活着更有尊严、坚决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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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在我们中国,官员的权力大于法律,法律只是摆设,唯我所用,用得着法律时用法律,用得着权力时用权力,尽管面对受冤人这么多无罪的证据,它们装着眼瞎,不仅没有一点点正义感,甚至连一点人性都没有,由于执法者执法违法,冤案本身就是它们造成的,要它自己打自己嘴巴谈何容易?你和它讲法律,它和你耍流氓!大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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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致金湖检察院办案人:你承认,或者不承认,冤案就在那里,不生不灭;你逼供,或者不逼供,事情就在那里,不增不减;你狡辩,或者不狡辩,真相就在那里,不来不去;你认错,或者不认错,是非就在那里,不偏不倚;你报应,或者不报应,天理就在那里,不早不迟;天理昭昭,善恶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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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尊重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尊重事实。强烈声讨办冤案的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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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教育:希望进去,绝望出来; 医疗:小病进去,大病出来; 房产:蜗居进去,房奴出来; 演艺:玉女进去,小姐出来; 信仿:窦娥进去,疯子出来; 官场:海瑞进去,和绅出来; 煤窑:蹲着进去,躺着出来; 大学:校花进去,残花出来! 股市:杨百万进去,杨百劳出来;宝马进去,自行车出来;西装革履进去,三角裤出老百姓在思考,为啥玩不过政府呢? 原因如下:1、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 2、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3、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 4、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国情; 5、你和他讲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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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有罪推定与刑讯逼供是办案的惯用手段,所以,滋生大量冤假错案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人们恨真正的贪官,所以这帮检察才草菅人命以正义的名义瞎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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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但愿冲突少一点,但愿和谐多一点,但愿世界太平一点。路过!支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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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再不治理,维稳只能是越维越不稳!冤案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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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赵作海案不是被杀人回家,那么赵作海将永远就是个冤鬼,办冤案的畜牲们怎么能主动为他平反?这就是当今司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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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当代杯具。办案时人人邀功请赏,发现是冤案时,个个推给组织,杯具办下冤假错案,如果不追究、不问责,只会造成冤假错案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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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我们要强烈谴责那些手中握着人民赋于的神圣权力,却干着极不人道勾当的司法败类,因为是他们的失职渎职和恣意妄为,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制造了一个又一个不和谐因素,他们对冤假错案负于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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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办冤案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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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一党专政难道只对老百姓专政吗,去搞侵占我南海,杀我船员的外国敌对势力啊。现代中国的悲哀!无语!!希望王胜俊和曹建民看到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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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作一次坏事,百姓都记在心里,执法者知法犯法,用暴力对待刑拘人员.人民都记着账.到时可得以牙还牙.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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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震惊!!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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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老天爷呀,这是什么世道呀。触目惊心,渣子洞也不过如此吧?这种事在咱们的中华大地还有多少啊?这样的冤案全国不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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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2 发表评论: 骇人听闻,禽兽所为令人发指!P民们不要以为这事和自己无关,离自己很远,不能再麻木了,顶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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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只能同情使劲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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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还有没有人权?支持,写得有理有据!今天我们不为其他被冤屈的人说话,明天就没有人为我们说话了。法制国家建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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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哎,真是个吃人的社会啊!除了愤怒,还有悲哀,更是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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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公平正义?在事实还没有查明的时候就草草判决,为什么?是怕麻烦,为业绩,还是先入为主,或根本不把人权的保障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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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还是那句话:“把所有官员拉出来枪毙,肯定有冤枉的;所有官员隔一人枪毙一人,肯定有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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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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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哎哟,怎么回事呢,还是暴露了吧,让你们玩潜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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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20 发表评论: 没有司法正义,没有事实真相,其只有强权机关的一意孤行。须知,每一次强权的背后,都在种下矛盾的种子;每一次颠覆法治的同时,都在培植不稳定的土壤,而每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都有可能成为点燃的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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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并不可怕.怕的是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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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查看了夏案所有资料想起刘主席了,法制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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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检察办受贿案象个筐,需要收拾的人都往里装。先带帽子,再罗织罪名,典型的人治手法。打着红旗反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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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想愚民越来越难。维权网好样的!相信每个国人是不希望法制被强权践踏的,夏东明一案让金湖检名誉输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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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好官难做好官命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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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事实是只要一审出现错案,就别想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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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我在网上看到好多冤案都没有纠正是为什么?不就是有了错案要追究责任吗?怕追究责任就没有“错案”了。这样,当事人只有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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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因为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要犯错,所以出现判案错误是不为怪的。为怪的是出了错案难以纠正,就违反我党历来的实事求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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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不追究责任才会使冤假错案不断发生。就像那些贪官污吏一样,如果贪官污吏百分之百受到追究,还有谁敢贪?如果如果制造冤假错案的不法司法人员百分之百受到追究、冤假错案能够百分之百得到纠正,还有谁敢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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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司法系统也有不同之处。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就是认为司法现实中冤假错案纠正的概率很小,所以敢赌一把,为了私利为了功利等原因,不惜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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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6 发表评论: 可不可以称为司法混乱?司法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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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5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易出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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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5 发表评论: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这是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着的一首短诗,作者是一位叫马丁·尼莫拉(MartinNiemoller)的德国新教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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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5 发表评论: “你知道你家属在哪儿吗?从对面房间传来了女人的哭声。我的精神崩溃了,连说,‘如果是我家属拿的就算我拿的吧’……至于8000元这个数字,是倪从2000到8000逐一诱供而形成的。”执法者执法其素质如此低劣谁之过?这些人的行径令人发指并足以让每一个善良的公民心灵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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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5 发表评论: 这个社会已经見怪不怪!真是令人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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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我总是说得很好做的很少,不过还是要强…顶…就怕哪天上面看到这儿不高兴,把人民 维权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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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拜读了顶一个!我有一个大学同学,在法院当领导,私下里喝酒聊天,他说中国有些案子是永远不会有什么正义的,你想要实现正义,恐怕只有血亲复仇这一条路了。我记得我们国家有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也说过类似的话。连搞法律的人私下里都这样说,这种制度你如何能对它寄予希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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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当一个强权无视民众疾苦,残酷欺压你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以暴治暴,当整个中国都学钱明奇,爆炸四起时,强权还敢横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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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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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尊重和保护人权。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以牺牲公民的合法权利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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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没关注过,不明真相,纯属围观。如今谁又能告诉你真相呢?政府发布的所谓真相还有人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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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现在还有谁敢说中国的法律是公平的?还有谁会信。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敢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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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法律的定义有时候不是以它实质的功能为准的,相反,在某些地方,法律只是掌权者的游戏,一张遮羞布,让一些不合理的变的合理,让残酷的事情变的好像合乎正规,让阴暗的东西通过直白正大的手段洗清,这也许就是法律在这个国家的公用。法律也好,民主也好,只是当权者的一句话,只是听起来好听罢了,你不信,它就没有,你信了,它还是没有。这样说,也许有些武断,只是,在这么多让人寒心的事实面前,法律也低下了高贵的头,不是对被害者,而是对在上面的法官,就是这么奇怪,也是这么无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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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唉,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表示无奈,中国的法律永远服从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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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我看夏东明案,认为他是幸运的。不管结果如何,至少他的案件在经历不断的审判,司法机关、公众并没有忘记他,没有忘记好的案件,大家都在为寻找真相而不断努力,相信终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他比其他有的案件要幸运多了,其他有的案件也不断经媒体报道,当事人不断的申诉,却始终没引起当地司法机关的重视,就更不说不断的再审了。所以说,夏东明你是幸运的哈。真相,你早点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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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这样的案子,这样的判决,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国家!呔!说你有罪,你就是有罪的,证据莫须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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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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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不顶对不起社会,我若不呐喊 ,当轮到我的时候将不会再有人为我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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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帮顶!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能顶帖,我想说的网友都替我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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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国无公信即无公平,法无公信则无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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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这个社会不存在所谓的法,只要法律执行机关认定你有罪,你就必须承认罪行,即使你完全没有实施犯罪的可能。那么,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一张白纸,只是特权阶层用来愚弄百姓的一张白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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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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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如此屈打成招,与行凶歹徒有何区别?让人情何以堪?公然在舆论的关注之下,在充满瑕疵的案件之中依然完成了所谓的法律程序。这种做法,谁还能相信这是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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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又没有杀父辱妻之恨,对只是嫌疑的人有必要作出这么变态残忍的不人道行为吗?规则已被糟蹋得体无完肤,潜规则倒是春心荡漾大行其道。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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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13 发表评论: 失去对程序正义的遵守与畏惧,公民失去对规则信仰与守护的社会,连程序正义都不能保证的社会,奢谈结果正义无疑是自己磕下一颗迷幻药,并以幻境一切为真实,实际是一直在黑暗封闭的高压锅里继续转圈,等待下一次更大的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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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9 发表评论: 顶顶顶!再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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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9 发表评论: 现实社会中,这种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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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6 发表评论: 我潜水好几年了,一般都是轻轻的来静静的去,今天也忍不住说:司法腐败已经严重冲击着老百姓的最后心理防线!法院已经成了黑心法官枉法裁判的竞技场!顶顶顶!顶出这类地方司法腐败的黑幕来!顶出公平正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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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6 发表评论: 这世道!什么事情呀 这是!!!查查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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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6 发表评论: 来支持一下我党,一定是污蔑!我党不会做出如此无耻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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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6 发表评论: 共产党的治下不应当发生这种事!不相信共产党的治下发生这种事! 共产党的治下不可能发生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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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官不悔判!我还能说什么只能一声叹息!!佩服记者还敢说真话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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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苍天啊,这是个什么世界啊。太可怕了,我都不敢想象,全国还有多少这样的案子?太恐怖了。将法官们也做2年牢也莫须有一次他们就知道怎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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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我们期待对这些刑讯逼供给自己贴金的“执法”人员和那些明知证据不足、误判、错判的公检法司机关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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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悔,则面临责任追究可能权杖不保;不悔,则等同于将错误坚持到底,但只要不翻案,个人乃至个人背后的集体的风险都会大大降低。在这样的选择面前,那些食官禄的会选择“悔”吗?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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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这种事情太多啦,我认识的一位邻居,公安局抓错了,并刑讯逼供将耳膜穿孔,此人实在受不了的情况下,逃跑时挨了一枪,穿过左胸。但后来是无罪释放,监押期间单位的工资不上了奖金不少。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他妈妈找了15年,没结果。但此人讲:算了吧,找不下来,我也不想再提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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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连刘主席都死在监狱里了,你还能指望什么呢?在这儿说法律就跟在非洲国家说经济一样——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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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为政府卖力遭牢狱灾,如此法制真令人心寒.谁人与民作主?中国人怎么老是那么有错而不思改?冤家有头吗?让人看到的是怎么的一回事?真的难以相信,那竟会是真的?以前只是道听途说.如今却真的是那么真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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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一个字,汗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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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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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类似案件无法计算,纠正的是极少数,执政者应制定如何解决上述案件确实可行的办法,这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是衡量执政者是否能构建社会和谐的问题.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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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我也受冤屈十六年,终于在2010年7月5日得到迟到的公正,法院判决无罪。希望政府惩处、追究涉案的贪腐分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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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在中国谁相信法律谁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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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3 发表评论: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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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动用公权力仗势欺人,滥用公权力各自为政,无视公正公平,丧失公正公平,是危害性最大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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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公、检、法,严重违背以事实为依据的办案原则,互相串通、狼狈为奸,枉法办案、一条龙流水作业。各地都有,而且很严重。践踏法律、践踏公权的贪、腐们,人民不会饶恕你们,历史定会审判你们。支持维权网,好文章,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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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顶!顶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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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执法不公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是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程序不公,公权力行使没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法制原则。执法暗箱操作,脱离社会公众监督和相对人制约必然导致公权力滥用和执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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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贪婪、虚伪、残忍,人类的一切劣根性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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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古今冤案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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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我国法律遵循“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原则”;但不少法官遵循“重侦控方取得的当事人口供原则”——“当事人的陈述”虽然也是法定证据,但必须“经法庭根据审案规则查证属实”才能使用,原则上遵循“当事人的口供必须有其他直接证据坐实才能采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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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得不到解决,折射出中国民主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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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向三位大记者致敬!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们才是真正的勇士,公平正义看来还没有彻底的死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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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制造冤案的本质,就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无罪之人受到有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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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至于十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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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神圣的法律,已沦为贪腐官员们维护既得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凶器,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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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這社會只有以暴制暴,捨你一條命,殺他狗日的全家,你是不是賺了.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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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办案质量是侦查监督特别是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批捕案件质量不高甚至错捕,不仅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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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司法的公正与否、公信与否的关键就在执法的行为人。人正则法正,人公则法明,人恶则法黑,人邪则法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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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邪不压正,正义终归是要战胜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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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司法公信力如此之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从司法腐败的根源上认真去抓,不解决已出现了的大量错案,就永远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司法不公也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还是社会不和谐的最大障碍!人民期待司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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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老百姓希望社会公平、正义早日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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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温总理多次强调:坚决支持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事件,都应该放到阳光下暴晒!政府不应采取高姿态虚伪架势,对网民的投诉,特别是重大投诉、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投诉,置之不理!置之不理的态度,并不表明政府的肚子里“可以撑船”,而是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本身就是腐败!网民反映的情况如属于捏造事实,就应该绳之于法!如果属实,就应该公正地给人家说法!给书面的说法!经得起放到阳光下暴晒的书面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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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强调,严肃查办司法不公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期待,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是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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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这个社会的悲哀之处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权力的意志总是打折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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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老百姓希望社会公平、正义早日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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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公平在哪里?正义在哪里?法官的良心在哪里?世上还有公平.正义吗?这与黑社会组织又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戴着“国徽”,穿着“检察服”行使违法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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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我和网民们一样,一直在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时间已经长了,检察院也没有任何说法,是对是错,不能不了了之,作为法律监督机构,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希望检察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应该在适当场合作出说明。特别是对当事人也应该有个合情合理/令人信服解释,使之息访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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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2-02-01 发表评论: 执法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同时,也在拷问我们的社会:什么原因促成了一起起冤假错案?冤案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深层原因和社会背景?谁才是一起起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谁才应该为这样的冤假错案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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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30 发表评论: 继续申诉,此案异地审理应该好一些。在原审法院再审如果没有特殊的证据是不会翻案的,这已经是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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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为社会的公平,我们得顶,我们生活的土地上,应该有一个好的环境。不代表人民,不维护人民利益的腐败衙门,必然要遭到报应! 今天你们的路虽然走得很艰难,但胜利一定属于你们。因为你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在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是你们在推动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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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维权人民苦!上访人民难!都因官员胡作为!胡乱为!加油,冤案受害者夏东明!我只能用这种方式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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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现在是野火烧不尽,贪官遍地花。贪污腐败,已成为“国家行为”,上至中央政治局高官,下至深山僻壤的村长,官官皆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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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要真正想查处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就必须从这样的明显的枉法裁判案件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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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已是民冤不断,老百姓为什么不能为自己讨回公道?希望中央高层领导重视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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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看到那记者调查铁证如山,不能不让人震惊!这些可恶的检官法官!怎么都是这样的?执法不为民 !受冤的人到哪里去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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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27 发表评论: 坚持维权真的需要勇气来面对一些压力,只要大家智慧地前行,我们的顶帖就有意义!愿网络媒体更加去监督以发挥更大的作用!-------顶!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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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19 发表评论: 缺乏有效监督的公权力,就像毒品一样使人欲罢不能,非常同情楼主的遭遇,我坚信这种情况很快就会好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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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19 发表评论: 顶帖代表一种态度,围观代表一种力量!永远支持正义,支持公道。有图、有文……悲哀啊,还能更悲哀吗?支持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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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19 发表评论: 顶帖代表一种态度,围观代表一种力量!我们都是草民,草被榨干了也会燃烧!今天是别人的事,明天呢。。我们除了“愤怒”二字,还能用什么来形容我们此时的心情。我们不知道我们的支持是不是有用!但是我们支持你,冤主,公权,媒体在他们手上掌控着,所以他们才会不怕。检官法官有良心的毕竟多相信终有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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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19 发表评论: 经是好经,都被和尚念歪了。刑讯逼供这种现在太普遍了,能被媒体关注的都是幸运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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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9 发表评论: 奇案!这社会挨打的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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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9 发表评论: 黑的可以是白,白的可以是黑。官字两个口
这有什么稀奇的?TIAN朝无奇不有,TIAN朝还能神奇到不让人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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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9 发表评论: 案件的处理显然存在司法腐败,让人不明白的是,当地司法机关为什么敢如此明目张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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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9 发表评论: 呵呵,这个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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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对一个正常的国家来说,要考虑的是,如何保证法律的公正。西方人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他们想出了司法独立的路子。但在我们国家,却没人去关心这个问题,法律公正不公正,没所谓,如果不公正,就请你去上访。我们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信访局。信访局本身就是违宪的,我们的官僚集团却要来搞这个玩艺,为什么?因为有上访制度的存在,才能给下层人民以幻想,使他们永远满足于这种污七八糟的法律制度,而不去思考如何使法律制度健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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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几千年的老传统了,改不了了,民不与官斗。。。人权,尼玛啊,介是神马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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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不可否认的,在国内的个别地方确实有这样无视人权,玩弄法制的行为。但是我们也不能以偏概全,国内那么多个省市,我们看到的也不过代表的是个别地方,相信在经过了曝光以后,有关部门会引起重视,这些冤假错现象会被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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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今天我们若漠视别人的伤痛,明天就会沦到我们的悲鸣呐喊,关注弱势群体就是关注我们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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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在中国跟本无人权所言,你得随时准备着家都强拆,而你还不能反抗,一个人反抗你就是防碍司法公正,几个人一起反抗那就是组织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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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有些人已经变态,他们把折磨正常人作为他们人生的唯一快乐。卡扎菲,萨达姆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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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太恐怖了,完全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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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素质之低下,人品之恶劣,品行之肮脏,人格之唔错,手段之下流。解放前的重庆渣滞滓洞监狱也不过如此!还有什么资格谈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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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当自己是猪狗不如的草根,就能忍了。我一直在求解:蛇蝎心肠的人是怎样造就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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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不管谁抓住我,让我招什么招什么,什么民族气节,什么革命先烈,哥忘了,因为哥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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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叹息一声、一声、再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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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在这个政权的包庇下,他们什么恶行都可能出现,因为没有人能追究他们的恶行。他们根本就不怕的,公检法机构是他们的工具,这些恶狗就是他们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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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世界上所有的事儿都可以用“关你屁事”和“关我屁事”来回答,突然感觉屁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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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中国人整中国人从来不会手软。刑讯逼供是我d的优良传统,经实践检验的法宝,增能轻易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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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手段速览:传统手法:睡眠剥夺、缺氧、搔痒、灌水、吊挂、鞕打、电击、坐冰块、老虎凳、两头翘、坐水凳(美国称为水刑)创新手法:与狼共舞:与狼狗关在一个笼子里面鬼洗脸:被警犬在脸上舔、坐火箭:啤酒瓶插在肛门里坐下,脚不能挨地、吊大秤:被戴上脚镣手铐,再用棍子穿起来,提溜起来来回晃。结束语:沉默啊沉默,不在沉默中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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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7 发表评论: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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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没有媒体监督,我们不知道地沟油,不知道三鹿奶粉,不知道刑讯逼供,不知道哪两个被追的姐妹,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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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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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法律没有了尊严,已经让权贵们时而玩弄于鼓掌时而踩在了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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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近年来,这些检察的丑行、恶行被曝光的层出不穷,为什么没有销声敛迹的迹象?为什么愈演愈烈?因为光是曝光已经没有用了,光是谴责他们已经皮厚了。为今之计,消除暴力检察、无德检察,治标治本唯有严厉打击,才能让暴力检察、无德检察望而却步!路漫漫其修远兮,暴力检察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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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哎,感觉这些检察就是合法的流氓吧,就像医生是合法的杀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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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中国的冤假错案我想不仅只是“夏东明”案这样一个个案能揭示出中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全和司法工作者的藏污纳垢,我想归根结底还是执政体制的问题,如果我们自身都还不能明白这一点,且不加强监管,听之任之发展下去将会是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变得一文不值,痛心疾首!而且我本身也是冤假错案的受害者,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应有公平公正,呜呼,哀哉!上访?任何部门都不是真正的裁决部门,你推我,我推你,官官相护,就政府而言,他们即便知道有冤假错案,也不相信有冤假错案,除非被曝光,否则就会象我一样,只有捶胸顿足,痛恨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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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面对这样冰冷的国家机器,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希望和司法正义的追求也只能会最终消失、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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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2-01 发表评论: 看到此类冤假错案的事实再次在神州大地上发生,我内心沉痛不已,为被冤人深表同情的同时,内心深处在严厉苛责承办该案的检法人员的失职行为。这一群害人的家伙把别人搞得身陷囹圄,在应该还人清白得同时,他们是不是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和良心的谴责,中国的司法何时才能在阳光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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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5 发表评论: 真相只能有一个。网络的质疑可以尽早还原真相。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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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当法律在裸奔的时候,你就别期望道德能穿上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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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太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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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只有当他们经常都在担心自己坐在审讯室的另一端的时候,刑讯逼供才可能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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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无水无饭,冷热空调,一个骂你打你,一个给你点烟,恐吓安慰,重复问简单问题,直到你脑乱,记录只记录有利的信息!三天还不招,拳脚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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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为了保护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坚持反对刑讯逼供! 因为,我们哪一个人也不敢保证,绝无可能被带进审讯室。 当别人在审讯中被刑讯逼供,而我们却麻木不仁时,下一个受刑的就可能是我们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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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他叫你几天几夜不睡觉 轮流上 也不逼你 超强的灯光照着你 看你招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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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逼供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权力方使用的利器,只要公众没证据,就可以免责。以恶整恶,可以接受,怎么保证避免以恶整善?不能总停留在这种初级阶段吧!毕竟是面对人命,自古关天,必须给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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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我没有说话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GC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gc主义者;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马丁·尼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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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过分,太过分,什么世道啊!公正,公正,公平,公平?老百姓在思考,为啥玩不过政府呢? 原因如下: 1、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 2、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 3、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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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好像民众都已经麻木了——“这是一潭死水”!有谁能“一石激起千层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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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谁都可能成为刑讯逼供的受害者,体制不要在保护那些逼供者了。否则那一天逼供的对象就是你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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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人权意识淡漠;口供主义的传统思想。领导过分重视口供,权大于法的弊端;功利主义。司法权不独立;司法腐败不会断绝;冤假错案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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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警察常说的一句话:“我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如果这句话不是警察的谎言,‘刑讯逼供’就应该滚蛋。最后我说一句,进去的不一定是坏人,坏人也不一定会进去,请不要再幼稚说什么‘犯人该死,打死活该!’如果你认为打死活该,如果你支持警察刑讯逼供,下一个‘被打死’的人很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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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天理何在,支持,同情,一定要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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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以暴治暴的方法明显是行不通的!! 相信法律能公正裁决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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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这个社会就要那种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还你个说法。每个人都应有做杨大侠的勇气,社会才会慢慢变好。刑讯逼供是很正常的,这个事情没有结果的,你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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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妈的,就好像回到了江姐里的“渣滓洞”,国民党对共产党员的酷刑。毛骨悚然,难道这就是人民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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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4 发表评论: 我已麻木的心,跳了一下。真的,只是轻微的跳了一下。我眼里所见已经越来越不能刺激我了,我担心再这样下去,我会发展成植物人了。看到在共产党执政下,执法机关如此对待人民我无语了,心在流血。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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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楼主维权再艰难也不要放弃,相信天黑了还会有亮天的时候,相信党和国家。自古以来统治者需要维稳,平民愤杀贪官,就是人们所说的天怒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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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坚信网民维权的力量,胜利属于正义的网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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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置法律于“儿戏”吗 法律从来都是当权者的儿戏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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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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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的记者会上指出:“我们现在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收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咱们民众当下能做的,除了习惯性的吐口水,砸板砖,以此发泄心中的怨恨,恐怕也只有明知未必会有结果的拭目以待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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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司法领域的毒瘤。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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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3 发表评论: “中国是一个期盼清官的社会,中国历史上又是一个以重典惩贪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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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体制性集体腐败,你不贪不送,混不下去更升不上去,落马的都是被清洗的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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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此刻,我泪流满面......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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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是社会腐败的根源,这些渗透到司法机关内部的涉嫌犯罪分子,视国家规定为无的放矢的一纸空文,随意践踏、扭曲和破坏,甚至公开抗拒。他们是非不分,真假不辨,荣辱不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他们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必需要彻底铲除。否则,党之不党,国之不国,社会要腐朽,人民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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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天天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邮件!誓死与这些腐败分子抗争到底!同时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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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一个社会可怕的不是土匪强盗,而是某些披着司法外衣和肆意践踏法律明文规定的群体,知法、玩法、犯法、枉法,藐视国法,不认法律明文规定,其行为比强盗还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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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人权的基础是生存权。如今,生不易,存也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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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别的都是一句空话,只是给刑讯逼供增加了一些难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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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我是中国人。我就说中国没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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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其实这些事情知道最高层领导人 谁不知道 只是没人管 渐渐地人心散了 就聚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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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披着人皮的狼,比狼更可怕!黑社会转了正,比黑社会更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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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没让尝满清十大酷刑就算不错了。当一群土匪披着合法的外衣,你还真就以为他是人民的公仆了。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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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在这个政权的包庇下,他们什么恶行都可能出现,因为没有人能追究他们的恶行。他们根本就不怕的,公检法机构是他们的工具,这些恶狗就是他们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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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上帝要其死亡必先要其疯狂,如果是我出来之后拿上一炸弹找到逼供的全家一起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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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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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作为从小被教育大的我们活在这个一切皆为娱乐的世界里,往往被迫忘了需要关注的现实。忘了这个社会还有许多人在遭受不幸,许多人在孤独的抗争,但是这个社会也有一些让我们感动的人,让我们在冷么中感到温暖。了解更多事实,知道更多真相……告所有的中国青年:今天你选择沉默……明天,别人也会你对沉默……你不和强权作斗争,终有一天你会死在强权之下!我们愤怒,因为这个社会让我们愤怒,我们口吐脏话,因为这个社会肮脏!我们要奋斗,就要抗争!我们热爱这个国家但不能因为热爱就让我们闭嘴!我们向往光明,所以只能揭露黑暗,让一切迎着阳光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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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也许哪天天怒人怨了,中国沸腾了,ZF也就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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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在中国大地上,像《窦娥冤》这样的故事总是层出不穷。支持你们,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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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看到这篇文章,内心很恐惧,现代的执法者怎么变成这样了,简直和以前的昏官一个德行。现在这个社会太漠然啦,政府太扯淡!睁眼说瞎话乱判案的太多了,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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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屁大个事啊!没让你躲猫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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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官字两个口,百姓永远都是有苦说不出来。现在,只能让社会上的人帮助了,看看这场冤案后面到底藏着什么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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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义愤填膺了就顶,舆论的声音越大,希望就会愈大,相信正义仍存人间,公理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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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维权之路很艰辛,希望你们一直走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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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路过,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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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在现有的体制下,绝对做不到公平、公正!因为中国几百年来形成的帝王观念导致的独裁专制,不容许民主的存在,因而也形成不了真正的监督机制——无论是司法的还是政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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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2 发表评论: 急功近利,管你对与错。面对强大的司法问题,谁来保障当事人不被刑讯逼供的权利?对他的事情,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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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根本没有监督的国家,不管出现什么冤假错案我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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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这人这地方这件事,有那么复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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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就曾经的赵作海案而言,如果当初被认定的死者没有活着回来并出现,恐怕赵作海目前还被羁押在监狱里,所谓的被害人活着出现,也是令公安及司法机关无法规避的事实,不得不改判无罪而已,无疑也是赵作海人生奇迹般的巨大变革,赵作海是什么人?毋庸置疑的社会底层群体之一,是谁救了无助的赵作海?绝非是执法者和法律,而是那个无意间活着回来的所谓被害死者。此时的三警察冤案,如果没有强大的社会背景在支撑,就凭着三个已被削职为民的小白人儿依赖着昙花一现的申诉想平反?想昭雪?如同白日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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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杨佳: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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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哈哈,我们这发生一起检察官强奸案,公安警察听说后马上到检察院拷起来立案侦查。私下里警察说:MD,平时都是检察院有权直接到公安局抓人我们警察哪有权利到检察院抓人?这次可算找到机会了狠抓搞他进监狱报他报一箭之仇也让检察院脸面无存丢人现眼,检察院凭什么那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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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mb,检察院就没有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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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我怕霸权,但我更怕贪官;我恨霸权,但我更恨贪官。没有贪官,我根本不用怕霸权。以公权力谋私利的大小贪官,是眼中钉、肉中刺、心头恨!贪官不锄,世道难平!金湖县检查院臭名远扬了。。。。这是一个恐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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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这世上从来就没有公平的法律,一切审判都是从某个阶级的自身立场出发,目的仅是维护制定者的利益。---------卡洛斯他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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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检察院侦查人员,颠倒黑白,该死!认准一个理:谁不让你活,你就不让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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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21 发表评论: 我也曾遭到检察长的陷害。检察长敲诈未得逞,遂将我扣押,并亲自制定了多套贪腐的方案,强行逼我挑选。被“取保”后,我佯称同意配合检方“认罪”,将检察长等人栽赃陷害的过程偷偷录音并发到网上。于是,我获得了国家赔偿。欲知详情,可在网上搜索“穆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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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8 发表评论: 看过夏东明在侦查期间受到刑讯逼供的文章,如果所述是事实的话,我感到对一个好官清官残酷下手,实在是太不人道了!那样的施暴者必遭天谴,人在做天在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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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8 发表评论: 防民之口,胜于防川。可惜当朝者还意识不到这一点,或许意识到了,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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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8 发表评论: 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不能只说,希望各级司法机关在工作中依法办案。以后不敢说,就目前来看,这只不过是个美好的愿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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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8 发表评论: 读了一下高院委的文件,办案人员还有漏洞可钻,说增加了办案人员出庭作证,表面上看是好的,但我们想一想,他们既然能打人,素质一定很差的,那也就保不了他们上法庭照样说瞎话,不承认打人了,我就在纳闷了:为什么他们修改时,不加上一条只要嫌疑人提出有刑讯逼供的情况的,检察院就无条件地提供在监视居住期间24小时录音录像资料。实际上这要比让打人者来承认自己打人了公正得多,效果肯定会好得多。录像带是第三者,而且是不可改变的东西,为什么要舍近求远,杀鸡取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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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8 发表评论: 以前所有的冤假错案绝对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不信你说说现在哪起经不起(败露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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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7 发表评论: 冤假错案给受害者带来的损害是难以弥补的,对正常社会的破坏是无法形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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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7 发表评论: 执法犯法?!是执法的悲哀、国家的损失、百姓的灾难、自己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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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7 发表评论: 人已经坐牢出来了,你们为这个事情伤透了脑筋,耗尽了全部精力,精神着实可嘉。我们没有能力帮助你,但我们有能力顶记者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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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7 发表评论: 培根说过,一桩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胜过十次犯罪,佘祥林、赵作海的人生自不待言,已经出现了一段巨大的无法填补的断裂,但是因为其罪名够大够明显,也够惊险够幸运的因为所“杀”的人还活着才终止了冤狱,但是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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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7 发表评论: 支持维权网!希望有更多的记者人敢于揭露司法的不公和刑讯逼供非法行为星星之火发展成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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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7 发表评论: 一个干部的问题是素质问题,几个干部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一群干部的问题就要考虑制度问题。目前的官场的监管行为,似乎还只是靠个别勇者来承担。真正的监管机构,纪检部门似乎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强大作用!我们应该思考,思考如何建立更加独立和完善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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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7 发表评论: 当法律也失去了尊严,谁还能让不驹的权力停一停.这个问题是积弊已久,我觉得主要责任在于法院,因为它是审判机关.显然这帮家伙沆瀣一气,没有职业责任感,没有追求公平正义的想法,你好我好大家好就这么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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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7 发表评论: 中国特色的司法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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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7 发表评论: 侦查人在集体暴虐起来时是多么凶狠啊!那简直就是汹涌的洪水...只有用公平、公正和法律去做事,法制社会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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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5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也表现在:执法监督“软弱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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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5 发表评论: 有利益愽弈的地方就需要法律,有权力运行的地方就需要制约,这就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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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5 发表评论: 靠依赖执法者的道德水准的社会就会容易出现"一群恶人来执法,善法也会变成恶法",在没有真正民主法治的社会里,在没有足够的民权力量去制约执法者,圣人也能变大魔王,这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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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5 发表评论: 我国不从根本上解决刑讯逼供问题,必然还会出现更多的“赵作海”!不彻底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冤假错案就会源源不断的产生,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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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5 发表评论: 所谓的证人都是一派胡言,冤屈者庭上喊冤为什么法院不当一回事?为什么不把证人到庭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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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5 发表评论: 执法不公就象恶魔缠身,不死也会脱一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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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5 发表评论: 共产党的官就是这样的啊,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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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5 发表评论: 在中国没事还好,一有点点事就没人听你讲道理了,现在还停留地弱肉强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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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5 发表评论: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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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5 发表评论: 仰望星空公平正义TMD比太阳更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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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2 发表评论: 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左拐是政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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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2 发表评论: 古往今来,人!没有天生的罪犯,更没有愿意以一己之力与法律抗衡的,家庭和睦,天伦之乐是每个人的期盼和冀望!然!当邪恶摧残了你的幸福和梦想,你又叫天不应叫地的同时又被再次摧残,你的意志可能就被逼到了极端的前沿。呼唤法治,呼唤公平,期盼公正,期盼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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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2 发表评论: 一些人如果对社会产生了绝望,或者这个制度让他们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的时候,这个社会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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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2 发表评论: 有关夏案所有我都仔细的看下来,淮安检法整个办的就是一个意志案、糊涂案、狗屎案!尽管卷宗整了一大摞,程序走到极致,然而终是毛糙、胡子连辫子,案脉不清,法理不明!这不免让人怀疑,其中究竟是真有腐败黑幕?还是各级法院也都只是走马流程,根本就没有谁认真的慎审过卷宗?中国离真正的法制社会到底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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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2 发表评论: 上下一股绳,一条心,共同把冤案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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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2 发表评论: 这帮司法败类,为了升官发财,不管别人死活,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什么坏事做不出来!还有什么人性可言!虽然他们人模狗样、穿着制服,可是他们的残忍、他们的卑鄙、他们的所作所为,其实和黑社会没什么两样,所不同的只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支持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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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2 发表评论: 提到腐朽,很多人会想到晚清,想到慈禧,可是就是这个行将就木的满清王朝,就是这个人人唾骂的老太婆,却做了一件扬眉吐气的事情名垂青史。‘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沉冤昭雪,一百多大小官员乌纱落地甚至人头落地,老百姓拍手称快,盛赞老佛爷英明。时至歌舞升平的2011,我们既然标榜前无古人的‘太平盛世’,我们就不能输给腐朽的大清王朝!赵作海冤案就摆在眼前,能不能扬眉吐气、大快人心?老百姓正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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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1-02 发表评论: 冤魂知多少。冤者何其多。继续支持伸冤难!继续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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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31 发表评论: 比起千里迢迢到处诉求来说,网络维权看来是最好的途径。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刑讯逼供是司法领域的毒瘤。司法机关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淮安夏东明受贿案中,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司法腐败,我们期待下一步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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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31 发表评论: 我也不希望我们的社会,从此堕落成一个仅仅靠着打和杀来维持公平和正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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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31 发表评论: 在这种体制下,即便是清官也难有作为。宋代的包拯是历史上著名的大清官,且铁面无私,那是他的身后有皇帝撑腰,他遇见了一个略微明智些皇帝。否则再厉害的包公也兴不起来。此外,包公解决了那个社会的根本问题了吗?贪官污吏清除了吗?老百姓的冤屈诉完了吗?寻求“青天大老爷”是中国老百姓几千年以来的思想轨迹,至今仍没有跳出这个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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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31 发表评论: 围观 不评论 怕被跨省。原因? 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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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31 发表评论: 见过禽兽吗 这就是禽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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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31 发表评论: 一帮畜生,这是人做的事情吗?悲乎!这种检察尽管是极少数,但对我们dang和ZF形象的破坏力极大!什么样的领导就有什么样的部下,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官员!恳请当地政府三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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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31 发表评论: 这些王八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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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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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司法之耻!中国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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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有人探讨过刑讯逼供的深层次原因吗?源头没找到能禁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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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不仅仅是严重侵犯人权,而且是严重的犯罪。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刑讯逼供者没有受到惩处或者惩处极轻,这就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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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如此屈打成招,与行凶歹徒有何区别?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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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谨慎的表示,换成当年的许云峰或者江雪琴,是否还能坚强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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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中国特色,国外媒体说我们没有人权,但是某些人总是积极否认事实!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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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记得香港或者美国片里抓嫌疑人第一句话就是: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陈堂证供。这说明,人家起码有沉默的权利。。我们????什么都没有。。。不怪美国一天到晚拿中国人权说事,就单单人权这一方面 中国100多年来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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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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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在司法机关看来是侦破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效手段,例如在江苏梁继平案发后,就有多名反贪机关人员私下称:贿赂案件不使用刑讯手段很难掌握口供,而梁继平案只不过是“打得失手”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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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这个社会不幸的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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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反腐败是任何人都赞同的事情,但是程序正义还要不要,如果办案只问目的不管手段,将法律视为工具,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损害的恰恰是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因为在失去程序正义的旗帜下,每一个公民都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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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人们为什么这样关注夏东明案?因为: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前提条件;司法腐败意味着社会溃败;法治倒退意味着全面倒退--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将付诸东流!所以,在夏东明二审宣判后,我曾写过一首小诗:真成冤案久寻思,梦见法治觉后疑;法锤一声知倒退,怕是雷雨欲来时。从目前的情况看,当时的担忧不是杞人忧天。好在有这样多的富于正义感的有识之士,民众也日益觉醒。所以,那些想搞倒退的人应该顾及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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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44.177.* 于2011-10-19 发表评论: Why does this have to be the ONLY reliable suocre? Oh well, 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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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09.230.* 于2011-10-18 发表评论: I could read a book about this without finding such real-world aprpoa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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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朗朗乾坤,和谐社会,还有此等事情,实在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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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司法部门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不动“大刑伺候”古来有之。之所以会成为“传统”,就是因为在有时候还真“特别有效”。刑讯逼供不仅野蛮残忍,更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现在虽然刑讯逼供被明令禁止,却仍然有一些人对此不以为然。究其原因,就是有些办案人员性情懒惰,作风简单粗暴。仿佛认为只要“大刑伺候”,一切也都就“水落石出”了,岂不知,正是这种愚昧的思想在作怪,导致了一些冤狱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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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一纸“情况说明”就能否定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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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进来看一下这案件,但不敢乱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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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金湖检方的做法让人震惊,简直是残无人道!和当时的国民党军统局有什么区别。还不如国民党军统局!抗议,抗议,抗议,抗议,抗议!希望还夏东明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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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详细看了一下 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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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我们不仅要问,他们是不懂法,还是明目张胆地违法?他们为什么是法盲或者明目张胆地违法?他们是混进我们的队伍的,还是我们的队伍培养了这样的人?难道他们一依法办事就不会办案,或者办不成案吗?不违法就不会办案吗?为什么如此奇怪?!为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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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路过,看着不顺,不过我没有办法啊!弄包药弄死他们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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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95.* 于2011-10-15 发表评论: 现在逼供的事件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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